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派遣展場員「被失業」2年 勞團批國美館卸責、切割雇主身分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國立台灣美術館(下稱:國美館)有3名派遣展場員因參與工會,2019年時遭派遣公司「雷德曼保全」拒絕僱用並被國美館置之不理,雷德曼雖因此被勞動部裁決違反《工會法》,但寧被罰款也拒絕僱用3人,今年新的承包商「先鋒保全」仍未僱用其中2人,導致他們已失業2年、陷入經濟困境。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10月7日,偕同2人及多個勞團至文化部陳情,要求國美館將2人恢復原職。

派遣工會專員吳昭儒批評,國美館以派遣方式使用人力,實際指揮員工卻不用負責,也未依照《勞務採購契約》、《政府採購法》採取處置,例如與雷德曼解約或列入政府拒絕往來名單等,批評國美館切割雇主身分、坐視勞工權益受損。

國美館副館長梁晉誌出面接受陳情,並表示館方並非雇主,無法指定僱用那幾名員工,至於違法部分是雷德曼公司與其員工的問題,館方僅能持續協助失業員工向新的派遣公司協調面試機會。

加入工會的勞工「很麻煩」? 派遣工爭取權益遭清算

本案起因於2018年底,由於國美館展場員採委外招標,每一到三年更換承包商,每當更換廠商,派遣員就必須跟不同得標公司簽約,不過兩者僅屬「文書契約」關係,多數派遣員並不認識「名義上的雇主」派遣公司。

吳昭儒表示,為節省人力成本和方便新承包商、國美館篩選勞工,在新舊派遣公司交接時,往往會要求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來規避資遣費,對於新廠商、國美館想淘汰的人選,也可藉機不予僱用。

2018年12月,為了捍衛自身權益拒絕簽署「自願離職書」,3名國美館派遣展場員加入派遣工會,雖由工會成功向承包商「勤益保全」爭取到資遣費,不料3人卻遭承接2019年標案的「雷德曼保全」公司拒絕僱用。

吳昭儒說明,2018年12月26日雷德曼協理倉中興在國美館員工休息室,表示要抽出這3名派遣展場員的人事資料袋,還提到「希望員工進來就是乾乾淨淨的」、「你那個工會到時候又發函,會很麻煩」等言論,雷德曼也因此在2019年8月被勞動部裁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出爐後,工會屢次向雷德曼及國美館協商,要求將3位展場員恢復原職,但直到2019年12月國美館與雷德曼的契約結束為止都遭拒絕,接下來連承包2020年國美館展場業務的「先鋒保全」公司,也未僱用其中2人,分別是年資11年的詹慧玲和年資5年8個月的陳勤芳,兩人至今皆已失業2年,經濟陷入困境。

吳昭儒怒斥,至今無論是雷德曼公司、國美館或其上級機關文化部,依然沒有任何作為,放任勞工繼續失業,雷德曼寧願繳罰款也不願聘回勞工,而國美館、文化部則是不斷以「國美館並非雇主」為由推託、無視勞工繼續失業。

派遣工會專員吳昭儒批評,國美館以派遣方式使用人力,實際指揮員工卻不用負責,也未依照《勞務採購契約》、《政府採購法》採取處置,只不斷切割雇主身分、坐視勞工權益受損。

工會批:推卸雇主責任、未依法懲處廠商 國美館:非雇主、未違約

國美館副館長梁晉誌表示,雷德曼公司違法行為並不涉及與國美館的契約內容,因此並未與雷德曼提前解約,至2019年12月合約結束後也未再與雷德曼續約。另外,由於館方必須遵循「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維持公平公開招聘原則,因此無法指名僱用、將2名派遣展場員恢復原職。

對此,吳昭儒指出,國美館在法律上仍有諸多方法保護勞工,其一,根據國美館與雷德曼簽訂的勞務採購契約,當廠商違法、侵犯勞工權益,採購機關(即國美館)有權罰款、解約,但國美館卻表示該契約的效力只包含「與雷德曼簽訂勞動契約者」,因此不適用於從未被雷德曼僱用的3名展場員。

其二,吳昭儒提到,國美館可依《政府採購法》,將違法廠商提報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政府採購的拒絕往來廠商,至今卻未曾提報。吳昭儒認為,即便國美館不是法律上的雇主,但作為公務機關就應監督承包商是否違反法令。

國美館:已提供面試資訊 「被失業」展場員:其他人當場聘用、只有我被拒絕

梁晉誌強調,國美館能做的就是將資訊轉知給工會,在今年新的承包商「先鋒保全」公開徵才時,館方已將資訊提供給工會,原先未被續聘的3人中也有1人已被重新聘用,未來仍會轉知承包商徵才訊息,讓工會會員有同等的機會參加面試。

對此,實際參與今年先鋒保全面試的詹慧玲反駁,面試時廠商對她說「很適任」,但隔天致電詢問結果,卻得知因為自己「不合時宜」所以被淘汰了,詹慧玲深感受辱,難過表示自己長達11年都在國美館擔任派遣展場員,對每個作品都很熟悉、很能導覽,不明白自己為何被淘汰。

同樣參與面試的陳勤芳質疑,國美館派遣員過去都不用面試就可直接錄取,這兩年不僅要面試,面試當天其它應徵者當場受聘、填寫勞動契約,「只有我們三個要隔好幾天才有答案,真的很針對、很荒唐。」

被問到為何3人中只有1人重新被先鋒保全聘僱?陳勤芳表示復職的同仁僅參與工會,並未不斷站出來倡議工會活動、招募會員等,她推測國美館管理者是認為工會倡議勞動權益會干擾到人員管理,才盯上積極倡議的自己和詹慧玲。

