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社
從去年到現在,除去疫情最嚴重的時候,香港人幾乎每天為了即將被奪取的自由上街抗議。然而,香港警察的棍子、胡椒水、胡椒彈、鎮暴彈、水炮車也幾乎沒有停過,每場抗議都有抗爭者或路人被捕、被攻擊、被打到滿地鮮血。從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到現在的反國安法的運動,「希望」總是一如往常地只能遠眺,絕望感,日漸沉重。
五月二十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人大會議)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並預計於五月二十八日的人大會議之中通過該草案,下一步將是立法實踐該草案預計達成的目標。
目前所謂的港版國安法草案,還只是一個決議案,具體的規範內容尚未曝光。不過,想要立法的,視中國政府那具體規範內容其實也不難想像,我們可以從已公布的草案中看出端倪,以下摘要一下草案內容:
1. 為了在香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
2. 為了依法避免香港遭到任何形式的分裂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
3.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盡速訂定並實踐相關法律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分裂。
4.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設置專門機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國家分裂的任務;中國中央政府可以在香港設置具有一樣功能的機構。
5. 香港特區政府要向中央報告,維護國安防止國土分裂的狀況,包括相關推廣教育的狀況。
6. 這項決議授權人大會議可以直接跳過香港立法會,制訂所有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等中國政府不順眼的行為,並放到香港基本法的附件,取得和基本法一樣的位階。
7.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上面決議的草案不斷強調的「依法」,看起來很符合近年中國政府嘴上的「法治」,但上述的「法治」和台灣人民熟悉的「法治」,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中文語境的法治有至少有兩種含意:一種是「Rule of law」,為了不讓政府隨便侵犯人的權利,用法律限制它的各項作為;另一種是「Rule by law」政府想怎樣就怎樣,立個法就好。在台灣我們熟知的是前者,中國政府嘴上的,則是後者。
以上述中國的「法治」概念為背景,中國政府此次的立法目的,與其說要維護國安,不如說是習維尼對香港抗議者擾亂專制政權的報復行為。因此,一旦草案成立後,未來所有相關的立法,都會是中國政府藉由扼殺言論、集會、遊行甚至思想自由,用來消滅政治多元性與剷除異己的工具。
我們從李明哲案便能發現(https://reurl.cc/expNEb),在中國政府眼裡「顛覆國家」=「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土」,無論「你有沒有」,只要中國政府說「你有」就是「有」,足以將你關進監獄。若是連李明哲在網路說話發文,都能如此被中國政府抓走,便不難想像,那些為了自由、民主挺身而出的港人,未來將要面臨怎樣的困境。
另一方面,草案也指出,中國中央政府將能略過香港窘迫的民主制度中的核心機構「立法會」直接制定「反分裂」、「維護國安」等相關法律,並可以在香港設立機關執行所謂的國安和反分裂業務。
中國政府此舉,將吞蝕掉香港已經所剩不多的民主與自治。如果說「送中條例」是差點敲響的一國兩制喪鐘,「草案通過」及「港版國安法立法」,絕對會是一國兩制被中國政府丟進亂葬崗前的虐殺過程。
永社譴責中國暴政,也呼籲我國政府及立法院,重新檢視港澳條例,加速推動收留香港政治難民的法制及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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