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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欣見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籲盡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欣見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與刑訴法239條違憲,
呼籲盡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今日(5/29)大法官宣示刑法239條通姦罪憲法解釋文,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拆框工作坊、波栗打開開資源網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回應大法官釋憲結果。

在兩個月的等待之後,我們很高興看到司法院大法官用釋字791號解釋文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宣告「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與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雙雙違憲,立即失效」。

透過憲法解釋確保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會因為進入婚姻而消失;同時也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打破基於傳統道德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與管制,看見現代社會親密關係的轉變與婚姻關係中的多元性,讓台灣的婚姻家庭平權能再次大幅躍進,讓婚姻關係內更能朝向平等協商與溝通的可能性,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去處理婚姻家庭的紛爭,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

婦女新知基金會莊喬汝董事長再次強調,通姦罪的廢除並非肯定或鼓勵外遇,支持通姦除刑罰,更不代表對於被背叛原配的痛苦殘忍地視若無睹。從過去多年的實務經驗可清楚看到,通姦罪的訴追讓痛苦的期程大大的被拉長,情感的復原更加艱辛;而在大人煎熬裡,除了賠上配偶間僅存的情分之外,更可能犧牲孩子的利益。自大法官公布違憲的即刻起即沒有通姦罪,婚姻不會因此崩解,而是作為一個起點,宣示婚姻中的兩個人彼此對等、理性去協商與創立家庭。從這個起點開始,我們更應該致力情感教育的實施,畢竟婚姻不是幸福的保證,背叛與分離確實讓人痛徹心扉,但少了刑法的介入與拉扯,讓婚姻回歸民法,期待好好別離會較為容易。

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董事陳文葳也提到,我們肯認大法官從性自主權出發,宣告刑法239條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這是非常進步的重要宣示。但我們認為這只是第一步,我們希望婚姻關係回歸民法,在民法上還需要有財產分配、贍養費、家務分工分配等配套措施與文化的改變。我們知道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冀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我們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之後的重建或安排,配偶雙方若決定走向分手,如何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剩餘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才是重點;反之,如果決定復合,是否有足夠婚姻諮商資源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希望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回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我們也會持續地跟民眾對話與澄清錯誤訊息。

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我們也持續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