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
針對交通部逕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7條」,恐將危及清潔隊員收運垃圾安全問題,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全環總)及各地基層清潔隊員工會、工傷協會於5月27日至交通部抗議,要求撤回77條,並針對交通部違背承諾、未與工會協商就修法,要求道歉。當日交通部路政司趙科長不僅讓到場工會成員三催四請,既不願針對訴求回應,也不願意道歉,顢頇至極。
本會蘇家源理事長於記者會現場,善意要求路政司趙科長七日內正式回覆,然而交通部面對清潔隊員一聲不吭,一回頭卻向各大媒體說是「全環總誤會了」,掩飾行政疏失。全環總向全台清潔隊員、民眾回顧與官方交手歷史,並且重申立場,三問交通部,別拿「誤會」搪塞清潔隊員!
清潔隊員工作安全,為何找上交通部?
各地清潔隊員站立壓縮車後斗、或站立資源回收車上發生職業災害時有所聞,因此全環總及各地清潔隊員工會自2018年8月起向環保署展開「反站立、要安全」抗爭,並爭取到與環保署每三個月一次召開職安會議,期間不斷在會中表達訴求,並要求環保署稽查總隊、交通部路政司、職安署署長三個行政單位保障清潔隊員收運垃圾安全。
2019年8月6日
交通部突然以交路字第10850087391號公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其中,全環總及基層工會討論,認為該公告中第77條第4款車廂以外不得載人改載客、及新增第86條第8款因應環保機關附載作業人員需要,研修貨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範疇及相關行駛規定等兩條修法,均可能讓收運站立作業合法化,因此在全環總臉書表達不滿,並醞釀至交通部抗爭。
2019年8月11日
交通部對此發布新聞稿,說明「外界或是環保人員工會若有不同意見,交通部都會轉請環保署審慎評估並再妥為溝通。若溝通後尚無共識,交通部不會貿然實施」(圖一)環保署在同一天,也發布新聞稿,口徑一致說「交通部於108年8月6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劃放寬垃圾車車外附載隨車作業人員。現因本案修法預告有其他不同意見,環保署將建議交通部本案暫不列入本次修法,環保署後續並將再跟地方環保局及相關工會進行溝通。」(圖二)兩份官方新聞稿,向全國清潔隊員明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7條涉及垃圾車隨車作業。
2019年8月14日
依交通部新聞稿,把「評估」、「溝通」的責任丟給環保署,全環總發現,交通部早在6月份就召開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與86條草案修正」會議,在此期間,環保署與全環總定期職安會議中從未提出!因此全環總轉往環保署抗議,要求環保署應針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7條、86條正式與工會討論,該次行動亦見諸媒體。
短短一週內,全環總與清潔隊員們的緊急動員,終於爭取到交通部、環保署發布新聞稿承諾不修77條。再加上之前8月12日環保署廢管處賴瑩瑩科長親自到全環總口頭保證,沒工會同意,不會貿然實施上述法條,各地清潔隊員才暫時放下疑慮,等待與官方協商。
2020年5月13日
全環總接獲熱心的基層工會幹部反映,交通部居然仍然修改了77條第四款,將「載人」改為「載客」,並且於2019年10月1日實施!。兩天後,全環總理事長蘇家源立即去電交通部路政司,提出質疑,沒想到換來「打錯字」的說法。交通部甚至穿越時空,修改了去年8月11日的新聞稿,把77條改成86條。對此輕率回應,全環總立即召集各地工會,於5月27日前往交通部抗議,要求撤回77條,並要交通部公開道歉!
全環總三問交通部!
第一問:政令宣傳「打錯字」,交通部是「誤植」,還是「失職」?
交通部和環保署在去年雙雙發布新聞稿,回應77條修法問題,現在面對全環總質疑,只說「誤植」──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交通部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當時新聞稿確實是人員不慎誤植為77條,希望全環總不要誤會。」這可不是把「得」寫成「的」,而是把「黑」寫成「白」的天壤之別!
全環總重申,這是交通安全法規修正,攸關清潔人員作業安全及人民對法令的正確認知!到底是寫錯字,還是交通部要掩飾錯誤?全環總合理懷疑,交通部的「誤植」根本就是失職!
第二問:連環保署、監察院都「誤會」?還是交通部有意「誤導」?
經全環總確認,環保署去年8月11日的新聞稿至今仍然寫道「……經多次研商,交通部於108年8月6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劃放寬垃圾車車外附載隨車作業人員。現因本案修法預告有其他不同意見,環保署將建議交通部本案暫不列入本次修法,環保署後續並將再跟地方環保局及相關工會進行溝通。」(圖三)清潔隊員到底該如何認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7條與自身安全之關聯?
根據前一段自由時報報導,交通部專門委員李昭賢又說「道安規則77條是規定客車車廂外不得載客,垃圾車是屬於貨車,絕對沒有適用的機會,全環總誤會交通部是幫環保署解套,這個絕非事實。」如果李專委對法令解釋無誤,報導也沒有「誤植」,這難道是打臉環保署的新聞稿,說環保署也「誤會」嗎?如果有誤會,為何不好好向環保署解釋法條,釐清問題,害得環保署在去年8月14日全環總記者會上,還來承擔全國清潔隊員的修法疑慮呢?
全環總發動抗爭以來,直到今年5月15日為止,從來沒有接獲任何一位交通部官員告知「道安規則77條不適用垃圾車」。交通部與環保署對法令解釋不清、說法不一,受害的不只是全環總,還有監察院!
清潔隊員的接連職災與抗爭,引起監察委員仉桂美自2018年8月起展開調查,並在2019年2月12日公布調查報告。依據報告內容,該案於2018年1月15日詢問交通部,交通部也發函回覆。調查報告指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1項第4款、第6款、第7款則分別規定:『車廂以外不得載人。』、『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車廂以外不得載人,至為明確等…。」(第3頁)。
「然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與職業安全相關法規均不允許清潔人員站立車後踏板隨車移動,因此清潔人員清運垃圾過程中,站立於車後踏板協助民眾執行垃圾收集作業,與現行法令規定有悖,自無疑義……」(第5頁)
監察院報告明確指出77條與清潔隊員站立作業之關聯,並且認定交通法規不允許清潔人員站立車後作業。全環總要問,難道交通部認為監察院也「誤會」了嗎?
第三問:清潔隊員站立車後作業,交通部解釋清楚!
交通部一下說是寫錯字,一下又說垃圾車不適用道安規則77條,又說是全環總「誤會」,扯來扯去就是不承認自己有錯!根據前述自由時報報導,李專委對清潔隊車輛也根本不瞭解:他說垃圾車是貨車,而77條適用客車,事實上垃圾車是特種車輛,根本不是貨車!我們更想知道到底哪種客車會有車外載人問題,需要修法?交通部李專委要回應清潔隊員的質問,卻連我們開什麼車都搞不清楚!全環總如何信任交通部這個修法動作,無關清潔隊員的安危?
全環總要給交通部最後一次解釋機會,請向全國清潔隊員和社會大眾說明:根據現行所有交通法規,各地環保局、清潔隊令清潔隊員站立車後斗或資收車上作業,到底合不合法?
無論交通部是「誤植」、還是對全環總及其他部會、全國人民的「誤導」,甚至是交通部自己對法令的「誤解」,請交通部公開回應,公開道歉,公開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