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曾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選為幸福職場的普誠科技公司,爆出前任總經理長達9年性騷擾一名女員工,導致她罹患憂鬱、焦慮、恐慌症,而被勞工局認定為職業災害,不過公司卻開除該名員工,此舉也被法院判定違反《勞基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復職該名員工,公司卻提起上訴,新北市產業總工會昨(11/25)日偕同多個勞團至公司門口抗議,要求普誠道歉認錯、復職該名員工並給予應有賠償。
普誠公司派律師出面接陳情書,並透過新聞稿表示,公司是「合法資遣」該名員工,對於性騷擾申訴公司已立即採取相關糾正及補救措施,至於職業災害的認定已對法院提上訴,待二審法院審理後才能釐清。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王浩認為,普誠的回應並未將法院判決當一回事,並指出普誠還針對新北市府認定其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一事提起訴願,雖目前已被勞動部駁回,但也顯示其「拒不認錯」的心態,工會強調若普誠不道歉、不立刻停止訴訟程序,未來將提高抗議層級至金管會和新北市政府抗議。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今年10月的判決書,當事女員工於1997年起任職於普誠公司,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前任總經理張國威之秘書後遭其言語及肢體性騷擾,向公司反應後雖轉調為董事長秘書,但期間仍無法避免張國威的性騷擾,甚至公司在2014年又將該女調任至張國威的辦公室,使其繼續遭到性騷擾,2017年向公司反映未獲理會,只好先透過請假避免與張碰面,不過,去(2019)年11月卻被公司以營運虧損為由資遣,憤而提起訴訟。
判決書指出,當事人自2009年起至今長期於精神科治療,經精神科醫生確診焦慮症、憂鬱症、恐慌症等診斷無疑,故認定該員工確實因總經理性騷擾一事而受到職業災害,而公司在員工處於職業災害的就醫期間內解雇該員工,已違反《勞基法》第13條,判定公司需將該員工回復原職並給付損害賠償金。
另外,當事人2017年向公司申訴後,公司未依《性騷擾防治辦法訂定準則》規定,對申訴做成書面紀錄、未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未調查後把結果作成書面紀錄並通知申訴人等,被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而裁罰10萬元。
「新北市政府認定的幸福企業一點都不幸福!」王浩批評,普誠在一審敗訴後繼續提上訴的行為是把已造成的傷害持續擴大,尤其該公司還曾獲得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頒發第一屆、第二屆「幸福心職場」,被政府認證為「幸福企業」卻作出這種拒不認錯的行為。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呼籲普誠公司盡速道歉、將該員工回復原職並停止上訴,也呼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盡速出面要求公司處理,否則未來將提高抗議層級至新北市政府或金管會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