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中油工作船擱淺案補正再審 環團批官員無視保育類珊瑚毀損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環保署9月21日針對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之工作船東坪8號,今年3月28日因海象因素斷纜擱淺於大潭藻礁一案,召開第二次因應對策審查,此案共計毀損0.58公頃、深度30公分的藻礁礁體,對於棲息在礁體上的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是否遭到毀損,環團與中油持相反意見。

搶救大潭藻礁聯盟提出證據表示多株珊瑚受損甚至死亡,批評海委會的報告未詳實記錄珊瑚狀況,使中油藉此逃脫罪責,不過環評委員仍以政府機關較有說服性為由,接受海委會報告,要求中油補正事故發生詳細過程、潮流分析、棲地復育補償措施等資訊,於11月15日再次召開審查。

中油工作船擱淺於大潭藻礁G1區,圖中黑框白色處為藻礁受損面積,共約0.58公頃,將近0.8個足球場大小,黃色標點則為由中油所標示之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點位(資料來源:海委會海保署2020年5月8日會勘報告)

一級保育類珊瑚是否受損? 環團批評海保署未詳實紀錄現勘狀況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5月8日會勘報告指出,東坪1號擱淺於大潭藻礁G1區,受損範圍中發現共有20個由各單位曾定位、標記有柴山多杯孔珊瑚存在的點位,包含由海保署標記的4點、中研院標記的6點、中油公司標記的10點。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表示,環團及海保署、中油皆有參與現場會勘,當時發現1株中油編號G1-2-6的柴山多杯孔珊瑚的藻礁基座完全被刨除、珊瑚死亡,另1株也是由中油編號G1-1-4的珊瑚明顯破損,包括珊瑚蟲骨骼、基座受損等。

潘忠政指出,現勘後環團有向海保署提供照片、定位資訊,以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陳昭倫的研究報告等,但在海保署的報告中對於珊瑚基座遭刨除、珊瑚死亡、受損狀況卻隻字未提,僅說明有無「發現」珊瑚,更任由中油辯解是「誤認珊瑚」或「事故前就不存在珊瑚」。

環團參與現場會勘時,發現1株由中油編號G1-1-4的珊瑚明顯破損,包括珊瑚蟲骨骼、基座受損等,但卻未被記載在海保署的報告中(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提供)

環團參與現場會勘時,發現1株中油編號G1-2-6的柴山多杯孔珊瑚的藻礁基座完全被刨除、珊瑚死亡,但海保署報告卻註明,此點位由中油說明是「將海葵誤認為珊瑚」(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提供)

海保署報告指出20個點位中,只有11個點位仍有發現珊瑚,其餘「未發現」珊瑚的9個點位中,依中研院報告或中油提供的資料,有8個點位在2018年12月的報告就已被記載「未發現」,其餘1個中油編號G1-2-6(即環團發現藻礁基座完全被刨除、珊瑚死亡之處)的點位,則由中油說明是將海葵「誤認」為珊瑚。

海保署總結調查結果為「藻礁受損範圍內有5個區域、擱淺事件前調查紀錄有柴山多杯孔珊瑚群體之區域,事件後仍有發現。」中油在本次因應對策審查中,引以為據表示未有跡象顯示有柴山多杯孔珊瑚受到東坪8號事件影響而損毀,潘忠政怒批:「根本就是官官相護」。

對此,海保署會議後發布新聞稿澄清,針對中油片面強調「沒有跡象顯示柴山多杯孔珊瑚因此案受損」一事,海保署已請中油修改報告,並無官官相護的行為。有媒體詢問海保署官員,為何海保署報告與環團提出的研究報告有落差?究竟是否有珊瑚受損或死亡?海保署官員以未被授權回應為由,拒絕回答。

東坪1號擱淺於大潭藻礁G1區,受損範圍中共有20個由各單位曾標記有柴山多杯孔珊瑚存在的點位,包含由海保署標記的4點、中研院6點、中油公司10點(資料來源:海委會海保署2020年5月8日會勘報告)

「未發現」不代表「不存在」 環團質疑中油調查法有瑕疵

針對擱淺事件是否損毀珊瑚,海保署報告指出有8個點位,在2018年的報告就已被記載「未發現」,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反駁,柴山多杯孔珊瑚體型嬌小並生活在相對混濁的海域,並非每次調查都能發現,她強調「未發現」不代表「不存在」或「已死亡」,批評中油拿2018年的數據來卸責。

