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為抗議南鐵東移徵收戶黃春香家的樓梯間,在今(16日)早六點半尚未鑑界就遭突襲施工,反南鐵東移抗爭者下午兩點半在交通部前召開記者會,因遲遲等不到交通部回覆訴求,在欲進入交通部時爆發推擠衝突,過程中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不分青紅皂白對抗爭者進行壓制、以束帶「管束」,在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則都大有問題的執法下,中正一分局居然還發出聲明稱五名員警擦傷、兩項財損,對整個過程中失控的壓制與管束隻字未提,再次展現警察系統缺乏法治精神的霸道。
根據公民實況轉播組的記者會直播影片,顯示在遲遲無法等到主管機關交通部的回應後,群眾便打算進入交通部,與警方發生推擠,沒過多久便有許多抗爭者已經被拖進圍欄內側壓制在地,包含本會工作人員在旁拍攝時因大喊「不要抓人」也同樣遭壓制上束帶,也有其他拍攝的記者被拖下來限制行動後上束帶,戕害新聞自由,從報導者記者拍攝影片3:11起甚至可看到一名員警將抗爭者猶如布袋拖行在地,整個過程中造成兩名抗爭者分別送往台大醫院、和平醫院,根據比例原則的最小侵害原則,再加上「束帶」在警政署只以一紙函令認定是「警繩」、模糊警械的法律定性爭議,中正一分局還想聲稱自己依法行政恐怕是說不過去。
離譜的是,在現場以麥克風大聲聲稱警察「依法管束」,將抗爭者推擠行為稱之為「瘋狂行為」(直播影片56:56)講不清楚警職法哪條的指揮官博愛派出所所長楊開琮,依其法律見解以及中正一分局的聲明,現場抗爭者是因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一項第一款:「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遭到管束,這種對「瘋狂」的瘋狂定義,根本崩毀行政法體系對於行政行為發動條件的標準。再加上報導者記者影片1:40起麥克風聲稱現場民眾違反集遊法應解散之舉牌為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之決定,現場卻只有博愛派出所所長楊開琮廣播?中正一分局從執行到指揮恐怕都有系統性的問題!
台權會嚴厲譴責中正一分局此次失控濫權的「管束」,以及遲遲未解決的「束帶」法律定位問題,中央的警政署或地方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全都難辭其咎,這種從法條授權到執行細節全都含混不清的警察執法困境一天不改,號稱民主化的台灣其集會自由空間每天仍就會壟罩在隨時可以摧毀法治的陰影之下,執政黨所聲稱的民主人權中「居住權」已經治理失敗才引發的集會抗爭,連執法單位都不能依法行政,民主人權只能淪為口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