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2020年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年,不僅《巴黎協定》預計於今年底生效,各國政府也應於今年更新他們對於氣候變遷貢獻的承諾。對台灣而言,由於今年是《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農業)也將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環保署分別於10月15、16、20日,於北、中、南辦了3場《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然而不僅各部門的資料只透過簡報說明,更有部門拖到會前最後一天,才提供簡報,甚至六大部門的許多行動方案根本是將「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複製貼上,當我們連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也尚未了解這些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只是聽到製造部門等部門於會中的對減碳,仍是「Business as usual(因循苟且,一切照舊)」的態度,對於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正面回答,然而對於台灣接下來氣候治理如此重要的第二期管制目標公聽會,就這樣草草結束。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後意見收件日為10月28日,故民間團體邀請跨黨派立法委員,選擇於最後意見收件日前,2020年10月26日(一)上午10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召開聯合記者會,就台灣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等減碳策略,提出建言。
產業用電抵銷減碳成效,回流台商應有環境規範;住商行動方案一切照舊,因循苟且如何深度減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表示,未來面臨台商回流,台灣恐怕將面臨更大的電力需求成長壓力,若未能有效抑制,那麼即使電力排碳係數下降、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提升,帶來的減碳效益,恐怕都會被抵銷。對此魏揚呼籲,政府應該針對「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研擬能源管理機制,對台商企業提出更高的能效要求。例如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之綠電、採用企業內部碳定價、將能源轉型承諾作為提供低利貸款與租金優惠的必備條件等措施。政府也應該盡速制訂碳稅、能源稅等機制,確實反映企業用電之外部成本。
魏揚批評,住商部門的行動方案幾乎與第一期了無新意。以歐盟綠色新政中的「翻新浪潮(Renovation Wave)」的建築翻新計畫為例,歐盟預計使建築物的翻新率成長兩到三倍,預計在2030年前翻新3500萬棟建築,除了數百億歐元的預算挹注之外,也包含各種公私部門的融資規劃、提高相關部門治理能力、翻修技術培訓、拓展永續建材市場等,甚至追求淨零耗能建築。
魏揚表示,未來十年內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將佔全台建築的70%,提升其能源效率將是住商部門深度減碳的關鍵。然而台灣針對老舊建築,總以無法強制要求改善外殼節能為由而避不作為,也未針對建築節能翻新訂定目標,本次行動方案中也完全無法看到任何創新政策,甚至在37億經費中,內政部投入的經費只有2150萬元,僅靠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如何可能達到全面的住宅翻新?
魏揚強調,住商部門在此次減碳上負擔最大的減量責任,在行動方案與策略「因循苟且,一切照舊(business as usual)」的情況下,很難想像住商部門如何可能達成目標。我們呼籲政府全面檢討綠建築、建築節能相關法規,提高新建建物的能源使用效率,使其可以與再生能源、儲能系統、智慧電網等重要技術結合,並加強推動建築節能的力道,確保充分財政與行政資源挹注,訂出建築翻修的目標期程。
減碳政策納入公正轉型原則,確保2025麥寮電廠除役,保障尊嚴勞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台商回流,未來排碳與用電量勢必會大漲,若不從需求面控管,再多的綠電都無法供應需求。因此對於這些回流的廠商,負責製造部門的經濟部、科技部與各縣市政府,應要求新設廠的廠商(如台積電環評承諾),提出使用100%再生能源的用電路徑與2050淨零排放與減煤路徑,否則未來國際上,如歐盟的碳關稅、品牌商的RE100要求,都會讓台灣廠商措手不及,造成貿易障礙。
林彥廷說明,現行減碳政策(以2025年麥寮電廠3部燃煤機組除役為例),未納入公正轉型原則,以輔導高碳排產業勞工獲得有尊嚴的綠色工作,保障其工作權,否則未來製造與能源部門的減碳只會越來越困難,甚至引發2016年彰化台化廠因生煤許可證的關廠爭議,讓環保和勞工站在對立面,最終勞工無法一同支持台灣氣候治理政策。
林彥廷強調,目前也是許多製造產業設備汰換的時間點,若製造部門的減碳策略沒有導向要求,提出使用100%再生能源、2050淨零排放與減煤路徑,或引導以石化業為主的汽電共生廠由燃煤轉燃氣,即有可能無法達到溫管法的減碳目標,2050淨零碳排簡直是夢,請製造部門提出長期的減碳目標與經濟誘因,以2050淨零碳排為目標,引領廠商減碳。