蔡雅瀅也質疑中油的調查法並不精確,她指出中油目前採水下攝影式調查,拍攝時環境條件多是水濁、泥砂多等,呈現珊瑚細節較為困難,因此得出的調查結果根本無法取信,建議應以中研院調查法為準,待退潮時再靠近檢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則質疑海保署未善盡職責,他指出與海保署、中油公司等開發單位現勘時,曾發現一株尚未被定位標記的柴山多杯孔珊瑚,但海保署官員竟表示時間不足而未做紀錄。

因應對策審查會議中,對於柴山多杯孔珊瑚受損與否,環評委員以政府機關對外說明較具有「說服性」為由,決議採取海保署的報告。

蔡雅瀅反駁,柴山多杯孔珊瑚體型嬌小並生活在相對混濁的海域,並非每次調查都能發現,強調「未發現」不代表「不存在」或「已死亡」,批評中油拿2018年的數據來卸責。

環團批評此案至今未依環評停工、未依《野保法》處罰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2條規定,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其死亡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陳憲政批評,中油傷害保育類珊瑚,使其受損、死亡的行為至今已半年卻毫無罰則,痛斥環保署、海委會等環境保護、動物保育機關一再無視、護航的行為。

蔡雅瀅也指出,此次事件早已違反中油在2018年11月觀塘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書》中「若未來開發過程中造成藻礁生態破壞的重大事件,將會要求立即停工」的承諾,環保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勒令中油停工,至今卻毫無作為。

另外,由於上次因應對策審查中,環委要求中油補充復育資料,因此中油此次提出將進行為期3年的柴山多杯孔珊瑚有性生殖及生長、培養、無性繁殖等研究,蔡雅瀅表示2018年環評時環委已提出相關質疑,環委認為中油不應在未了解珊瑚生殖特性前,就先破壞其棲息地,但直到3年後的現在中油才願意進行研究。

「你什麼都不清楚要如何保育?連生長機制都不清楚怎能破壞?」陳憲政強調,中油的報告書已坦言不清楚珊瑚的生長機制,質疑中油如何履行保育、復育珊瑚的承諾,因此呼籲在研究結果出爐前中油應立即停工,否則其提出的因應對策毫無意義。

陳憲政強調,中油的報告書已坦言不清楚珊瑚的生長機制,質疑中油如何履行保育、復育珊瑚的承諾,呼籲在研究結果出爐前中油應立即停工,否則其提出的因應對策毫無意義。

海象惡劣加上生態敏感 環團呼籲中油三接遷址設站 

蔡雅瀅表示,桃園大潭藻礁區海象不佳不宜設站,此次東坪號擱淺事件正是起因於東北季風強烈,船纜承受不住才會斷裂,而中油今年6月至8月就有3次將工作船拖至台北港躲避颱風或強風。

「這麼迂迴曲折,為何不重新評估選址,直接在台北港設站就好?」蔡雅瀅指出,現正進行海上工程所投放的沉箱,是先在台北港製作,再拖至大潭投放,未來工程所產生的廢土也要用卡車運回台北港填海,蔡雅瀅認為中油三接的選址問題很多,無論是為了藻礁生態系或是能源穩定供應,中油都應遷址設站。對於遷址一事,中油未予以回應,環評委員僅表示因應對策審查僅處理東坪8號擱淺後的對策,選址問題非討論範圍。

至於本次中油所提交的因應對策報告,環委認為仍不夠完整,環委范光龍指出,中油的報告中仍看不見事故發生時的詳細狀況,如漲潮、退潮時的海流狀況、風吹流、潮流、沿岸流等,都會影響船隻發生漏油時的預防與搶救,「這些細節都要說清楚,才是真正的檢討。」

環委認為報告中還缺乏對於柴山多杯孔珊瑚的復育、棲地相關研究,以及造成藻礁生態受損時的補償措施、海事施工安全措施等,因此要求中油補正事故發生詳細過程、潮流分析、棲地復育補償措施等,於11月15日再審。

環委認為中油報告中仍缺乏對於柴山多杯孔珊瑚的復育、棲地相關研究,以及造成藻礁生態受損時的補償措施、海事施工安全措施等,因此要求中油補正事故發生詳細過程、潮流分析、棲地復育補償措施等,於11月15日再審。

【延伸閱讀】
2018.10.08 觀塘三接案通過環評,遭批環評史上最黑暗之日
2018.11.21 環團不滿環評通過,向行政院提訴願
2018.12.13 環團再度發現稀有生物,觀塘案卻已通過海岸開發許可
2020.04.16 中油工作船斷纜擱淺,環團赴桃檢告發
2020.06.23 環團不滿中油不願遷址,發起公投提案連署
2020.07.20 中油未依環評停工,環團呼籲政府兌現聽證會承諾
2020.09.05 抗議政府屢次毀信,環團送「千杯」籲政府「謙卑」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