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開發案(簡稱淡北道路開發案)今年1月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環團認為該案仍有諸多疑慮未解,7月28日環境法律人協會及提起訴願的當地居民共同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日前提起行政訴願等相關過程,並在當天向行政院及環保署提出「行政訴願補充理由書」。
「拒絕無用淡北道路、保留美麗淡水河岸!」環團強調,該案爭議24年之久,不僅曾兩度叩關環評審查未果,甚至一度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即便今年通過環評,多年來關於生態疑慮與開發的必要性等問題仍未解,甚至在環評過程中也有程序問題,環團要求撤銷該項環評,讓淡水原有自然樣貌得以繼續保存。
淡北道路開發案爭議24年 閉門會議不到10分鐘就通過?
淡北道開發案路線預計北起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和中正東路交叉路口,南至台北市大度路和立德路口東側,興建於捷運淡水線靠河岸側,沿途經過紅樹林、竹圍、關渡三站,總長度約5.45公里,定位為「台2線」外環道,舒緩上述區域的車潮。
該項開發案1996年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相關構想,2000年第一次叩關環評未果,2006年時任台北縣府(現為新北市府)推動該案。2011年二度叩關環評,結果為「有條件通過」,同年環團及當地居民提起行政訴訟,2014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環評結論,隔年新北市府重啟環評程序,並進入二階環評。
歷經範疇界定會議、環境調查、公聽會等程序,2018年二階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結論為「建議通過」。然而2019年環評大會決議為「退回專案小組再審」,直到今年1月第三度叩關環評大會才通過。日前新北市長侯友宜視察工程預定地也表示,預計在2024年底完工通車。
訴願當事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表示,自己已在淡水居住逾10年,具備當地居民的身分,絕對並非像支持開發方所說:「反開發的都是外來者!」崔愫欣指出,該案爭議長達24年,目前當地已有淡海輕軌、淡江大橋等相關建設,能有效達到低碳交通等政策目的。
崔愫欣認為,政府不斷打臉過往推動的「提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率」等低碳政策,執意開發淡北道路,反而鼓勵民眾自駕上路,完全與過往的政策相反。她痛批,紅樹林生態的林木與寄居蟹等動植物不會「出聲」,並不代表不存在與不重要,且淡北道路開發案確實會對當地交通、生態、低碳等各層面產生巨大影響。
尤其該案今年1月環評大會「閉門會議」快速討論即結束,環團認為程序上仍有許多待商榷之處。「從閉門到開門不到十分鐘就結束!」訴願承辦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認為閉門會議討論時間極短,不禁令人質疑環評委員是否善盡討論與監督的責任。
張譽尹援引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第120號判決為例,該判決與中科三期環評案相關,並提及環評討論過程與環評委員相關權責。尤其該判決指出,環評委員會採「合議制」做出相關決策,並透過意見交換等方式表述各委員的想法與建議。合議制必須達到「意見交流、集思廣義、交互辯證」,若沒有充分進行相關討論,將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也就是設立環評委員會的用意。
同時張譽尹認為,第120號判決、《環評法》,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皆明訂環評委員針對案件進行討論,以及意見交流等職責。環委若未盡職責,則有違反環評相關法規的嫌疑。尤其爭議多年的淡北道路開發案不僅多項癥結點未釐清,環評委員甚至不到十分鐘就結束閉門會議討論,令環團深感不滿並嚴重質疑其公正性。
淡北道路被提訴願不是頭一遭 環團盼環委審慎面對該案衝擊
環團在6月30日提出訴願聲明,並在7月28日向行政院與環保署提出「行政訴願補充理由書」。目前為止環團針對淡北道路開發案提出兩次行政訴願,分別為2011年及日前,兩次訴願內容略有不同。張譽尹表示,包括淡北道路開發案計畫內容本身有所變動,路段終點從中央北路與大度路交叉口延伸至立德路口,計畫全長從4.7公里更動為約5.4公里。
張譽尹進一步指出,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704號,也就是撤銷淡北道路開發案環評的判決內容指出,由於當時環評並未釐清淡北道路邊界與紅樹林邊界距離多遠,以及緩衝區寬度等內容,因此作為撤銷環評結論的理由之一。
然而反觀此次環評過程,新北市府相關書件提到,未來淡北道路邊界與紅樹林邊界為「共用」狀態,也就是兩者邊界相同,彼此之間並沒有任何緩衝區。新北市府為了減輕對生態環境的衝擊,預計設立涵洞讓紅樹林生態的小螃蟹等生物穿越,並進行生態監測等,一旦動物死亡數量過多,將進行停工或採取其他措施。
儘管新北市府提出應對方式,但沒有預防開發行為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甚至透過「共用邊界」的方式,直接對生態造成迫害,張譽尹痛批:「看這些內容就知道一定會改變並破壞紅樹林保護區!」同時他指出,該區屬於「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規定,除經主管機關許可,以及符合相關許可條件,否則自然保留區應維持原有自然狀態,不得遭受破壞。
張譽尹認為,淡北道路開發案勢必對該保留區造成衝擊與影響,他直呼:「該案本來就沒有通過審查的空間,本來就應該不予開發!」承辦律師張智鈞進一步表示,淡北道路開發案位於淡水河流域一帶,該處屬於「國家級重要濕地」,且在《濕地保育法》及「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相關規範提到,重要濕地與周邊陸域之間必須有緩衝區,減低土地使用狀況產生的生態干擾。
然而以該案來看,律師團認為新北市府及相關環評決策與法規相違背,明顯有違法事實,理應撤銷環評。尤其以環評相關程序來看,承辦律師許家華指出,依據《環評法》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開發單位應參考主管機關、相關學者專家、當地居民等意見,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並送交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也應在60天至120天內做出審查結論。
許家華表示,開發單位新北市府提交相關審查書件的時間是2018年5月24日,但原處分機關,也就是環保署直到2020年1月15日才做出審查結論,明顯違背法律規範期限。他進一步提到,環評書件內容具有時效性,一旦逾時過久,關於空污、水文、水質等相關評估資料不僅失真,甚至當地生態也已有所改變,且環保署做出結論時已逾法定期間,應將該項結論予以撤銷。
五位居民擔任訴願當事人反開發 魏伯任:這條路真的是「為蓋而蓋」!
