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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確保原校畢業權利 速審《私校退場條例》

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沒有學生該擔心,選填學校念一半倒閉!
確保原校畢業權利、速審《私校退場條例》、強制私校履約保險

109學年度大學與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選填志願即將於今日(7月28日)結束。然而,四技二專統測報名人數,今年相較去年銳減15555人,減少14%;指考報名人數也減少5366名,導致許多大專校院招生狀況遭遇衝擊。許多學生家長比起往年更擔憂:選填的學校科系,會不會念到一半就倒閉?

四技二專統測、大學學測、大學指考近三年報考人數

107學年度 108學年度 109學年度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16138 110690 95135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136465 138387 133438
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 50742 49119 43753

資料來源: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教育部統計處

高教工會28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向政府與大學喊話:「沒有學生該擔心,選填學校念一半倒閉!」

工會強調:大學要招生,就有責任辦到學生畢業為止。何況我國大專校院招生是由政府所核准,政府應確保學校不會「中途倒閉」,否則不該核准招生。對於經營困難學校,政府可用退場基金借貸或直接接管,以維持教育品質,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容許停辦。如此廣大學生才能安心選填志願,註冊後能就學至原校畢業,不再發生「念到一半才發現學校倒了」、被強迫轉學失學的悲歌。

記者會上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師代表、稻江管理學院學生代表現身說法,強調政府確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的重要性。亞太學院教師代表黃惠芝指出,過去正因為政府未積極介入退場問題,一再產生學校董事會因為「繼續辦會虧本」、「把學校趕快辦倒反而可以轉型獲利」,導致學生屢屢被逼迫轉系轉學,甚至因此背負巨額學貸卻未畢業,學生受教權益嚴重受損的狀況比比皆是。政府該從中習得教訓,而非讓各校比照做惡性退場。

稻江學院動遊系的在學學生楊焜麟表示:「學校的招生是教育部核准的,而受教權是學生的權利,這本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既然學校敢招收學生,那就要讓他讀完,不要讓事情演變成需要抗議才能收尾。」、「我相信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人生未來在選完學校就讀時,要提前考慮這間學校是否能讓他安穩地讀完四年,或是讀了幾年就要尋找下一間學校?」(發言稿如附件)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的周平教授也出席分析指出,在選填志願上較缺乏選擇的學生,通常家庭背景、經濟背景也較為弱勢,更需要政府保障權益,沒辦法推給要「學生自己慎選」。而且,各地大專校院正常經營也有助縮小城鄉差距,與其讓學生被當「人球」遭強迫轉學失學,學校董事會圖謀不正當的「退場財」,政府應當是接管違規學校,杜絕歪風;同時防杜師資條件改惡(例如:資遣專任師資,用不合格師資取代)和惡化生師比(大班化或併班上課)。

工會盤點過去的案例指出,過往部分將退場大專為謀取利益,犧牲學生受教權至少有三種情況:

其一是「未待在校生畢業,就無預警宣布將停辦」,如永達、亞太案例。2014年7月底永達無預警申請停辦,當時教育部立刻核准,在8月1日就生效,導致學生們「看電視才知道自己學校倒了」!爾後學生被強制轉學,但有超過三分之一未順利畢業。2017年亞太學院在怡盛保全集團入主董事會後,也主動停招科系並逼迫學生轉系轉學,甚至導致學生背負鉅額學貸輟學,完全無視其入學後之原校畢業權利。

其二是「因班級註冊人數少,新生報到時卻要求其轉學」,如台灣觀光學院案例,106學年度原本招生錄取日間部、進修部、五專部共163名新生,結果除了廚藝系35人外,因「日間部註冊率僅4成」,其他128名已錄取的新生於入學時卻「被要求轉學」。

其三是「惡意不維持教育環境與師資,強逼學生轉學」,如稻江管理學院案例,先是於今年5月無預警宣布停辦、私自停招,並同時刻意移除學生專業教室的器材;爾後停辦遭教育部駁回,卻還是主動逼退教師,試圖以師資不足與環境惡化來逼退學生。這些犧牲弱勢學生的惡性退場狀況,若未制止未來恐將越演越烈。

高教工會提出三項訴求:

一、政府應公開保證,所有經合法管道招生入學的學生都有權於原校畢業,修業年限未屆滿前學校僅可停招新生、但不得停辦學校,且應維持正常教學品質與師資。依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之設立、招生、停招、停辦,皆須主管機關(教育部)之核准始有效力。政府公開宣示「確保既有學生原校畢業」,學校如欲退場要依照「先停招,待學生畢業,才可停辦」的原則,且應維持正常教學品質和師資,如此不但才合乎學生權利,也可杜絕諸多禿鷹集團介入私校退場,為求轉型改辦發財不惜犧牲既有師生的荒謬劇碼。

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應確保全體學生原校畢業權利,由政府以退場基金接管待退學校維護教育品質,並應列為優先法案通過。近來教育部再次修正其《私校退場條例》(目前全名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強化了若學校專案輔導未通過達三年,將被政府強制停招、一年後停辦,並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停辦後立刻解散並將校產回歸地方政府或退場基金。此草案介入程度較過去積極,可惜一來限縮適用要件須「專案輔導未通過達三年」(換言之,學校若未達三年主動申請停辦,仍可躲避),且仍未確保全數學生之原校畢業權利(目前僅確保大三、大四學生,但排除大一、大二學生),仍有得改進之處。但目前行政院與立法院似乎並未有積極審理之態勢,彷彿又將如同過往「有表面提案,不積極審理」的做法,顯然應當改列為優先法案,修正後盡速施行。

三、修改〈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為強制保險,且將「保險給付基準表」之給付涵蓋「註冊後至正常修業年限屆滿」的全額學雜費。現行私立學校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得依前項核定之招生總額,為學生之利益,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履約保證保險之保險契約、保險範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然教育部依此訂定之〈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卻未積極保障學生權益,不但容許私立學校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且將保險之保險期間限縮在學生繳交學費後「該學期內」發生停辦或解散,導致所有學期結束時無預警宣告停辦之情況仍未獲保障,毫無實際意義。要確保學生權益,應當修改〈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為強制保險(或列為教學品質查核之基本要求),且將「保險給付基準表」之給付涵蓋「註冊後至正常修業年限屆滿」的全額學雜費,始有保障效果。

未來每年仍有20萬名以上的大專校院新生入學,不論就讀的是一般大學或技專校院,不論就讀的學校是所謂「頂尖大學」或「後段學校」,每個人都有權利依法受到政府保障其受教權利,而不該要擔憂自己選填的學校是否會念到一半倒閉!確保學生及家長有這樣最基本的安心權利,是政府與各大專校院的責任,也是你我將堅持到底的原則!

我們的後續與期望

文:楊焜麟(稻江學院動遊系學生)

大家好我是就讀稻江的學生,之前我們學校發生了無預警停辦事件,學校甚至使用分化、恐嚇、拆除教室設備等,並誘導我們這些沒有經驗的學生來選填轉學或安置已達成他們的目的,讓我們這些有深入了解這件事情背後的利益與影響的同學與家長們,最後不得不走上街頭,走到教育部的面前抗議。

在採取行動後,教育部才承諾我們學生有原校畢業的權利,以及才派人下來介入我們學校的無預警停辦事件。但是即便如此,學校到今天依然在逃避,在教育部接手後,暑假的安置的說明會中,學校和我們說:「教育資源與師資絕對不會和原來一樣的」,要勸退我們轉學。事情真的又要走到這一步的話,我們也可能被迫有下一步的行動。

經過這次的事件之後,我們還是希望我們的抗議能畫下一個完美的休止符,因為我們不想讓它一再的重演,學校的招生是教育部核准的,而受教權是學生的權利,這本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既然學校敢招收學生,那就要讓他讀完,不要讓事情演變成需要抗議才能收尾,如果事情變成流血衝突,那誰要來負責?

我不期望政府或教育部一定要專門設立一條法案來限制些無心辦學的學校與財團,但要負起你們應有的責任,好好的監督他們並保障學生們的權益,不要讓事情沒隔幾年就一再發生。我相信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人生未來在選完學校就讀時,要提前考慮這間學校是否能讓他安穩地讀完四年,或是讀了幾年就要尋找下一間學校?

每個人都自己的人生規畫,有的人或許還沒思考過這些問題,卻要擔心自己的大學生活會被迫讀不完,這不是本末倒置嗎?大學是一個很好的學習平台,也是人生中重要的一課,它和高中是完全不一樣的,它能讓人有充裕時間去思考未來自己所選擇的道路,它的多元學習和多元發展不也是教育部多年提倡的重點嗎?

所以我們希望每個人在大學的生活中不要有遺憾,它不只是一個美好的回憶,也是讓自己在出社會前把握最後學習機會,並思考人生方向的重要場所,而不是只是一張文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