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台東縣府6.29億買下美麗灣爭議多 環團籲盡速拆除、公開資訊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爭議上週五(10/24)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須以6.29億元購回度假村建物,同時台東縣府也回應表示,未來將會與各方專家學者討論如何處理該棟建築。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10/27召開記者會,表態認為縣府應「拆除」該棟建築而非另行保存,同時也要求台東縣府應公開「仲裁判斷書」以及「建築物鑑價資料」,讓社會大眾共同檢視仲裁內容,並且共同討論6.29億元購買該棟風化已久的建築,究竟是不是「買貴了」。

針對美麗灣開發案爭議,日前(10/25)台東縣府也表示,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僅需依照契約負擔6.29億元,將該棟建築物自美麗灣公司「有償移轉」給台東縣府。同時,縣府表示會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並將沙灘的部分規劃為公有海水浴場預計明年啟用,其餘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等。至於建築物的部分,縣府表示未來會綜合縣民、地方民代、環保專家學者等意見進行最有利的處置方式。

除此之外,日前(10/26)台東縣長饒慶鈴也與縣府官員到美麗灣度假村進行拆除招牌儀式,象徵該案正式落幕,並由縣府百分之百持有該建物。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強調,美麗灣開發案從2004年展開,隨後歷經環評無效等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目前是一棟超過7年且無法使用的建築物,呼籲縣府最好的做法即是「拆除」,而非將建物另作規畫使用。

環團行動演出,示意「拆除」美麗灣度假村。

拆除vs保留哪個方式最省錢?   環團與建築師皆選拆除
該棟建築物究竟該「拆除」還是該「保留」?建築師曹羅羿以實際成本進行估算,呼籲縣府「拆除比較省錢」。他進一步指出,拆除所需費用主要分為三種,包括機具、人力以及廢棄物處理費用,整體估算約僅需花費3696萬元。且若拆除過程中能參考各國拆除案例,並將廢磚瓦、廢木材等資源回收再利用,更能有效降低拆除成本。

曹羅羿指出,有些民眾擔心拆除工程將產生更多汙染,對當地自然生態造成更多危害等。他表示,目前的工程技術可以克服拆除工程產生的灰塵、水、廢棄物等汙染。相反地,若縣府不願意進行拆除工程,反而規劃「活化」建築物進行相關使用,光是針對「室內裝修」進行整建,粗估至少需花費1.5億元到4億元金額,已經遠超過拆除費用。

同時,除了室內裝修費用,「活化建築物」也要搭配人事管理、維護等費用支出,成本總計反而比拆除費用更高。尤其縣府預計以6.29億元購買該棟建築,曹羅羿反問:「未來為了攤平成本,到底誰會利用這棟建築?」他強調,過高的「購買成本」加上後續「活化空間成本」,反而會讓縣府導向成本考量。

一旦縣府為了在成本與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屆時若將空間規畫為展館等進行收費使用,進一步為了攤平成本提高展館票價等收費使用,未來恐怕又成為民眾不買單的「蚊子館」。曹羅羿感嘆:「台灣有太多公共建設想透過活化過程變得更好,但很多案例顯示,活化之後其實更不好。」他認為相較於後續的成本支出與相關規劃,現階段進行拆除才是較為省錢的選擇。

該棟建築物究竟該「拆除」還是該「保留」?建築師曹羅羿以實際成本進行估算,呼籲縣府「拆除比較省錢」。

曹羅羿進一步指出,拆除所需費用主要分為三種,包括機具、人力以及廢棄物處理費用,整體估算約僅需花費3696萬元。且若拆除過程中能參考各國拆除案例,並將廢磚瓦、廢木材等資源回收再利用,更能有效降低拆除成本。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也強調,「拆除」美麗灣本來就是環團一直以來的訴求,尤其在生態、光害等各式考量上,拆除反而有利當地恢復自然生態。他以近年東海岸復育綠蠵龜的活動為例,綠蠵龜喜好在無光害、無汙染的沙灘上產卵孵化,他認為台東縣府也應考量生態觀點,拆除美麗灣、還給大自然原有樣貌,才能讓綠蠵龜生態繼續在東海岸發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也提到,「拆除」美麗灣建築物的方法有很多種,環團也已和景觀界、建築界有所規劃與發想,甚至將該案例與學術界合作,像是淡江大學建築系教師劉欣蓉也將該案融入課程討論,帶領學生共同開啟討論與對話。