本次環團提出的行政訴願中,由五位當地居民擔任訴願當事人,包括崔愫欣及竹圍地區居民魏伯任等人。魏伯任提到,淡北道路為速限50公里的平面四線道而非「快速道路」,再加上道路相關設計並不完善,可預期無法有效解決台2線原先的塞車問題。
再加上新北市府預計在淡北道路的終點處,也就是大度路與立德路口進行線道縮減,將四線道縮減為兩線道再進入台北市區。魏伯任指出,只要是上下班時間,一定容易發生塞車問題,只是將原先台2線的竹圍及紅樹林路段塞車狀況,轉移至大度路口而已。
同時魏伯任認為,淡北道路的相關設計也有問題。包括紅樹林到竹圍捷運站一帶為平面道路,途經淡海輕軌、關渡大橋兩處採「高架設計」,並以「立體化形式」穿越中央北路及立德路口等,他強調,淡北道路地形條件複雜,即便蓋好後也可預期無法有效疏通塞車狀況,他不禁感嘆:「這條路真的是為蓋而蓋!」
尤其歷年來支持開發方不斷談到「救護車」議題,認為台2線塞車狀況嚴重,往往導致救護車往返時動彈不得,影響救護效率並造成病患生命危險。魏伯任認為,若要有效解決救護車問題,首先應將道路兩側區隔出兩線道的「公車專用道」,讓公車與救護車都可暢行無阻。
如今不僅台2線沒有相關規劃,即便蓋了淡北道路也沒有公車專用道等設置,不禁令人懷疑救護車問題是否能有效被解決。同時,在醫療資源分區的概念上,新北市石門、三芝、淡水與台北市士林、北投皆屬於台北地區的「北區醫療區」,魏伯任提到,淡水地區的馬偕醫院屬於該區少見的大型醫院,較能處理急診等病患。
無論是救護車途經淡北道路,欲前往馬偕醫院等其他地區進行醫療救護,還是淡北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救援,魏伯任強調,淡北道路僅有起點與終點兩端出口,「封閉式道路設計」反而增加救護困難。若再加上塞車等問題,救護車甚至有可能在淡北道路動彈不得,無法有效解決救護效率等問題。
除了醫療資源相關爭議,綠黨北北基黨部李春祥質疑,新北市府以開發淡北道路為由,藉機創造淡海新市鎮房市利多等情況。尤其新北市府環評書件也明確指出,淡北道路為新市鎮重要聯外交通之一。他批評目前新市鎮進駐狀況差,開發淡北道路更顯得浪費資源。魏伯任補充提到,目前淡海新市鎮入駐人口數約2-3萬,與內政部營建署一開始規劃的20-30萬人相比產生極大落差。
再加上淡海新市鎮距離淡北道路仍有一段距離,魏伯任認為未來一旦淡海新市鎮人口數增加,淡北道路不僅無法有效解決新市鎮人口上下班車流,更無助於舒緩目前台2線交通壅塞問題。他呼籲,環保署重新思考該案,同時新北市府也應採納反開發方長久以來提供的相關建議,針對「拓寬台2線」等方案進行相關評估,即可舒緩交通問題,並取代淡北道路開發案。
環團律師團也強調,環保署應立即撤銷環評,還給紅樹林生態等相關資源應有的樣貌。面對環團提出訴願的狀況,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劉宗勇回應,該案經過專案小組與委員會討論,過程中也有網路直播。至於道路與紅樹林共用邊界的問題,劉宗勇強調沒有重疊,且新北市府預計採取封閉式介面避免相關污染。至於書件審查結論是否逾期?劉宗勇回應審查期限不含補正報告及行政協調時間,未有環團提出的違反法定期間等情事,一切依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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