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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278集:防統戰 封得住愛奇藝? OTT該怎麼規範?

整理 / 呂陳沅

這幾年,不論是對台灣的民主政治或日常生活來說,「中國因素」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現象,台灣政府也擔心中國的文化會透過影視產品滲透台灣,「入島、入戶、入腦」影響國人的價值思維。因此經濟部日前要求由中資投資台灣代理經營,在台經營四年的愛奇藝影音平台公司退出台灣。

經濟部於2020年9月3日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禁止愛奇藝在台經營,中正大學傳播學系羅世宏教授說:「在公告之前並沒有禁止愛奇藝經營,因此過去四年愛奇藝在臺經營不能算是合法,也不能算是犯法。因為愛奇藝是一個合法成立的公司,在臺灣代理愛奇藝並沒有被禁止,他一樣合法繳稅。9月3號之後,經濟部公布為禁止代理的業務後就成為非法行為。」

愛奇藝在臺經營四年 退台後對國內的影響

主持人管中祥表示,經濟部過去四年不處理的作法是否已經失職?又或是政府有特別的原因才於近期下此決策?羅世宏回應,愛奇藝實際訂戶超過200萬人,活躍用戶加上實際訂戶的數量更可能在Netflix的用戶之上,這樣的影響力不容忽視。即便這四年政府看似不積極管制,政府依舊匆促做出決定以證明政府不是「塑膠」,但這樣的決定卻無法獲得實質的效益。9月3日之後國人依舊能使用愛奇藝,因為愛奇藝是境外影音平台,只要有開放的網路便能使用。

羅世宏指出,政府為處理中國文化入侵的問題做出此一的決策,但實質上卻毫無效益。一般來說,國外的OTT管理都會希望其在境內設立公司,除能規範播送內容外,亦能提供在地雇用機會,並限制將用戶個資儲存於境內,不得隨意跨境傳輸。同時,內容審查標準也需以當地法規為依歸,當播送內容有問題時,由於主機設於境內,政府也得以介入。然而。當這些境外影音公司沒有在我國設立公司,除了政府無從管控,用戶個資更有外洩的可能。

臺灣自製節目產能不足 中國與臺灣影視交流不平等

羅世宏說,中國戲劇入台會先經過事前審查,在價值觀、意圖上、歷史詮釋方面,與臺灣整體價值觀不符的戲劇無法入台。即便如此,每年進入台灣的陸劇仍有10000多小時的集數,而台灣每年出口到中國的戲劇頂多80小時,差距懸殊。除了中國會對臺灣戲劇施行限制保護措施以外,臺灣本身每年戲劇的產量也不足。

羅世宏將台、中的戲劇發展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十年,從1980年到1990年左右,台灣戲劇產能充足,出口到中國的戲劇量龐大,台灣佔了全面優勢。而第二個十年,雙方算是持平,但台灣也逐漸掀起「大陸熱」,例如,三國、水滸傳等歷史劇好評不斷。然而到了第三個十年,習近平上台前後,中國戲劇入台量便遠大於台灣進入中國的數量。不過,台灣也不只田革中國進口大量戲劇,韓國、日本、美國,以及最近的泰國、新加坡等國的戲劇也都大量進入台灣。之所以需要進口這麼多的節目,除了因為台灣自製節目的產能不足以外,也為了填補我國100多個頻道的有線電視以及MOD上的頻道。羅世宏表示,台灣的影視業者所面對的是全世界的激烈競爭,不是「八國聯軍」,而是「八十國聯軍」。

禁愛奇藝如鋸箭 改善影視產業貿易

禁止愛奇藝落地入台有如鋸箭,管中祥說:「雖然政府看似有魄力的阻止中國的文化入侵,但現實上它仍然能透過網路,經由香港收看愛奇藝的節目。即使透過有線電視,或是其他OTT平台如Netflix、MOD或是FOX等平台都能收看為數不少的中國戲劇節目。」各大影音平台上為數眾多的中國節目,「入島、入戶、入腦」看似難以避免,但羅世宏也表示,中國影視產品入臺,都必須經過政府的審核。政府除了應做好品質的把關以外,也需要與對岸協商如何將臺灣本土的戲劇更大量的輸出到中國,以求影視貿易上的平衡。若是中國不願購買臺灣的節目,或是製造更多不平等的對待,或許我們也可以選擇逐年降低從中國輸入的影視產品,以此做為對等貿易的籌碼。

然而,更重要的是提升我國影視製作的實力,不只可以保護臺灣市場,也能做到文化認同,更能將台灣價值分享給全球。台灣曾經在全球影視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但許多原因,包括影視界的人才受到中國等國家吸納等,讓台灣的影視生產日漸沒落。若是想改善臺灣影視產業環境,羅世宏也提出以下建議:

一、政府必須投資影視產業,投入更多文化資源,作為其政策的願景。
二、政府應大力扶植公共媒體由於公共媒體不計盈虧,也相對願意投資,培養人才。有規模的公共媒體,得以透過商業部門刺激臺灣影視產業。
三、臺灣本土OTT平台需要透過整合,增強競爭力,守住臺灣市場,必須在市場佔有率上佔居前三名也要試圖走出國外。
四、要求電視業者增加製播本國節目。由於缺乏投資,臺灣節目自製量不足,因此這樣的責任需要成為經營電視台的義務。
五、可參照國外面對境外OTT平台的義務法規。部分國家要求境外OTT平台,必續提供一定比例的本國節目。另外也有國家規定境外OTT平台業者需提供在地營收一定比例投資本國影  視產業。也有些國家以課徵特別稅收的方式,即特別稅,來投資本國影視產業。

專法設立與否 適當管制多方協商

目前政府正在草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專法,建立有利於我國OTT平台的環境。羅世宏則說,OTT專法在外界眼中不怎麼看好以外,目前管制度也偏低,建議多方協商,參考國外案例及歐盟作法。羅世宏表示,不論有沒有OTT專法,都需要有相關法規規範各式OTT平台,課徵業者適當義務也保護與發展本國影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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