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不滿政府至今未追究「323佔領政院」警方暴力執法,6名陳抗者在「323」四週年時前往警政署潑紅漆、塗寫「323四週年」要求「交出暴警」,遭警方提告毀損及侮辱公署罪。
今(9)天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一審判決結果出爐,6名當事人因毀損公物判30天拘役,遭提告「侮辱公署」則是無罪。當事人及律師團認為「表達訴求沒有錯」,對於有罪判決感到失望,會再研商是否上訴。
法院判潑漆案有罪 當事人:我們沒有錯!
2014年繼太陽花學運後升高抗爭行動,引發「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當時警方驅離靜坐民眾清場時使用暴力,許多抗爭者頭破血流、暈倒,更有人拍到警察對群眾大力揮動武器之照片,但至今未有任何警方人員被追究。許多社運者每年持續關注。
不滿政府至今未追究「323佔領政院」清場時暴力驅離民眾的警察人員,有6名陳抗者包括現任民進黨發言人吳濬彥、學生高若有、張耿維、陳廷豪、張迪皓、莊程洋,在4週年時前往警政署潑漆抗議,要求政府應「交出323暴警,捍衛言論自由」,遭警方訊後依侮辱公署、毀損罪移送。
「法院判潑漆案有罪,我們覺得我們沒有錯!」當事人之一的張迪皓表示,對警政署大門潑漆以及寫上「323四週年」的字樣是要提醒政府,當初打人清場的「暴警」還沒交出來。他認為,以前不期待國民黨執政時政府會找出暴警,但是現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很多當時的抗爭參與者現在也進到政府機關,甚至擔任民代,呼籲他們應「找回自己的良心」,協助找出當晚打人的暴警,為了捍衛台灣的言論自由,自己也不會停止追究。
義務律師團的律師林俊宏表示,對於本案宣判結果很意外,法院認為當事人因毀損而判拘役30天,然而本案是潑漆行為,紅漆潑到拒馬及警政署大門,尚不至於造成物品無法使用的損害,被潑漆的拒馬功能也不受影響。
律師黃昱中則認為,當時當事人潑漆抗議,當警政署找到當事人後、連偵訊過程都還沒完成,當事人所潑紅漆都清除了,在還沒移送地檢署前,所謂「潑漆毀損」就清理乾淨且不存在,所謂造成「毀損」恐有爭議。
另外林俊宏認為,對於潑漆是否為「侮辱公署」被判無罪,得到預期的判斷。但是他強調,律師團在審理過程中希望法院針對「侮辱公署」部分停止審判,對於威權時期遺留的法律內容,應向大法官申請釋憲。然而本案沒有這樣做,法官還是遺留威權刑法繼續適用在所有人行為上,林俊宏呼籲法院應能夠正視刑法體系中,還有很多威權刑法存在的事實。
抗爭易被入罪 國家暴力難被追究?
律師李翎瑋則說,類似本案為了提醒國家追究「暴警」而做出的潑漆抗爭,許多抗爭者面臨「報復性起訴、司法騷擾」等後續法律追究,都是箝制人民言論自由、難以監督國家政府的重大傷害。
李翎瑋表示,對比人民抗爭受到審判侵擾、被判有罪結果,反觀「323佔領政院」所發生的國家暴力行為,至今沒有究責,許多追究國家政府相關人士的案件,總是將公權力過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是不平等的。希望藉由本案讓法院理解,言論自由才能讓台灣民主進步,若對抗爭者作出有罪判決,會讓民主受傷害。
律師陳宏奇重申,本案當事人潑漆抗爭未傷害任何人,沒有真正在警政署外牆門口及拒馬的功能上破壞任何物品,唯一行為是要求國家政府要把323政院清場時打人的警察交出來而已,雖判當事人刑度只有30天拘役,這樣行為卻被國家司法宣示「有罪」,有很大討論空間。將與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反觀警方執法,不能因為穿上警察制服或其他公權力的衣服,就把打人變成合法的。」陳宏奇說,「323佔領政院」至今過去六年半,許多對於國家暴力的自訴或是國賠案件都還在進行當中。9月15號是關於自訴馬英九、江宜樺、方仰寧等警察長官的案件宣判,9月29號是自訴當晚的指揮官、看著民眾被打卻沒有做出任何制止行為的楊鴻正警官的自訴案件宣判,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希望可以找出當晚國家暴力的真相,加以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