林彥廷認為,第二期的減碳策略相較第一期,根本大同小異,其中我們發現關於水泥業的減碳策略,此次在製造部門竟完全拿掉,先不論政府過往對礦業法和水泥業政策環評的承諾,台泥今年才宣布製造的產品於2050年達到碳中和,我們認為經濟部應將尚未做完的水泥業政策環評納入減碳策略,往水泥業循環經濟與2050年產品碳中和的方向前進。
減碳政策應具氣候正義精神保障弱勢者人權,四大基金撤出燃煤電廠投資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表示,現行減碳策略中,住商、製造等部門,都試圖以補貼鼓勵、進而導引民眾和企業節能減碳,我們認為,補貼制度設計上應該要考慮到「氣候正義」,優先照顧容易受到氣候災害侵襲的弱勢族群權益,或補助對氣候變遷影響程度小、缺乏資本的小型企業,或已積極轉換為低碳製程、用電一定比例來自再生能源的企業。預計明年上路的用電大戶條款,即是政府對氣候正義考量不足引起爭議的一個案例,政府在資源分配上應公允反映企業對氣候變遷影響程度高低,而非讓資源再次集中於排碳大戶,讓他們得以逃避本來就應該付出的減碳資本投資。
葉于瑄說明,2018年3月環保署核定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綠色金融」被列為八大政策配套之一,今年八月金管會也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希望深化金融單位以投融資等方式,引導社會轉向永續發展。然而在政府大張旗鼓要求金融業配合之下,此次第二階段行動方案中卻沒有看到綠色金融相關政策,四大基金也未在增加永續投資外,自我要求以撤除化石燃料投資,展現促進國家能源轉型的決心。我們認為,在經濟誘因上,政府應具體針對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對應金融機制以確保能源轉型所需資金能夠真正到位,且從高碳排燃煤電廠撤出。同時,既有化石燃料補貼也應一併調整,例如燃油車的補助,或甚至再次規劃完整的油車禁售時程與配套措施,將國家資源有效投入在低碳發展的方向上。
管制目標三大錯誤,弱化台灣綠色競爭力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目前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中,將因減量目標消極、研擬程序不當與忽略製造業低碳轉型三大錯誤,導致台灣企業難以面對歐盟、韓國、日本、中國都紛紛提出碳中和承諾之時,所形塑的國際綠色商機。
趙家緯認為,為達到抑制增溫在1.5度以下的目標,全球已經超過110國將2050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納入正式政策議程之中,並已有英、法、紐西蘭等六個國家已經正式入法。而目前台灣提出的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仍是以2050年減量50%為規劃。但國際研究指出,若要達到碳中和,未來十年就需要減碳一半。而台灣若要符合此要求,第二期階段管制應從減少10%,提升至減少25%。在此弱化的減量目標下,將導致台灣守不住離岸風力領先國的優勢,更無法在儲能、電動車、氫能等綠能科技上趕上中、日、韓。
趙家緯說明,依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各階段管制目標,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二年提出。而相關部會遲至2020年10月才進行階段管制目標的公聽程序,並是在欠缺最新執行成果報告、詳細行動方案內容以及經濟衝擊評估等資訊下,就以跑程序的方式進行審議,一方面不符合公民參與要求,另一方面也因程序啟動過往,導致其無法影響2021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預算的編列。
趙家緯強調,此外,製造業為台灣最主要的排碳大戶,台塑、中鋼、台積電等十大排碳企業的排放量占比就佔全台的36%以上,但經濟部提出的製造部門減量行動方案,卻是毫無促進低碳轉型的效果。而工業局代表於公聽會上表示,製造業已經窮盡減碳努力了,但目前製造業訂定的減碳幅度僅7%。但實際上,若搭配電力排碳係數下降27%,且將製造業用電量增幅抑制在一定水準,則減量幅度可倍增至15%。且目前製造業訂定的KPI是2025年的碳密集度可以比2005年減少50%,在2019年時碳密集度就已經減少45%下,這代表未來每年減少幅度只有1.6%即可達標,然而過往五年的碳密集度年均降幅為2.6%,顯見工業部門沒有加速減碳。
趙家緯表示,更有甚者,製造業預計帶動5年三百億低碳投資,此投資額度只佔工業GDP的千分之一左右,顯示現行政策毫無促使製造業低碳轉型的效果。而蘋果要求其產品供應鏈須於2030年達到碳中和,歐盟與美國都可能在未來3年制定碳關稅機制之時,經濟部消極減碳作為,將導致台灣難以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契機。
提出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強化台灣氣候政策的公眾參與機制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要把握氣候政策的黃金時期,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的五年期間非常重要。2018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出版《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明確指出人類社會要控制暖化,2018至2030年的十二年是關鍵。他呼籲台灣的行政首長需要關注國際趨勢,避免因為資訊落差,讓台灣在國際氣候行動的因應上持續落後,舉例來說,貿易出口是台灣經濟的基礎,政府應該要及早準備,協助產業因應歐盟即將在2023年上路的碳關稅。此外各部會的部次長不應再心存僥倖、推託卸責,必須盡速採取措施,回應氣候變遷。
