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馬崗居民等團體
馬崗聚落是台灣東北角先民,運用沿岸石頭建起的百年石頭屋聚落,居民依海維生,至今仍有現役海女採集,目前正遭遇財團拆屋還地的拆遷危機。馬崗居民在2018年11月提報文化資產聚落建築群。而新北市文化局委託進行的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及現場勘查成果資料,皆認定馬崗漁村聚落具文化資產價值;最後卻在2019年7月17日審議大會得出與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和現勘委員截然不同的結論——不通過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居民已委託律師提出行政訴訟,5月26日上午將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開庭前夕,居民、律師、與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說明馬崗聚落建築群文資審議會中文資審議程序中的不合理之處。
石頭屋聚落、海女文化需保存
馬崗居民江芠萍表示,馬崗是有著20幾棟的石頭屋聚落。石頭屋是在地的祖先,就地取材從海邊撿拾石頭一顆一顆堆疊而成的,經歷了百年的強風驟雨,如今還是屹立不搖。現今的台灣是石頭蓋的房子也許蠻多的,但是像馬崗這種大小石頭不一的石頭屋應該不多,況且是一個石頭屋聚落群。目前江家一戶在去年底取得單棟歷史建築身分,但是馬崗的價值不僅於此單棟,更珍貴的應該是整個已經幾十年的漁村聚落的態樣;以現今的建築工法要再建像這樣的二十棟左右的石頭屋聚落,她保證應該是不可能了。此外,馬崗漁村因位於台灣極東點,位於3條洋流的交界處,所以魚蝦貝類海菜特別豐富;也就因此成就了馬崗海女及海男的漁業採集文化。馬崗海男海女18般武藝樣樣皆通,一年四季都有不同可採集的海產。江芠萍說曾去過濟州島,看到韓國已經提報海女為世界文化遺產了,反觀台灣卻不太重視自身的生態環境如馬崗的潮間帶所孕育的出的馬崗聚落與文化。
江芠萍進一步感嘆, 之前財團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地主買了馬崗大部分的土地,財團之前原本可能想說我們這些鄉下的老弱婦孺什麼都不懂,所以也不管我們已經住了幾世代,買下這邊的大片土地,認為很容易就把我們一戶一戶打倒或是趕走。但我們到現在還是一直努力,我們不放棄各個機會要守護這歷經百年傳承下來的漁村聚落。江芠萍最後呼籲,石頭屋聚落要保存,海女文化也要保存。
文資審議程序流於形式
定居在馬崗已經四年的居民葉貴嫻表示,當初發現馬崗的時候,就覺得很驚艷,整個漁村很寧靜、很美,時間好像在這裡靜止了一般。馬崗到現在大部分的居民還是以捕魚、養殖、採集為主要生活方式,就地取材的石頭屋也還有人居住。現在的馬崗和以前的馬崗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也因為這樣,很多劇組都喜歡來馬崗取景。馬崗的生活、海女、石頭屋都是吸引遊客駐足的美麗文化,但文化保存真的不容易。
葉貴嫻參加了所有馬崗申請文資保存的相關會議,包括「專案小組現勘」、「公聽會」、「專案小組會議」、「文資審議大會」。後三個會議除了開會地點不同以外,簡報都相同、程序也一樣。對於第一次參加文資會的人來說,實在不懂意義是什麼。新北市文化局常說,他們都是依照規定辦理,但是如此的「行禮如儀」,是否對文化太不尊重,也沒有顯現出文化局的專業度。此外,現勘的委員老師因為受政府聘請做文資價值評估報告,所以投票的時候必須摒除在外;雖然文化局也說是依照規定辦理,但是有實際走訪調查馬崗的委員沒有投票權,其他委員卻看著簡報決定馬崗是否有文資保存的資格,是不是聽起來也有點奇怪?每次的會議都是居民陳述完就離席,導致委員質疑的部分,居民根本沒有機會可以說明。新北市文化局只是一昧的說「依照規定辦理」,是一種消極的心態,對於文化的保存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才對。
文資審議程序有瑕疵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律師是居民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她指出文資審議程序中的違法瑕疵是提起訴訟的主要理由。首先,受文化局委託針對馬崗進行文資價值評估的委員在審議大會中被文化局要求迴避是違法的;訴願過程,文化部也認為該委員不需要迴避。對此,文化局的說法是該委員屬於「鑑定人」,所以必須迴避;然而,過去最高法院有判決指出,受任評估審議標的是否具文資價值的委員,不用迴避。文化局這樣的作法,真的有符合獨立、公正、專業的標準嗎?
