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育部再度駁回社發所停招 世新欲訴請國賠

(圖為2020.03.21社發所師生前往教育部抗議,呼籲駁回停招案。)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世新大學去年(2019)8月遭教育部駁回停招社會發展研究所的申請,提起訴願後行政院要求教育部重審,今年6月16日教育部再次否決社發所109學年度(2020年9月起)的停招申請,世新大學計劃再次提出訴願,並有意申請國家賠償。

世新社發所爭議始末

世新社發所去年(2019)1月2日遭校方決議自109學年度停招,引起師生強烈反彈,質疑程序不當同年8月,教育部以世新大學「未符合校內增設系所辦法提出申請,事前也未與師生溝通」為由駁回停招申請。

世新校方不服教育部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今年4月15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回教育部處分,理由是「尊重大學自治且事前與師生溝通並無法源依據」,且要求教育部重審109學年度停招案,並於兩個月後重作處分。

6月16日重審結果出爐,教育部以「考量109學年度新生已錄取及報到完畢,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若同意109學年度停招將會損害新生權益,再次否決社發所109學年度停招申請。

世新大學在昨日(6/17)發布聲明稿,認為校方受到教育部「違法」駁回停招申請而「被迫」完成109學年度社發所碩士班之新生錄取與報到,新生既已入學其權利就等同一般學生,並不會讓學生權益受損,世新大學公共事務室主任應淇帆強調,「受教權是世新最重視的」會負責學生到畢業。不過,校方仍會針對109學年度停招一案再度提起訴願,且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

世新社發所教授陳信行接受公庫記者電訪時表示,因教育部回覆重審結果的公文只有世新校方看得到,他強烈懷疑校方在解讀公文時,過度著重在把「受教權」當成被駁回的主因,忽略主要爭議點其實在校方「違反民主程序」提起停招申請的部分。陳信行提到,教育部去年8月駁回停招申請的理由之一就是校方未符合行政程序,因此陳信行認為校方應是不願針對程序問題,以及未與師生妥善溝通方面多作解釋。

陳信行與社發所學生聽聞校方欲訴請國賠一事一片譁然,學生認為自己「一年就繳十萬元的學費」,新生都已入學繳完註冊費,校方何來權益受損?

社發所師生在重審前曾委託律師向教育部遞交法律意見書,內容提到教育部審理社發所停招案是依據109學年度的招生資料,雖然行政院訴願決定書要求教育部重作處分,然109學年度新生皆已入學,社發所實質上是持續運作的狀態,若世新校方認為仍有必要停招,應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提出110學年度之後的申請,而非一再針對109學年度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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