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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育部再度違法不同意社發所停招 世新嚴正抗議

文/世新大學校方

關於教育部再度違法不同意社發所停招,世新大學表達嚴正抗議,本校聲明稿件如附:

有關本校於民國108年3月間申請所屬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自109學年度起停止招生,而教育部不予同意一案,前於本年4月15日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明確認定原處分違法,故決定撤銷原處分機關所為不同意停招之處分,命該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在案。

頃接獲教育部109年6月16日來函通知:考量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之甄試或考試入學管道,皆已完成錄取及新生報到手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學生就學權益,不同意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109學年度停招。此一由原處分機關另為之行政處分,既不適法,又倒果為因,在在顯示敎育部無視相關法律及大學自治之存在,本校深表遺憾。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68號解釋意旨及訴願法第95、96條之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原處分機關應受訴願決定之拘束,不得再為實質内容相同之處分。教育部身為最高敎育主管機關,且為前揭訴願決定之直接對象,竟公然藐視行政院訴願會依法作成之訴願決定,已經明顯違法;其另為之行政處分,復以原違法處分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做為再次不同意停招之原因理由,更屬違反行政法禁止恣意原則之濫權行政行為。

對於訴願程序結束前,本校因受原違法處分制約,被迫持續招生錄取之109學年度社發所碩士班新生,依行政處分效力不溯既往原則,其入學受敎權益本就不受影響;敎育部如有疑慮,大可以附條件或附款方式作成適法之停招處分。其不此之圖,卻胡亂引用於本案不成問題之信賴保護原則,再次作成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本校基於捍衛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將考慮再度提起訴願循求救濟,並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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