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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揭露稻江遴選校長黑箱吃案,教育部竟坐視不管?

文/高教工會

揭露稻江遴選校長黑箱吃案,教育部竟坐視不管?
高教工會:學界全面監督「稻江案」!杜絕惡性退場侵害師生!

今年5月稻江學院無預警召開記者會宣布停辦,引起師生譁然抗爭;爾後大量稻江學生至教育部陳情抗議,才換得教育部「只要有學生還未畢業,教育部不會核准停辦」的承諾。但稻江校方為了圖謀改辦其他事業的利益,繼續違法試圖清空師生。

高教工會今日與稻江師生代表召開記者會揭露,稻江學院代理校長早已違法逾期(附件一),但稻江辦理校長遴選竟始終「黑箱吃案」,堅持由「黑牌代理校長」繼續在任,配合高層不正辦學。

稻江現任代理校長洪大安助理教授不但未具備大學校長資格,違反私校法逾期代理已超過一年,還曾涉及違法宣布學校停辦、不發聘書給教師、逼退教師至師資不足、限制科系開課、涉及違規招生、誘迫學生轉學、將學生趕至環境惡劣的宿舍逼退、不正常辦理校長遴選…等諸多侵害師生權益作為(如附件二),引起稻江師生與工會眾怒,半年前即要求教育部依私校法第42條「官派代理校長」[1]、解除涉入違法私自停辦停招之董事職務,整頓稻江校務保障既有師生。

然而,教育部不但遲未依法推出「官派代理校長」,面對稻江已違法代理逾期超過一年的代理校長,卻僅一再以公文「函請稻江儘速依規定辦理校長遴選」,而收得學校「已辦理校長遴選,但未有適當人選進行甄選」敷衍回覆,達四次以上之譜,竟也就放任不管。兩者互動形同「套招」,讓稻江在「黑牌代理校長」控制下繼續惡整師生,圖謀日後的改辦利益!

為撥亂反正,高教工會日前邀請南華大學資深教授謝青龍,代表學界正派力量主動參選稻江校長。謝青龍教授曾擔任南華大學學務長、通識中心主任,不但有豐富的校務行政經驗,學術涵養優秀,並且長期積極關心師生權益,經常為文針砭相關高教政策。此次為了稻江師生願意挺身而出,希望及早終結稻江亂象。

在謝青龍教授參與校長遴選後,稻江校方不再有藉口「未有適當人選進行甄選」,但竟乾脆「黑箱吃案」,不但遴選會未正常組成召開(教師代表未經依辦法由教師選出、也未公告[2]),稻江又以遴選辦法並無規定之「人數不足無法成案」為由,違法中止校長遴選。顯見稻江校方毫無基本法治觀念,堅持讓洪大安繼續違法代理,放任不正辦學延續!

為此,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稻江遴選校長黑箱吃案始末,並邀請參與遴選的南華大學謝青龍教授,闡述他願意挺身而出的原因,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由少數高層把持、缺乏民主參與的黑箱弊端,提出針砭。稻江學院學生與教師代表也將與會,指出新學期以來學校諸多違法侵害師生權益的血淚紀錄,要求遴選出新的正常校長!

工會呼籲:私立大學校長是教職員生的領袖,本應民主遴選,而非董事會指派的「家臣」!私校教職員生與公校一樣,應當有權利參與校長遴選過程,民主產生合適的教育領導者。過往私立大學雖有校長遴選制度的空殼,卻經常由董事會或少數高層恣意控制校長選任,把堂堂大學校長遴選當成「自家事務」,早應全面檢討!校內教職員生的參與和知情權利遭排除,教育部絕不應放任不管!

何況已停招待退學校如稻江,其實更要有合格專業的校長協助,來陪伴師生妥適走完最後一哩,確保原校畢業權利,並監守教育公共性,而非配合董事會侵奪校產!若放任「黑牌代理校長」橫行,如同過去亞太學院在禿鷹財團入主後,以不具校長資格的代理校長曾景睦控制校務,一再配合董事會為謀取改辦利益而不正清空師生的舉動,最後將使私校退場成為一場災難!

教育部對此種狀況,明明可以依現行《私立校校法》第42條推出「官派代理校長」積極介入,也可依同法第25條聲請解除違法董事職務。若卻選擇放任不管,別再奢談增訂法令如《私校退場條例》能改善任何問題!私校退場的災難實際上並非是法律不完備的問題,而更是執政者對待高教的基本立場出了問題!

與會成員齊聲強調:面對稻江亂象,教育部應立即依法「官派代理校長」,並以民主方式遴選新校長,由學界正派力量入駐,維繫既有教職員生應有的正常教育環境,直到全體學生正常畢業為止。而現在正在發生的稻江師生權益受損狀況,正是私校退場政策的試金石:政府明明有法令可以介入,但究竟有沒有保障師生的意願?試圖惡性退場的學校董事,政府是否會配合其轉型牟利?若情況沒有改善,工會將串連廣大學界與受害師生,持續批判與抗議到底!

