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於今年年初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對於台大醫院院方打壓工會的行徑提起申訴,終於在日前獲得正面回應。勞動部認定臺大醫院拒絕工會張貼佈告欄的行為,違反工會法第35條,妨礙工會運作。依據法令規定,臺大醫院將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鍰。
臺大醫院工會理事長陳愛蓉表示,工會成立初期資源很少,遵守院內規範,比照院內社團共用佈告欄空間。去年底,工會曾經申請張貼海報宣傳紀錄片相關活動訊息,也希望張貼公告提醒同仁投票日休假權、說明醫院紅利績效發放議題。這些資訊相當重要,今年年初工會還得向院方爭取,方能督促院方保障手術房同仁於投票日當天的投票權,便是一例。
孰料,院方對於上述三張海報的張貼申請,竟逐一駁回,理由無他,便是因為這些海報當中包含了工會的介紹。但任何團體的活動宣傳裡包含團體介紹,都是很自然的事,怎知竟然被院方以此為由駁回。工會與院方溝通無效,只好在今年年初提出「不當勞動行為」的申訴,歷經半年來的答辯,勞動部終於認定臺大醫院違反工會法、妨礙工會運作及招募會員。
對於裁決歷程,工會秘書王棋筠表示,正值疫情期間,醫療人員都很辛苦,工作繁忙之際,因為沒錢沒資源,法律問題只能靠自己鑽研,學習寫書狀、讀判決;反觀臺大醫院方面,聘請三名律師為院方的失職辯護。這次的判決勝利是遲來的正義,希望臺大醫院不要上訴,拿國家的錢欺負勞工,應該不是納稅人與病人所樂見。
臺大醫院護理師白紹煒表示,員工並不樂見院方被懲罰,但也不願意自己服務的醫院蒙上「打壓工會」的陰霾。希望院方與工會妥善溝通,支持工會訴求,也認為工會的監督能讓醫院做的更好、提升醫療品質。
不當勞動行為是我國為保障工會活動所設立之制度,本案裁決理由認定臺大醫院不允許工會張貼海報之行為,構成違反工會法35條第1項第五款之不當勞動行為:「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