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為響應本周五(12/18)國際移工日,台灣移工聯盟(MENT)12月13日號召近200名移工至立法院群賢樓,抗議《家事服務法》草案近16年來毫無動靜,外籍家務工至今仍面臨平均工時超過13小時、三年內沒有一天休假、薪水低於基本薪資的困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表示,移工團體早在2004年便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16年來幾經周折、兩度政黨輪替後被置之不理,撐起台灣長照需求的23萬名外籍家務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也無其他法令保障,因此預計在明年2月立法院下個會期初,委由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案,再度將民間版《家事服務法》送入立院。
呼喊著「家務工也是勞工」,移工團體以行動劇「補破傘」的方式宣示其立法決心,用破傘比喻家務工毫無保障機制,盼能以《家事服務法》來填補家務工的保障,未來一年也將致力推動各項立法活動。
家務工平均工時超過13hr、無休假、換算時薪僅23.6元 職災風險自負
來台工作三年的印尼看護工Feni表示,看護的工作非常辛苦無法好好睡覺、休息,老闆每個月給她一天休假已是「對她不錯」,她的多數朋友三年內連一天休假都沒有,有的人即便有休假,仍被要求在休假日當天早上煮完早餐才能離開,當天晚上8點就必須返家,返家後還得處理家務才能休息,「從未有一個完整24小時的休假,叫做休假嗎?」
「我們是人,不是機器!無法工作24小時!」Feni強調,《家服法》不只保障移工更是保護被照顧者,只有讓家務工有充足的休息、完整的休假、公平的薪水,才能完善的執行照顧服務,Feni重申,移工要的其實只是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勞動保障。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同時是菲律賓看護工的Jasmin也說,六年來她的工作就是每天3至10次的清洗老人的排泄物、打掃煮飯、處理老人的睡眠狀況等,「我敢打賭沒有一個台灣年輕人願意做這樣的工作,薪水還只有1萬7千元,他們寧願到澳洲當移工,就和我們一樣。」
許淳淮指出,家務移工並無法令保障,全靠與雇主的勞動契約規範工作內容,根據勞動部的調查報告顯示,有8成以上雇主並未明確約定工時和休息時間,移工每日平均工時超過13小時,有1/3的家務移工沒有休過假,雖然契約明定每周應有一天休假,但該休假竟可被雇主以567元買下。
許淳淮以家務工月薪1萬7千元來換算時薪,假設移工每天24小時待命、每月毫無休假,換算下來時薪僅23.6元,即便以平均工時13小時為基準,時薪也僅43.5元,相當剝削。
「家務工也是勞工!」 民間版《家服法》草案要求保障基礎工資、休假、職災補償
由於家務移工未納入《勞基法》保障,移工的工時再長也沒有加班費,更無勞保或職災保障,遭到解雇時也無資遣費,因此移工團體提出民間《家服法》草案,要求家務移工薪資應隨基本工資調整、每天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要有一例ㄧ休和國定假日、休假當天24小時不須工作、要給加班費、資遣費、勞保及職災保障等。
許淳淮提到,過去提案時的反對聲浪來自於長照制度的缺乏,反對者擔憂移工休假會讓失能者無人照顧,但他認為權利不應該有次序之分,移工與被照顧者應同時受到保障。有鑑於目前聘僱家務移工的雇主欲申請喘息服務,需符合家中失能者等級達到7、8級才得以申請(今年12月起放寬為2至8級),因此《家服法》草案中規劃,只要家務移工休假,雇主就可申請包含喘息服務的各式長照服務,保障雙方權益。
此外,許淳淮指出,目前居家服務員的缺口約5至6萬人,而家務工有23萬人,應將家務工納入長照人力規劃,從現行個別家庭聘僱改由機構聘僱,如此便可由機構調配人力,「有的人只需要2小時煮飯或洗澡的服務,移工便可這戶工作2小時、那戶2小時,工作一定時間即可,不用一直待在雇主家」,同時保障長照人力充足和家務工的勞動條件。
《家服法》16年來幾經波折後胎死腹中 勞委會主委曾承諾納入《勞基法》卻又跳票
許淳淮表示自2004年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後,2008年馬政府時期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說要將家務工納入《勞基法》,但一年後卻跳票表示「納入勞基法不可行」要改立專法,提出《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此法雖規定七日一休但又可「勞資另議」,與現況差異不大被批評為「家奴法」引起爭議(相關報導),該法案也屢遭行政院退回,在2015年後便毫無消息。
「5年過去了,蔡英文和林萬億還記得他們的承諾嗎?」許淳淮指出,2016年總統大選前,現任總統蔡英文也向勞團承諾「待內部整合後,《家服法》一定會有所處理」,當時現任政務委員林萬億也說:「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權益應立法保障,不能像現在這樣,都是吵一下才會得到一點改善,這對外籍看護工是不公平的。」不過至今仍毫無動靜,移工團體才決定再次提案。
台灣簽署多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遭批從未落實
Jasmin認為,台灣一直希望成為聯合國的一員,因此簽署了許多聯合國人權公約,但簽署完後卻從未實質執行,例如目前已國內法化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和人權兩公約,都有提到不應有任何歧視虧待家庭看護工。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表示,家庭看護的問題是從本國籍女性轉移到外國籍女性身上,她們同樣不被尊重及面臨許多現場狀況,如暴力、性騷擾等,但家事移工卻未被納入台灣制度,若台灣無法符合公約精神,「2011年CEDAW國內法化就等於白做了。」
「我們的政府很愛簽國際公約,這麼多年卻沒有一項落實」,許淳淮提到,CEDAW第二次審查時,審查委員建議政府透過完整立法來保障家事勞工權益,以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規範,但在2018年的第三次審查時發現該建議仍未落實。
許淳淮補充,2013年人權兩公約初次審查時,專家也建議應給予家務工基本的勞動保護法規,如《勞基法》、《勞工安全衛生法》都應涵蓋移工、家務工和派遣工,而後該項建議也在2017年第二次審查時再次被委員嚴重關切,指出外籍家事類勞工的處境沒有任何改變,但政府仍舊未採取行動。
移工團體預計明年2月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初,委由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案,再度將民間版《家事服務法》送入立院,許淳淮也呼籲行政院在法案送入立院後盡快提出行政院版本,使立法院得以盡速進行審查。
【延伸閱讀】
2011年台灣移工聯盟至勞委會抗議官方版本《家事勞工保障法》
家事勞工保護法還是家奴法?移工團體批馬跳票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259集:五一勞動節 移工保障是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