附件一、稻江學院校長遴選黑箱弊案時間表

108年05月03日 稻江學院前校長張淑中辭任。

108年05月03日 洪大安代理校長。

108年07月03日 教育部發文函請稻江儘速依規定辦理校長遴選。

108年10月22日 稻江聲稱辦理第一次校長遴選,但未有適當人選進行甄選。

108年10月28日 教育部第二次發文函請稻江儘速依規定辦理校長遴選。

108年11月02日 校長出缺已逾六個月,依私校法教育部應暫派校長直至遴選出合法資格校長。

109年01月09日 稻江聲稱辦理第二次辦理遴選,但未有適當人選進行甄選。

109年01月15日 教育部第三次發文函請稻江儘速依規定辦理校長遴選。

109年06月24日 高教工會針對稻江代理校長違法代理逾一年以上對教育部提出檢舉。

109年08月20日 稻江聲稱辦理第三次辦理遴選,但未有適當人選進行甄選。

109年09月11日 高教工會針對稻江代理校長違法代理逾一年以上對教育部提出第二次檢舉。

109年09月14日 教育部第四次發文函請稻江儘速依規定辦理校長遴選。

109年09月20日 稻江聲稱辦理第四次辦理遴選。

109年10月15日 高教工會推派南華大學謝青龍教授送件參與校長遴選。

109年10月21日 稻江聲稱參與遴選校長之候選人人數不足,因此無法成案。

109年11月09日 稻江代理校長洪大安已違法代理滿一年又六個月。

附件二、洪大安代理校長任內侵害稻江師生權益的行徑

【學生權益部分】

  1. 未經過教育部核定停辦,於109年5月14日召開記者會,自行宣布停招、停辦,同時也宣告109年7月31日「全面師生淨空,一個不留」。攸關學生重大權益,學生竟然還是透過媒體才得知學校停招、停辦。

109年5月16日再來召開所謂的安置會議,試圖補足程序,但已明顯違法。

  1. 惡化剝奪學生教育資源-強行拆除電競館網路設備,導致學生無法上網。
  2. 校方非屬實告知學生:「教育部也核准停辦了」,逼迫、誤導學生簽立「安置意願單」。校方還對外宣稱,6/13日畢業典禮「已是最後一屆」,故意造成學生驚恐不安,並要求尚未畢業的學生要在6月底前清空宿舍,強逼轉學。
  3. 校方在6月22日請校內原相關負責老師,社會工作實習訪視部分先暫緩,改派兼任師資,且校方一再跟學生告知,之後老師將改聘兼任,教學品質會受影響,意圖變向把校內專任老師架空,逼迫學生放棄基本受教權利。
  4. 校方在7月21日自行修訂開課辦法,將原本開課人數,最少為15人開班,修改為選修20人才開班,並於109年9月03日晚間由教務處發出公告通知,惡意將開課人數門檻提高,企圖營造因人數不足,老師授課時數不足無課可排,學生無課可選,導致學生選課不便,造成學生恐慌與不安,逼退學生接受安置或轉學。學生經過多次跟教育部陳情後,教育部才於109年09月22日,正式行文稻江董事會及學校,並明確訂定開課辦法,要求校方不可侵犯學生受教權利。
  5. 將學生原本居住D棟宿舍,含衛浴設備4人房型2人一間的套房,假借整修說詞,將學生強逼趕到環境惡劣的C棟宿舍,改為6人房型3人一間無衛浴設備的雅房,設備只剩:洗衣機烘衣機+脫水機都各一台。
  6. 學生跟教育部反映宿舍問題竟被洩密,慘遭洪大安代理校長連同校方共5位人士,一起約談該位學生,言行中並警告不可跟教育部反映問題,造成該名學生內心恐懼。
  7. 將學校圖書館,開放時間縮短為:星期一至星期五PM: 13:00~17:00 ,學生要閱讀或查詢、列印資料,因開放時段太短暫,造成大部分學生無法使用圖書館環境與設備。
  8. 校方未依課綱,刻意刪減各科系專業選修課程,造成學生各科專業選修課程開設明顯不足。
  9. 惡意欺騙學生,宣稱校內專業授課老師已超鐘點無法任教,讓學生連署開設專業選修課程被迫放棄;爾後卻又稱該專業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不足,要予以強制資遣,導致專業師資更為不足。
  10. 校方強制排定座位,課堂點名還拍照攝影。

【教師權益部分】

  1. 學校在109年6月17日的行政會議上,告知校內老師學校要停辦,逼迫專任老師於6月30日前自行提出辭呈,宣稱如此才能免於罰金違約問題。
  2. 學校7月中對教師發出安置會通知書,告知因招生人數縮減、停招、減招或課程調整,致該單位產生超額或基本授課時數不足之專任教師,要在7月27日中午前,自行提出意願書。再三逼迫專任老師自行離退,卻未依法定標準對停招第一年之科系聘足五位以上師資。
  3. 109年08月03日的人事動態公告,代理校長洪大安未依學校組織規程遊系所教師選任學術主管,反而改由代理校長自己指定系所主管,且自行身兼要務數職(休閒遊憩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兼校長室代理校長、兼法律學士學位學程代主任、兼餐飲管理學系代主任、兼觀光規劃學士學位學程代主任、兼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代主任),控制各科系專業決策方針與教師評審會議。
  4. 校方逼迫教師離退手段越來越粗暴,未依(授課鐘點實施要點1081023)實施辦法計算,惡質將專任老師授課鐘點時數少算,再依授課時數不足,來強制資遣現任專任教師。不但影響教師工作權,也影響學生受教權。

[1] 私立學校法第42條:「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學校法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遴聘校長或遴聘之校長資格不符者,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於三個月內重新遴聘;屆期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2]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遴選辦法第三條:「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九人,由董事會聘請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遴選委員產生方式如下:一、董事會代表一人:由董事會推舉之。二、學校教師代表五人:由各學系(所、共同科)、中心等教學單位各推舉代表一人,合併送請董事會圈選之。三、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本校編制內專任職員推舉二人,送請董事會圈選之。四、社會公正人士一人:由董事會自教育、學界遴選經驗豐富、聲譽卓著者之公正人士。五、校友代表一人:由本校校友推舉代表二人,送請董事會 圈選之。前項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