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爭議10月24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須以6.29億元購回度假村建物。對此,環團認為美麗灣爭議名義上雖然是由台東縣府出資購回建物,實際上卻是「全民買單」。
尤其環團發現,起初美麗灣開發案工程造價約1億多元,究竟為何該棟長年遭受「風吹雨打」、未被使用的建物卻在多年後價值高漲?甚至仲裁結果判定台東縣府需花費6.29億元購回?以及該起開發案的爭議與政治責任該如何認定?
今(11)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台東反反反行動聯盟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環團認為監察委員應徹查該案並公開仲裁書相關內容,讓全民瞭解賠償金額以及相關責任的來龍去脈。
美麗灣爭議多年 兩度遭認定撤銷環評、台東縣府仍執意進行
回顧美麗灣開發案爭議,該案自2004年開始,由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東縣府申請投資經營權,預計將杉原海水浴場改建為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合計近6公頃,並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又稱BOT)的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等相關協議內容。
大部分開發案需在開發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審查,然而美麗灣開發案特殊之處在於「邊開發邊進行環評」。即便2007年環保署認定該案須優先停工、違反《環評法》等相關規定,同年公民團體也提出「建照無效」行政訴訟,並在2008年由行政法院判決該案未經環評程序確屬建照無效。然而台東縣府仍放任業者持續開發,並形成「有條件通過」等環評結論。
對此,公民團體自2008年提出「環評無效」行政訴訟,過程中台東縣府仍執意發給業者建照與執照。儘管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定讞,宣判環評無效、開發違法,2012年底台東縣府仍執意補做環評、就地合法。
後來,公民團體再次提出「環評無效」行政訴訟,2016年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確定撤銷台東縣府2012年底的環評結論,並再次判定縣府環評程序違法等。2018年業者提出仲裁,並向台東縣府提出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直到今年10/24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裁定,台東縣政府須以6.29億元價購美麗灣建物。
仲裁結果出爐後,台東縣府也表示未來會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並將沙灘的部分規劃為公有海水浴場預計明年啟用,其餘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等。至於建築物的部分,縣府表示未來會綜合縣民、地方民代、環保專家學者等意見進行最有利的處置方式。
此外,10/26台東縣長饒慶鈴也與縣府官員到美麗灣度假村進行拆除招牌儀式,象徵該案正式落幕,並由縣府百分之百持有該建物。然而環團認為,該起開發爭議並未完全落幕,全案仍有需要釐清的「政治責任」,包括歷任台東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的政治決策,皆有待監察院進一步調查。
政治責任誰負責? 環團籲監委徹查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指出,全案始作俑者可追溯至2004年簽署這起開發案的時任台東縣長徐慶元。尤其若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需進行環評,但徐慶元任內容許業者以「土地分割」的方式規避環評,並認定建築基地的開發面積為0.9997公頃,而非縣府與業者合約內容所述近6公頃面積。
同時,縣府甚至進一步協助業者取得建照,進行施工等開發行為。到了2006年時任台東縣長鄺麗貞上任,也容許業者變更建照,將建築基地的開發面積從規避環評的0.9997公頃改回為合約所述的6公頃面積。同時,縣府無視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以及環保署認定開發違法並要求停工等環評結論,持續讓業者進行開發行為。
甚至直到2009年時任台東縣長黃健庭上任後,縣府仍執意補做環評、通過環評、核發建照與執照放任業者開發等,直到今年仲裁結果出爐,該案爭議才暫告一段落。孫秀如認為,歷年來無論是隸屬於司法體系的行政法院,還是隸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院環保署,都曾說明該案環評無效,但台東縣府仍持續推動該案,他反問:「過程中縣府難道沒有失職違法嗎?」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也提到,美麗灣開發案的開發過程顯然有許多疏失,過往公民團體也不斷向監察院提出相關陳情,監察院也曾做出相關報告內容指明台東縣府的疏失。細究過往歷任台東縣長的作為,本該有機會避免後續更多開發爭議,然而歷任縣長不僅沒有作為,反而讓開發案持續進行。
10年前後工程造價相差6倍 環團:公開仲裁書、全民買單6億元不公平!
尤其仲裁結果出爐,認定台東縣府須花費6.29億元購回該棟建築,環團認為縣府出資形同全民買單,並不合乎公平原則。蔡中岳拿出2010年時任台東縣長黃健庭發給業者的使用執照資料,文件顯示當時的工程造價為1億71萬2924元,反觀現今縣府卻要花費6億元購回,蔡中岳認為金額差距實在太大。
「一開始興建金額是1億,為什麼最後判賠金額是6億元?」蔡中岳表示,環團曾向建築師尋求相關意見,美麗灣使用執照上的「工程造價」又可稱為「法定造價」,仲裁結果判賠金額可視為「實際造價」,通常法定造價會低於實際造價,兩者之間大約是2倍到3倍的落差。
然而美麗灣開發案的兩者造價卻產生6倍落差,蔡中岳認為縣府應公開仲裁書內容,讓全民共同釐清。面對環團的訴求,台東縣府對外表示,依據《仲裁法》相關規定,「公開仲裁書內容」必須獲得當事雙方同意,由於美麗灣公司不願公開,因此台東縣府也無法對外公開相關內容。
對此,蔡中岳表示,縣府在仲裁過程中提供的資料以及相關態度,都是全民可以共同檢視的內容。他反問:「相關資訊若沒有完整公開,怎麼清楚告訴人民需要賠這筆錢?」由於縣府與業者始終不願意公開相關資訊,環團今天下午拜訪監察委員田秋堇、高涌誠、趙永清,盼能透過監察委員的相關調查進一步釐清。
美麗灣後續怎麼做比較好? 環團:拆掉、還給我們大自然!
台東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余明勳接受公庫電訪時表示,縣府有意要公開仲裁相關資訊,受限於《仲裁法》相關規定以及諮詢美麗灣公司的態度後,基於美麗灣公司不願公開,縣府也無法公開相關資訊。至於6.29億資金的相關籌措,余明勳表示縣府會有開源節流的相關措施,並依照法規進行賠償金額的繳納與處理。
面對賠償金額是否過高等問題,余明勳提到,6.29億元是仲裁庭委託公正第三單位進行估價,歷經仲裁庭討論所做出的結論。仲裁過程中縣府希望基於「成本層面」進行金額計算,業者主張透過「效益層面」進行金額計算,余表示如今6.29億元已是相對之下對縣府較為有利的金額。
關於美麗灣後續該如何處理,環團也曾在判決出爐後表達該棟建築「拆除最省錢」等訴求,呼籲台東縣府勿進行其他用途。台東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巴奈·庫穗(Panai Kusui)也指出,環保人士與相關團體參與美麗灣爭議多年,過程中屢次被外界以「環保蟑螂」、「藝文流氓」等詞彙辱罵。
巴奈強調,抗爭過程中環團及相關人員都是「帶著自己的便當出來打仗」,並沒有貪圖任何便宜。反觀從頭到尾沒把事情做好的是政府,但關心環保與正義的相關人士卻被汙名化,部落族人甚至也面臨分化危機等。
如今判決出爐,巴奈呼籲台東縣府拆掉美麗灣才是最好的做法,讓該處回歸自然生態,讓大自然歸屬於每一個人,而非有階級的人、有錢的人才有機會接觸東台灣的美麗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