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為守護公平正義的價值,與財團政府對抗。
抗爭現場,同樣面對人民與財團的提告,警方採取了極端的作法。
以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為例:建商樂揚施工單位向聲援學生提告,警方積極的以「現行犯」強制帶回聲援學生回警局作筆錄,且不管現場其實並沒有發生重大的犯罪事實。
以苗栗苑裡反風車為例:苑裡居民及聲援學生在風車設立工地現場阻擋施工,遭風車業者英華威公司僱用保全,腳踹聲援學生。學生在現場向警方要求以現行犯將業者提告傷害,警方冷漠無回應,甚至要學生與他回警局作筆錄。
怎麼告,好像,都是抗爭的一方要回警局作筆錄呢。
<“警察國家影像紀實”三部曲-提出告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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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出處:
2012.09.04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
政府介入強拆王家後未解
聲援王家者堅持釐清爭議後再行施工
影片出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tCgec5mnY
2013.06.08
苗栗苑裡居民
反風車設立距離民宅太近
居民、聲援者阻擋施工
遭業者保全傷害
影片出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4MLcARP_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