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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社子島自救會針對監察院調查臺北市開發社子島案提出糾正之聲明

文/社子島自救會

監察院「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調查報告暨糾正文
社子島自救會對外聲明

我們誠摯感謝監察院趙永清委員以及高涌誠委員,以及當初在2019年3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的謝文加里長及陳惠民里長,為社子島居民平反臺北市政府對於「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過去程序進行的草率與粗暴,對於今日的調查報告及糾正內容,我們向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提出以下聲明:

1.臺北市政府應更細膩處理陳情人個人資料及隱私,以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在此類重大爭議案件中,確實保障陳情人的人身安全。

2.社子島禁建係為大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於1970年,被劃出堤防高保護範圍,列為「洪泛區」,原有居民除開始飽受禁建、洪水之苦外,臺北市政府長年漠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更未提供一般基礎公共設施,居民財產上的犧牲,其程度已屬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所稱之「特別犧牲」,顧及原有聚落文化之發展以及「特別犧牲」之補償,社子島開發不應採取剷平式、漠視人權且忽略社子島發展歷史文化脈絡的一般性區段徵收方式處理,呼籲臺北市政府應擬訂「社子島地區特別拆遷安置補償特別條例」或以其他專案處理。

3.I-Voting諸多瑕疵,已遭監察委員調查糾正,臺北市政府不應再以失敗的I-Voting結果作為規劃社子島之基礎及理由,而應設身處地,為社子島在地居民著想,實現「保障社子島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承諾。

4.臺北市政府應建立市府與當地居民有效之資訊傳達方式,提供足夠之資訊接收時間,社子島居民達萬餘人口,如市府堅持只在七天前公布通知甚至不到七天準備期,居民根本無從理解和回應問題。會議或相關資訊通知作業更不應推由里長處理,市府應協助當地建立有效的申訴及諮詢管道,俾使市府與當地能快速掌握彼此之想法及意見。特別是對於意見表達困難之長者、外籍配偶或其他弱勢敏感族群之意見蒐集,市府更應積極面對和處理。

5.多數居民對於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存有爭議,呼籲臺北市政府提出其他替代方案並召開正式聽證,釐清問題。唯有先面對、解決線頭問題,才可能有解決後續盤根錯節的複雜議題的可能性。

6.環境影響評估調查報告書有關家戶訪查作業應與當地里長、居民共同協調溝通,建議參採國際辦理大型迫遷案件時所採用之「社會影響評估」模式,建立社子島完整的社會基礎資料和影響風險的管理,相關問卷及資訊應以居民易讀、易懂的方式呈現,考量在地弱勢族群之不便,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社會經濟家戶訪查作業。

7.內政部不應置身事外,當初2018年6月26日第92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社子島主要計畫,未重視聽取在地居民之意見,造成今日主要計畫、細部計畫通過,卻遭監察院調查糾正之窘境。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雖開放民眾陳述意見,發言民眾卻無法旁聽臺北市政府等規劃單位之發言陳述,遑論對於市政府發言予以回應,都市計畫攸關在地居民未來生活的起居變遷,但程序進行依舊保守且未重視在地居民參與行政程序之旁聽發言權利,亦應檢討改進。

8.我們還要對臺北市政府提出嚴正的抗議,原內政部2018年6月6月26日第92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已數次強調基於公平性原則,海洋科技大學劃入區段徵收範圍,卻又在前幾日,2020年6月9日第970次會議,另行決議將海洋科技大學剔除區段徵收範圍,臺北市政府更大言不慚以新聞稿表示:「會中地政局張治祥局長表示,海大文教區因用途及使用對象均受限制,其地價相對其他住宅區、商業區土地單價較低,如剔除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社子島開發後之可建築土地總體地價上漲率約提升10%,透過權利價值計算後,其他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開發後可領回權利價值不減反增,最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海大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我們不解,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到底是為民改善環境還是一場金錢數字的遊戲?對於這種炒作土地價值的作法,我們無法苟同也難以支持。

我們強調,社子島地區,居民需要適應當地環境的都市計畫,以解除長期的禁建、讓居民可以就地改建、整理自家環境即可處理,而既有的違章工廠及環境污染,理當是臺北市政府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污染法規加以取締管制,這和全區區段徵收社子島完全是不同的議題!臺北市政府對於社子島環境長期放任怠於管理,卻要以全區區段徵收搶奪居民土地方式解決,這絕不是作為首善之都該有的處理方式,我們肯定並再次感謝監察委員長期地努力調查,也呼籲臺北市政府,嚴正看待社子島開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