其次,現勘後的委員意見、公聽會及專案小組會議呈現的評估報告簡報都明確指出馬崗漁村聚落符合三項登錄基準。最後在審議大會卻沒有被認定文資,令人不解。審議大會中決議不登錄的理由有三:一、馬崗漁村與東北角各漁村雷同,缺乏個別獨特性;二、家系構成、宗族發展,欠缺歷史脈絡及紋理完整性;三、石頭屋年久失修,諸多建築改建為新式建築特色。
針對第一點,馬崗位處台灣「極東」之特殊地理位置,為對抗強烈的東北季風,相關的防風林、植被種類(耐鹽)、房屋結構、選材、防風浪牆等,建構了馬崗特有的獨特風貌,和其他東北角的聚落各有其特色。這也是評估報告所肯認的。第二,文化局的評估報告也指出,馬崗與卯澳漁村從清代、日治時期一直擔任蘭陽地區船運來往基隆候風轉駛之停靠站,也是東北角沿岸航海的導引地標。時至今日馬崗地點場所的重要性,仍在海洋漁業發展的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第三,文化局以馬崗聚落年久失修、部分改建做為不登錄的理由;但是,文資保存之目的即是為了避免文化的流失,而要求政府挹注資源,並制定維護措施加以保護,對於即將消失的文化更是如此。澎湖望安花宅、虎尾建國眷村、台中瑞成堂都是這樣,正是因為文化遭天災人禍的破壞、即將流逝,反而更有挹注資源、制訂管制措施予以保存的必要性及急迫性。何況,馬崗多數石頭屋多維持原本樣貌,部分雖然有漆上油漆,然仍可剝除油漆、回復原狀,相關資源和技術,皆有賴文化局通過文資審議後,提供協助,以保存馬崗特有的建築文化。她最後期待法院能撤銷違法處分,讓未來馬崗漁村能保存下來。
程序不正義,造成偏鄉投訴無門;政府不作為,造成漁村居住文化將被毀滅
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潘王村說明,卯澳馬崗同為三貂角極東區域,在地人非常珍惜這百年漁港聚落,海洋聚落聯繫我們幾代人,在情感上難以割捨。潘王村特別指出,目前馬崗因法律程序不正義讓家園被財團竊取,地上物為什麼沒有優先承購權?幾代人的家園毀在這一代人手上。弱勢永遠是弱勢,造成我們今天投訴無門。
台灣能保留下來的舊建築群聚落不多,更何況馬崗卯澳的石頭屋代表的是與天候對抗的居住文化,因為偏鄉,才得以保留至今,看起來醜醜的,但醜小鴨也會變成天鵝。石頭屋一旦廢掉就沒有,有保留就能保存文化。為什麼政府一面花大錢保留古建物,另一方面又讓最具活歷史的偏鄉文化被毀滅,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是一個在地的社團,宗旨是保護漁村文化,維護生態永續,希望有文化共識者,一起來搶救馬崗、卯澳石頭屋聚落。也期盼政府也可以再更積極,協助民間。
新北市應該有具體文化政策及作為
台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成員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特別指出他最早去卯澳馬崗是三十幾年前去,也跟現在差不多,人跟空間一直到現在結合得非常好。從文化資產的角度來看,委員提到的項目值得商榷,是否不該只單純用家族故事來評斷這邊。另一點,新北市是個移民的城市,有非常多種的文化經驗,是新北市特色,文化資產保存的意義,是跟當地生活經驗有關。馬崗漁村的重要就是綜合生態、地質、人文經驗、聚落發展,不是一個小漁村,他還跟整個北台灣有關。第三點,更重要的是,還有人住在裡面,也還有海女文化的經驗,這不就是聯合國在講live in heritage,活的保存的重要典範嗎?新北市可以把卯澳馬崗當作新北市重要文化再造的一環。
自己在淡水,對新北市很多不諒解。上一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後,希望政府有所作為,而新北市是壞榜樣,不斷受到文化部的糾正,包括從樂生開始到普安堂,甚至把普安堂拆了,文化部糾正說新北市文化局的認知有問題。從這角度可以談兩點,第一是有關行政裁量。現在新北市作法是找小組作研究,但沒有法令說他們應該要迴避。新北市有沒有相關文資審議執行細則,還是依照文化部的執行。另一個是有關居民參與,新北市文化局開放度不足,常常關門決定事情,誰可以當委員也是市政府決定的。地方政府應該積極作為,不是跟居民對抗。
如果進步的政府看到居民想要讓房子變成文資,為什麼會跟居民說你這個不是文資,是什麼力量讓政府跟他採取對立的態度?背後是財團。馬崗和卯澳在十幾年前,就曾經由營建署提東北角都市計畫,但這次政府的主動不是為了理想要保存,而是財團想要趕快訂來開發。這樣的結果導致十年後,當政府法令齊備,財團早就囤地,民眾才知道惡夢到來。文化資產不是懷舊情懷,要提醒新北市政府,新北市要成為偉大的城市,馬崗和卯澳的保存絕對比其他文化保存來得重要,他告訴我們文化保存不是一個物,而是活生生的一種文化經驗。
記者會發言代表:
馬崗居民江芠萍/馬崗居民葉貴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潘王村/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