尤其去(2019)年6月,台東縣府也曾舉辦美麗灣公民論壇活動,廣邀各界人士探討美麗灣爭議。黃斐悅表示,當時整體一致意見即是探討環境破壞問題,無論涉及「拆」還是「不拆」,各界人士普遍認為應優先考量環境狀況。同時他認為面對美麗灣案,若要進行拆除工程,實務層面不會有太多問題,倒是「政治層面」才會產生許多問題,尤其中央與地方政府是否願意主動有所作為,往往才是最關鍵的決定。

然而綜觀歷年地方政府主導的「拆除公共設施」經驗,黃斐悅認為確實有台東縣府可以引以為鑑的案例。他舉例,新北市政府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申請相關經費並與地方漁民、里民、漁會等進行溝通,將三座廢棄漁港拆除,分別是老梅漁港、中角漁港以及永興漁港,讓海岸回歸自然生態景觀,此舉更獲得2019年全國水環境大賞的「樂活生態獎」。

針對相關案例,蔡中岳也補充說明,2010年澎湖縣府針對知名景點「山水濕地」周遭進行海堤高度改善,並進行填土綠化等工程,同樣也是找回溼地自然生態,並透過相關工程讓鄰近的山水沙灘也恢復自然樣貌。蔡中岳強調,綜上所述「拆除」是美麗灣度假村最好的路徑,呼籲縣府認真思考並採納環團意見。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也強調,「拆除」美麗灣本來就是環團一直以來的訴求,尤其在生態、光害等各式考量上,拆除反而有利當地恢復自然生態。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也提到,「拆除」美麗灣建築物的方法有很多種,環團也已和景觀界、建築界有所規劃與發想,甚至將該案例與學術界合作。

仲裁內容是什麼?台東縣府6.29億元買美麗灣依據為何?   環團與建築師呼籲公開資料
回到美麗灣開發案源頭,究竟台東縣府為何要花費6.29億元「購回」該棟建物,曹羅羿認為縣府其實「買貴了」。他進一步指出,依據建築物的外觀材料、內部建築等來進行評估,當年建造成本約為1坪4萬元,以美麗灣建築執照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進行計算,整棟建築的原始價值大概是2.2億元。

即便以目前的建材成本進一步評估,該棟建築成本費用大概提高到4.5億元左右。再加上該棟建築長年未使用,已有折舊等價值減少的情況,曹羅羿認為無論建築成本再怎麼計算,都比台東縣府對外聲稱的6.29億元還要來的低。他表示,縣府應公開相關鑑價資料,讓社會大眾瞭解6.29億元估算金額的來龍去脈。

尤其台東縣府若購買該棟建築,環團認為相關成本也是由 「全民買單」,蔡中岳反問:「這一棟違法建築物,為什麼要花人民的納稅錢購買?」該案訴訟律師詹順貴也強調,該棟建築物已被海水侵蝕多年,究竟為什麼縣府花這麼多錢購買?民眾有權檢視台東縣府的鑑價報告,以及仲裁判斷書內容。同時,由於該案已被判決認定撤銷環評,詹順貴認為台東縣府也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及第123條,將該案的建照與執照予以撤銷並廢止,避免後續更多爭議。

詹順貴進一步說明,一般開發案先通過環評後,開發單位才能申請並領取執照、建照等。然而美麗灣案已被認定環評無效,必須撤銷環評,既然是個「實際違法」的開發案,已經沒有任何合法基礎,縣府也應依照程序廢止並撤銷執照與建照,避免手續不完整引發更多爭議。詹也呼籲監察院應立案調查該案,針對前台東縣長黃健庭等人追究決策責任。

該案訴訟律師詹順貴也強調,該棟建築物已被海水侵蝕多年,究竟為什麼縣府花這麼多錢購買?民眾有權檢視台東縣府的鑑價報告,以及仲裁判斷書內容。

針對要求台東縣府公開資料等訴求,反反反行動聯盟等環團今(10/28)日也在縣府前召開記者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執行委員廖秋娥,以及狼煙行動聯盟成員巴奈認為監察院應立即啟動調查, 並追究歷任縣長的相關責任。

反反反聯盟、莿桐部落青年林淑玲也強調,「拆掉」美麗灣才是最好的選擇,尤其歷年來受到颱風等天災影響,14級以上風浪往往直接打到美麗灣建築物,甚至也因為該建築設施,導致海岸線倒退、綠地面積減少、沙灘流失等損害。他強調,從環境等各層面來看,民眾絕對不是贏家,而是輸家,縣府更應透過拆除行動達到省錢與生態恢復等目標。

面對該起爭議的仲裁結果,環團表示仍會持續監督台東縣府,甚至不排除展開後續更多行動,自行募資進行拆除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