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
斬斷凌遲惡夢、誓死捍衛水源
呼籲環評大會看見民意、終止永侒礦業用地申請案
宜蘭縣員山鄉永侒礦業用地申請案的衝擊
「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領臺濟採字第4384號礦區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案」在108年9月26日進行第一次環評而資訊公開,由於該案位於深溝水源地上游淺山地帶,將對宜蘭的用水安全帶來嚴重衝擊,因而引發了宜蘭民間各地的重視,並展開一連串的抗爭行動。經過半年的喧騰,民間自發性護水反開礦的行動活絡,在短短數月內已突破五萬人連署。
宜蘭民間與政府的意向已然清晰,應予尊重、正面採納
如今看來,民意已十分清晰:沸騰的反對民意讓各層級政府和民意代表紛紛公開宣示「反對永侒礦業開發」。109年5月14日的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時,更罕見出現了民進黨區域立委陳歐珀委員、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陳椒華委員、國民黨籍員山鄉鄉長張宜樺、民進黨籍宜蘭市市長江聰淵同台出席替人民發聲的畫面,一致表達「反對永侒礦場開發」。早在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前,宜蘭縣政府林姿妙縣長更在3月19日宣布,將永侒礦區所在之淺山地區劃定為「宜蘭縣國土計畫之”國土保育第一類“」,該計畫現已進入營建署審議程序。即便如此,環評會議最終仍以進入二階環評作結。
我們認為,做此結論的理由看似客觀理性,實則漠視宜蘭縣政府與民間的堅定意向,且創造更多時間讓業者在社區繼續進行脅迫、利誘等黑事,任由抗爭一線的兩村村民持續以赤手肉搏對峙開發業者的憾事愈演愈烈,同時,甘願坐視村民繼續生活在恐懼的噩夢當中。
基於宜蘭縣政府與民間拒絕永侒開礦的高度共識,我們鄭重反對109年5月14日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
以資料不足為由進入二階環評,是漠視地方與民意的不義之舉
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以資料不足且礦業法仍在修法為由,做出進入二階段環評的結論,讓各界感到極度錯愕。首先要問的是:一個從上到下、從政府到民間、跨黨派各級民代都堅定訴求終結、且與國土計畫內容嚴重牴觸的開發案,今天允其續審的理由是否充份?尤其,宜蘭既已公論此案僅百損而無一利,未來的環評審議,縱有更多資料補充與專家辯證,試圖保障的當僅業者之利,而非宜蘭全民。試問,這就是環評會理當力求的公平與公義嗎?
其次,我們亦堅決反對以礦業法尚再修法為由。5月14日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的結論,實實再次凸顯:礦務局至今無法說服國人的礦業政策、和礦業法修法怠惰的惡果,竟是由受害當地乃至全體人民以無止期的共同承擔。
礦業法在上一屆立法院會期修法未果,以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面對礦業開發時,皆以法令尚未完備為由,相互推諉塞責。本案以配合礦業法修法作為進入二階環評的理由,凸顯環評會迴避真實、延宕決策的不負責任與失職,反映其行政、工程邏輯凌駕地方價值、地方治理與集體民意的思維。
對環保署及環評大會的訴求:
6月10日的記者會,除了護水源反開礦聯盟成員,宜蘭各社區也大動作前來聲援,包含:大二結文化基金會、反武荖坑殯葬設施自救會、宜蘭市復興社區、員山鄉結頭份社區……等民間團體,同時出席記者會為宜蘭的水源地請命。對環保署及環評大會,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109年6月10日的環保署環評大會,應做出永侒實業的礦業用地申請案不應開發的決定。不應以資料不足、礦業法修法為由進入二階環評,忽視宜蘭主體與地方治理願景,踐踏廣大民意。
二、礦務局應依法行政,即刻收回永侒礦權。永侒實業第一礦區至今已停工超過兩年未曾開採生產。依現行礦業法第38條,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礦業權。
深溝水源地攸關宜蘭全縣民生用水安全,必須以最高標準來加以保護,我們完全承受不起深溝水源地被破壞的任何風險。政府應更積極推出保護手段,為未來可能缺水的憂慮超前佈署。
本案所在的中華村,村內除了永侒礦業用地申請案之外,尚有四個砂石場與礦場,過去也曾有垃圾掩埋場的設置,凡此皆深害宜蘭用水安全。大量的砂石業用車導致車禍頻繁、生命受害。宜蘭目前方便的用水可謂建設在中華村的傷口之上,政府不但未保護其權益、補救其損失,更任由礦業開發的爭端演變成常態擾民,讓微小山村無以正常生活,恐懼、不得安寧。台灣社會怎能坐視此等不公不義壓迫在無辜的村民身上?
水是生命之源,聯合國公告的世界水資源報告指出全球近半人口面臨缺水,全球水資源匱乏的危機將因氣候變遷而更加嚴峻。此時我們對護水源反開礦的疾呼吶喊,不僅僅是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線生機,更是因為眼前即將到來的災難性缺水危機。
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宜蘭縣員山鄉中華社區發展協會、宜蘭縣員山鄉內城社區發展協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宜蘭惜溪聯盟、陳定南教育基金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
現場聲援團體:大二結文化基金會、反武荖坑殯葬設施自救會、宜蘭縣員山鄉結頭份社區發展協會、宜蘭縣宜蘭市復興社區發展協會、宜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