環境

違章工廠即報即拆做不到?環團籲落實政治承諾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2019)7月24日修法後,今年3月20日公布施行,環團發現新增條文中針對違章工廠「即報即拆」、「斷水斷電」和「全面納管」等規定皆未落實外,更缺乏對於中高汙染工廠遷廠轉型的配套措施。長期關切違章工廠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在520總統就職前夕,聯合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5月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蔡英文政府落實其政治承諾,勿使《工輔法》淪為口號。

中央地方互踢皮球怠於執法 拆除違章工廠遙遙無期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工輔法》新修條文中規定自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違章工廠)即刻斷水斷電並拆除,但彰化環團從2017年起共同舉報超過68間工廠,當時收到彰化縣政府回文「查無製造加工事實,非屬工廠輔導法範疇」而未依法立即斷水斷電及拆除,導致興建中的工廠繼續完工。環團持續追蹤後發現許多工廠已掛牌營運,即使現在已有「加工製造之事實」,彰化縣政府仍未進行執法。

彰化環團曾經檢舉位於鹿港鎮鹿洋段占地逾2200多坪的農地工廠,2019年7月4日經濟部針對此案在官方臉書表示:「依法請彰化縣政府查明後,已經請台水、台電執行斷水斷電」,然施月英實際到場查看,發現該工廠仍有供電且人員、貨車仍然頻繁進出。施月英怒批「地方瀆職,中央也不管,到底誰來管?」

彰化環盟實際到違章工廠附近查看,發現該工廠仍有供電且人員、貨車仍然頻繁進出。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g0v.tw台灣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共同開發「農地違章工廠回報系統」網頁,從今年3月19日邀請民眾一起舉發違章工廠資訊上傳網路,累計收到上百件民眾舉報,地球公民基金會再向地方政府檢舉了其中57件,到目前為止只有一家工廠自行拆除,其餘皆進入列管排拆。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沅諭說明,列管排拆就是陷入死胡同,「地方政府過去都會說沒有經費和人力而無法執行拆除作業」,吳沅諭質疑若是這些工廠沒有斷水斷電僅是列入排拆,工廠就能繼續運作,「這樣修法有修等於沒修」。

針對中高污染工廠,吳沅諭說「連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中高汙染工廠都會偷排,那沒被納管的工廠會不會繼續造成農地上系統性的汙染?」吳沅諭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取得的污染裁罰資料舉例,位於台中市神岡區的臨登工廠沅泰電鍍在2019年1月被發現偷埋暗管,9月依《水污染防治法》被裁罰1145萬7600元,10月馬上就重新取得「污染排放許可」繼續在農地上營運,吳沅諭呼籲經濟部應盡快將輔導中高污染工廠遷廠的期程還有配套說清楚。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沅諭

中央機關資訊不透明 環團怒批:浪費公帑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蔡佳昇表示,細數蔡英文政府過去四年的違章工廠政策,只能用「虎頭蛇尾」來形容。行政院於2017年10月核定「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優先拆除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之違規工廠,執行期間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拆除16件,原預計在2017年12月底前公布第二波拆除方案,卻遲遲未公布。

2019年經濟部花費了1.3億前瞻預算請各縣市再做一次清查,環團要求經濟部依《工輔法》第28-3條公開清查報告,地球公民基金會致電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卻得到科長「怕資料不準確,所以不便公布」的回覆,蔡佳昇怒斥「他們根本就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和1.3億的錢,去做一份自己也不相信的報告」。

吳沅諭提到,不同縣市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如新北市處理五股垃圾山問題時,就拆除逾兩百間違章工廠,但經濟部如果沒有要求所有縣市貫徹執行,也不公告資料,就只是讓工廠在全台大流竄,從法規管制嚴格的縣市遷移到管制寬鬆的縣市。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蔡佳昇

《工輔法》執行績效差 環團:對農地侵蝕一退再退 看不出政府決心

今年4月經濟部召開「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環團指出依《工輔法》第28-2條規定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然環團並未收到邀請;查看會議記錄發現該會報僅討論未登記工廠或臨時登記工廠的納管事宜,完全沒有討論中高汙染工廠如何轉型、遷廠或關廠的輔導和期限,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質疑:「『工廠管理輔導會報』變成『工廠管理解套會報』,其精神已經與當時修法意旨相違背,當然不敢邀請民間團體參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則提到,政府為了管理違章工廠而多次修法,違章工廠的數量卻不減反增。2016年5月20日之前既有的違章工廠依污染程度分類,中高污染者須轉型、遷廠或關廠,低汙染者無論是先前已完成臨時工廠登記(簡稱臨登)或未登記皆需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意即納管,但若廠址位於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及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公告」中「不宜設立工廠地區」則不得申請納管, 而是要遷廠、關廠或拆除。

郭鴻儀說,經濟部卻在今年5月6日修訂《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8條,放寬標準將第28項「農產業群聚地」挪出「不宜設立工廠地區」的限制範圍,使原本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低污染臨登工廠得以申請「特定工廠登記」。(28項「不宜設立工廠地區」請見下圖)

郭鴻儀質疑,經濟部修改《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可能是事前遭中南部立委施壓,使得農產業群聚地區中應遷廠的82間違章工廠又能原地合法。所謂「不宜設立工廠」地區是國家基於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考量而設定的農地保護區,郭鴻儀表示面對違章工廠對農地的侵蝕,政府一退再退,「實在看不出政府想要解決農地違章工廠的決心」。

蔡中岳說,今年因為新型冠狀肺炎的疫情讓糧食自給率的問題浮上檯面,國內的糧食自給率只有四成左右,若是再碰到類似疫情,糧食的風險就會更大。蔡英文政府新的任期即將開始,環團希望這個從蔡政府2017年就在喊的「即報即拆」不要淪為口號,呼籲蔡政府落實政治承諾,重視農地安全。

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草案」中規定的「不宜設立工廠地區」共28項
未登記工廠位於下列地區者,不得申請納管:
1.依水土保持法劃設之特定水土保持區。2.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劃設之河川區域。 3.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排水管理辦法、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 法劃設之洪氾區一級管制區及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 4.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排水管理辦法劃設之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5.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劃設之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 6.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國家公園區內之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 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自然保留區。 8.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野生動物保護區。 9.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10.依森林法、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11.依海岸管理法、行政院核定之「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劃設之一級海岸保護區。 12.依濕地保育法劃設之國際級重要濕地或國家級重要濕地核心保護 區、生態復育區。 1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古蹟保存區。 14.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考古遺址。 15.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重要聚落建築群。 16.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重要文化景觀。 1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重要史蹟。 18.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水下文化資產。 19.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 20.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 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但未登記工廠非屬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七條規定之污染性工廠,得申請納管。 21.位於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之水庫集水區。但未登記工廠非屬與水 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範圍,且開發行為不影響該水庫 管理機關(構)執行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者,得申請納管。 22.依水利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劃設之水庫蓄水範圍。 23.依森林法劃設之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 24.依區域計畫法劃設之森林區。 25.依森林法劃設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 26.依溫泉法劃設之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 27.依漁業法劃設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28.農產業群聚地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