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勿讓公視成為「打工仔」

文 / 管中祥

文化部希望公視成立國際影音平台,但過程充滿瑕疪引發部分董事不滿,雖然在臨時董事會中通過此案,但公視總經理、執行副總、新聞部經理因此請辭,引起社會議論。

公視董事會依法「決定營運方針、核定年度工作計畫、審核年度預算及決算、決定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並監督其執行」,若連公視董事都不知此事,不是文化部有問題,就是公視治理有問題,或者,類似的狀況早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公視的「習慣」?

台灣當然需要國際宣傳,但該走什麼模式?依什麼程序?應該先討論清楚。國際影音平台可以像是附屬於美國政府的「美國之音(VOA)」,也可以成為彰顯民主價值、多元文化,又會經常批評英國政府的BBC World。現實上,走「美國之音」的模式對國際傳播未必有利,一旦人們知道這家媒體代表政府,宣傳效力反而有限,相反的,一個好的國際宣傳,是要讓國際看到台灣的民主與自由、媒體的獨立與自主、社會的多元與尊重,而非只是宣揚傲人的政績。

若當美國之音恐成笑話

進一步來看,若選擇前者模式,目前的中央廣播電台就已肩負國際宣傳任務,或者,另在外交部下設立影音宣傳平台,編足預算及人力,便有機會向國際發聲。但若是後者,則要與公視協商,提供該有的經費預算,並維持其獨立、尊重其專業,更要能忍受公共媒體對出資政府的批判,國際社會反而可能因為台灣的自由與民主而有好感。但若是把公視搞成台灣的VOA,絕對會成為國際笑話!

不過,不只是政府希望公視能協助國際宣傳,社會對公共媒體也有諸多期待,甚至不少人認為,公廣集團要能監督權勢,並作為多元文化、公共討論的平台,讓不同的群體都能享有平等的媒體與文化權利,但很顯然的,現有的公視規模並無法滿足多樣期待。

政府並非不知道公視的窘境,但該給經費卻不給足,反倒提供各樣「專案」作為公視經費的重要來源,這不但使公視每年預算不穩定,也容易讓公視成為政府的「打工仔」。依《公視法》,政府每年損贈9億元給公視基金會,再加上有線電視特種基金提撥,每年從政府提供的固定經費大約10億元。檢視公視2018、2019、2020年度的年度報告,公視這3年總收入,分別約20億元、25億元、22億元,上述政府補助的基本營運收入則各佔49.38%、40.21%、45.06%,其它收入則為銷貨、勞務、受贈等,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勞務收入。

公視每年最大比例的勞務收入是執行政府計畫或政府捐贈,例如,在2019年的勞務執行了文化部捐助2019年公共電視台語頻道營運、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第二期及2018年、2019年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之經常門捐助,以上合計4億6684萬餘元,而製播客台頻道為3億8821萬餘元,國會頻道轉播則是8537萬餘元,其他勞務還包括活動收入及代製節目收入等。再看2018年公視的勞務收入,除了客家電視及國會頻道,最大項目則是文化部2017年超高畫質電視示範製作中心及創新應用計畫、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第一期,及2017年、2018年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之經常門捐助,上述合計7億5534萬餘元。

上述經費有些是為了設備的升級,有些是用於節目製播與品質提升,有些則是要執行政府交辦的「任務」,有趣的是,政府明明知道公視的經費有限,也透過各種不同的名目「協助」公視,但卻不願意修法提高公視的預算捐贈,不僅讓公視經費不穩定而無法進行長遠營運規劃,也會讓有些立意良善的項目陷入隨時消失的危機。例如,文化部給公視台語台預算目前為2年,2021年到2024年度的預算仍在立法院審議,會不會通過?會通過多少,仍是未定之天,台語台能否長遠經營?朝野政黨會不會趁機有本份之外的要求?讓人擔憂。

執行政府勞務竟成常態

這樣的經費架構顯示了「勞務收入」成了公視經費非常重要的來源,有時甚至高過政府依《公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提撥的經費。長期下來,執行政府各項勞務成了公視的常態,若是因此一時不查忘了向董事會報告某些項目,也不讓人意外。但,這不該是常態,也非正道,如此不但讓公視成了疲於奔命的「打工仔」,容易失去自主,也難以進行公司營運及治理的長遠規畫,更會讓政府交辦公視任務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提供在野黨找到上下其手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