面對國美館未來會繼續提供面試資訊的回覆,兩人都不抱希望,詹慧玲表示,國美館和承包商會繼續用這種方法,讓他們每天都戰戰競競去面試,再不斷被淘汰。

同樣參與面試的陳勤芳質疑,國美館派遣員過去都不用面試就可直接錄取,這兩年不僅要面試,面試當天其它應徵者當場受聘、填寫勞動契約,「只有我們三個要隔好幾天才有答案,真的很針對、很荒唐。」

展場「保全」卻負責導覽? 工會批評公部門濫用派遣人力

吳昭儒指出,展場員在國美館的工作包括協助佈置、撤收展覽,遠遠超出廠商承攬的「保全勤務」,勞工在佈、撤展時,直接受館方指揮監督,而且展場員有別一般保全的工作內容,普通保全公司幾乎不可能有足夠的專業,能在現場解說、導覽。

吳昭儒認為,國美館名義上以「勞務承攬」方式使用人力,實際上卻指揮監督勞工,有「僱用」之實卻不用負擔雇主責任,痛批國美館是「假承攬、真僱傭」(註)。

對於國美館將聘僱展場員的標案以「保全」為名,陳勤芳認為館方是為了節省人力成本,由於保全屬於《勞基法》第84-1條規定對象,不受一般勞工應有的工時規範所限制,導致許多派遣展場員常在國定假日、周休二日照常出勤且沒有雙倍薪,薪資水平長年維持在基本薪資左右。

註:台灣普遍的勞動關係分為典型的「僱傭關係」與非典型的「派遣」、「勞務承攬」、「臨時人力」等關係。「僱傭關係」是由雇主直接僱用勞工,可對其指揮監督,要求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如何完成目標等。「派遣」則是將勞工的「使用」與「僱用」分離,勞工在法律、名義上的雇主為民間派遣公司,但實際被派至政府機關(要派單位)工作,由該機關的主管行使指揮監督。

「勞務承攬」則與派遣十分相似,差異在於政府機關對承包廠商的勞工「理應不具指揮監督權力」,故不能干涉其勞動過程(如工時、排班等)。不過現實上,各政府機關經常將「勞務承攬」工作者視為一般的「派遣勞工」,對其指揮監督,甚至直接掌握人事權,承包廠商沒有履行任何招募、訓練及管理職責,不過是勞工被轉掛名下的虛晃「雇主」,因此常被批評「假承攬/派遣、真僱傭」。

在保障上,《勞基法》針對「僱傭關係」下的勞動者有完整的工時、薪資、職安等規範,但「勞務承攬」的勞動者則沒有相關保障,風險幾乎自負。(資料來源:台灣公部門非典型僱用狀況研究結案報告

面對工會指控,梁晉誌表示展場員執行的「就是保全工作」,展場員只負責維護展場秩序及作品安全,還有展場動線導引等,並無工會所提協助佈置或撤收展品、直接受館方指揮監督的狀況。

「我們的工作不是單純的保全工作」陳勤芳反駁梁晉誌的說法,她解釋,派遣展場員的工作內容五花八門,除維護展品安全,還要確認展場內的文字內容是否有誤、作品有無受到空氣濕度影響產生發霉、異常等狀況,也要負責推廣館內行動APP、協助操作展場內AR、VR等電子設備,當民眾對藝術品有疑問時,展場員也要即時說明。

此外,派遣展場員還面臨差別待遇,陳勤芳說,相較於國美館內真正的保全——警衛人員,國美館有提供經費購買其值勤需要、能久站的高級氣墊鞋,但派遣展場員什麼都沒有,「連原子筆、防靜脈區張的絲襪都要自己買。」

陳勤芳強調,由於展場員工作內容非常複雜與多樣,導致他們必須利用休息時間學習如何操作儀器、電子產品、瞭解展覽作品等,才能在工作時更得心應手。對於國美館聲稱展場員並未執行展覽相關工作,陳勤芳說:「他們就是在卸責。」

國美館副館長梁晉誌表示展場員執行的「就是保全工作」,展場員只負責維護展場秩序及作品安全,並無協助佈、撤展或直接受館方指揮監督的狀況,與工會各執一詞。

「派遣歸零、勞權歸零?」 公部門非典型人力濫用已是常態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表示,非典型勞動力被濫用的問題,在藝文界非常嚴重,許多公立場館都有類似問題,名義上是「勞務承攬」,理論上公立場館不能指揮監督勞工,但現實中都違反規定,許多案主甚至規範勞工的上下班時間、遲到扣薪等。

謝毅弘提到,還會有許多公立場館找藝文團體接案,實際上卻是要求藝文團體替其招募人力,除了專案本身事務外,這些人力還要處理館內的各種雜務,而公立場館卻可節省人力成本,並推卸「雇主」責任。他呼籲文化部應盡快出面回應訴求,重視基層展場人員的權益,既然工會的裁決贏了,文化部就應要求國美館聘回派遣工。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表示,非典型勞動力被濫用的問題,在藝文界是常態,許多公立場館都有類似問題。

現場除多個勞團聲援外,立法委員范雲、賴香伶也派助理到場示意,范雲助理徐亦甫表示文化部在中央各政府機關中,使用派遣人力的比例特別高,批評文化部沒有做為表率捍衛勞工權益,強調范雲將會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監督文化部的勞務承攬事宜。

賴香伶服務處秘書王碩則呼喊「派遣歸零、勞權不能歸零」,他指出,派遣承攬員真正的職務是導覽、展場服務,並非「保全」,批評文化部濫用人力,最後強調賴香伶將會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嚴格審查文化部聘用員額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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