洪申翰強調,關心氣候變遷議題的媒體,過往關注的也許比較多是溫管法,但是在因應氣候變遷的執行面,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才是政府的實質作為。洪申翰強調,政府在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應採取三項作為。第一,各部門的預算及行政資源,應該系統性地轉移到氣候相關政策;第二,應檢討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的作為,基於過往經驗,改進落後的面向;第三,各部會必須確保政策的推動能促成社會的行為改變。他肯定環保署環管處這幾年的努力,也要求各部會不該因循苟且,在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有所作為。
2050淨零碳排入法,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財政部僅速提出能源稅草案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表示,溫室氣體減量,不是只有環保署的事,但其他部會卻沒有把節能減碳當一回事。經濟部常常被舊經濟的大財團牽著鼻子走,卻沒有帶領並協助產業加速轉型,掌握新時代商機。內政部主責的業務,應該具體規劃「建築能源證書」制度,讓住商部門的減碳有市場機制。交通部應該確認汽柴油車退場期限,讓廠商有所預期,也不該阻攔汽燃費隨油徵收。財政部應朝向綠色稅制改革,儘速提出能源稅。
蔡壁如認為,「節能減碳」是整體社會的綜合轉型,需要主政者積極領導。但是蔡英文總統好像以為,只要2025綠能比例達到兩成就能交差,蘇貞昌院長上任迄今,永續發展委員會更是還沒有開過一次會。
蔡壁如強調,現在氣候變遷非常緊急,地球正面臨第六次物種大滅絕。如果是彗星撞地球,我們無能為力,氣候變遷是人類造成的,我們可以改變這次滅絕的命運,台灣應該和國際社會共同承擔,2050年淨零碳排,一定要寫入《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
為了下一代,「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政府必須拿出魄力跟決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今年是「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六大部門也將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然而截至目前,我們對各部門的消極,非常不滿意。包括像是六大部門把行動方案複製貼上,或主責機關環保署,到目前為止,包括逐漸萎縮的溫管基金財源在哪,或是碳定價沒有長遠規劃等,都是我們會在審查預算時提出的問題。
王婉諭認為,部分政策上的謬誤,更凸顯政府的消極。 像是「2025年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之第二期部門階段管制目標,製造部門排放量目標較基準年對比為-0.22%,相較之下住商部門為-27.90%,製造部門為排碳量最大的部門,減碳比例卻太低。反觀住商部門則需要去承擔較多的減碳量,各部門排碳量與減碳量顯然不符合比例。」 抑或是在今年燃油機車跟電動車補助上, 「根據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公布的機車汰舊換新數據顯示,今年起截至10月20日,普通重型電動機車的汰購量為16798輛、普通輕型電動機車的汰購量為3637輛,七期燃油機車的汰購量為107839輛,污染量比電動機車高達27 倍的七期油車,補助的數量與資源投入為5.27倍。七期燃油車與電動車污染量顯有差距,然而補助金額卻未有差異化,也導致整體資源投入分佈不均」 都在在凸顯了政策上的問題。
王婉諭呼籲,政府是一體的,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跟災害,我們每個人、政府每個部會都有責任去面對。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必須拿出魄力跟決心,否則我們是對不起下一代,因為我們無法給他們一個更好的環境。
公民團體與跨黨派立委齊呼「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
記者會最後,公民團體與跨黨派立委齊呼「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前期目標該檢討,當期方案要聽證」、「統籌部門要拉高,落實減碳現在要」、「行動方案沒細節,公民參與攏系假」、「產業用電抵銷減碳成效,回流台商應有環境規範」、「住商行動方案一切照舊,因循苟且如何深度減碳」「納入公正轉型,保障尊嚴勞動」、「立即撤資煤油,守護氣候正義」,並一同呼籲政府應就以下方向,僅速修正《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與行動方案等台灣氣候治理政策:
1.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2.制訂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
3.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4.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
5.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
聲援團體: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青年氣候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