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性別

同志人權九大問題仍未解 民團呼籲公私部門同心協力反歧視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昨(12/22)天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九項與同志人權相關的問題,包括:教育、職場、法律、生育等各面向議題,呼籲未來中央、地方政府以及民間企業等單位,皆應朝向多元性別等方向邁進,有效解決當前同志族群面臨的人權問題。

尤其,民團提出的九項問題包括職場與教育現場的性別不友善狀況,導致同志族群無法自在出櫃,甚至深怕一出櫃受到霸凌等影響。同時,民團認為教育現場仍須進一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地方政府與教育相關單位應更具備性平意識與專業,才能讓師生與家長之間充分理解何謂性別友善。除此之外,包括同志族群認養子女、尋求人工生殖,以及跨國同志伴侶、愛滋感染者目前所面臨的法律問題等,也是民間團體關注的焦點。

照片為今年10月31日第18屆臺灣同志大遊行。

職場、教育環境仍有待提升性別友善程度   民團呼籲公、私部門齊努力
民間團體指出,根據調查顯示,職場環境與教育現場的性別友善程度仍有待提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下簡稱熱線)政策推廣部主任杜思誠提到,在職場方面,熱線與彩虹平權大平台曾在今年1月進行同志職場網路調查,蒐集2121位同志的回覆。其中,有55%的填答者表示和少部分同事出櫃,然而和直屬主管等職務較高同事出櫃的比例則低於30%,甚至有10%填答者表示完全沒有跟親友、同事與主管出櫃。

尤其出櫃後可能面臨人際關係受影響、工作升遷與發展遭阻,以及霸凌與騷擾等危險,導致不少同志無法自在出櫃。甚至在職場環境中,53.1%的填答者表示工作單位沒有性別友善相關措施等,以及超過70%的填答者希望職場能舉辦性別友善的課程與教育訓練。杜思誠強調,行政院在今年世界人權日(12/10)核定「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其中也擬定關於「企業尊重人權」的宗旨與目標,他呼籲政府應藉此帶領更多企業推動同志友善職場,維護同志的人權。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杜思誠認為,校內若缺乏多元性別等相關支持與指引,對於同志學生而言更難以自在地學習,也會加深其他師生對於同志族群的誤解與陌生。

而在校園方面,今年7月到9月期間,熱線邀請就讀高中職的同志學生參與「2020台灣同志學生校園經驗調查」,並回收1236份有效問卷。問卷中有高達98.6%的國高中職同志學生知道《性別平等教育法》,然而70.4%填答者認為,學校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對同志學生的態度是「中立」與「不支持」,僅有8.1%的填答者表示,校方有支持跨性別學生的相關規定與指引。

同時,杜思誠指出,即便高達76.5%填答者表示校內有性霸凌、性侵害等公開宣導與講座,然而其中僅有一半比例的講座內容提及不同性傾向、性別氣質的處境等,顯示講座內容並未涵蓋性別議題,仍未廣泛納入同志族群的聲音。甚至僅有34.1%的填答者表示,校內曾針對同志議題公開宣導、進行講座活動等,至於校內具有性別友善等相關社團者,比例也僅有8.1%。杜思誠認為,校內若缺乏多元性別等相關支持與指引,對於同志學生而言更難以自在地學習,也會加深其他師生對於同志族群的誤解與陌生。

照片為今年10月30日第二屆跨性別遊行。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國際交流部主任曾慶倫也提到,今年關於教育單位與地方政府缺乏性別專業等事件層出不窮,包括今年1月與2月,分別由反同人士陳信瑜、楊郡慈接任台北市勞動局長以及新竹縣教育處長一職。尤其陳信瑜曾公開針對康軒以及翰林出版社的性平教育相關內容發起抵制活動,楊郡慈也曾在2018年公投公聽會期間,發表關於反同、反對國中小學生學習性平教育等言論。

再加上今年5月,台北市教育局「第八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由曾發表違反性平意識的委員出任等,也引發民團公開質疑及不滿。以及今年9月份,教育部推薦國小學生「百大好書」的過程中,由於繪本《國王與國王》涉及男同志愛情與婚姻等內容,也引發反同、挺同兩派爭議(相關報導)。曾慶倫強調,人們在嬰兒時期並沒有歧視他人的行為與想法,真正的歧視是在社會中建構而來。也因此,當教育單位、政府部門拒絕理解多元性別等內容時,又要如何鼓勵學生與社會大眾理解多元性別的存在?他呼籲教育部與政府各單位應秉持專業態度,落實性平專業,並尊重學生的受教權。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國際交流部主任曾慶倫提到,今年關於教育單位與地方政府缺乏性別專業等事件層出不窮。

受法律與疫情影響   同志伴侶相聚、生育與領養子女仍艱辛
尤其在今年全球疫情的影響下,受限於台灣法律規範,民團認為目前仍有許多政策對同志伴侶而言不甚友善。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指出,台灣的「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先進,甚至擁有「全球試管嬰兒著床率第二名」的美名。然而受限於法律規範,即便平均每年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都有上百人次來訪,詢問人工生殖相關經驗,實際上來看,台灣的人工生殖技術對同志家庭而言處於「看得到、用不到」的狀態。

依據台灣目前的《人工生殖法》規定,僅適用於具有不孕症等狀況的異性戀夫妻,並沒有保障同志家庭人工生殖的權利。相較於異性戀家庭,同志家庭必須自行到國外進行相關手術,才有辦法產下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子女。黎璿萍表示,以人工生殖醫療花費來看,在台灣需花費約12-18萬元,然而在國外往往需要花費上百萬元。尤其今年全球受疫情影響,同志家庭遠赴海外進行相關手術的同時,也要自行承擔健康風險,與異性戀家庭相比,確實被迫剝奪許多權利。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指出,台灣的「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先進,甚至擁有「全球試管嬰兒著床率第二名」的美名。然而受限於法律規範,台灣的人工生殖技術對同志家庭而言處於「看得到、用不到」的狀態。

同時黎璿萍指出,也有不少同志家庭決定以「領養」孩子的方式共組家庭。一般而言,收養子女包括「繼親收養」以及「無血緣收養」兩種方式。所謂繼親收養指的是收養伴侶前段婚姻或關係中的親生子女,至於無血緣收養則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而在《同婚專法》第20條內容指出,「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此項規定等同賦予同志伴侶「繼親收養」的權利,但也因此剝奪同志家庭「無血緣收養」的權利。

黎璿萍提到,明明同志家庭屬於法律上的「合法家庭」,然而未能享有共同收養子女的資格。尤其台灣每年有上百名孩童等待收養,黎認為同志家庭也與其他家庭一樣,都能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無奈受限於法律規範,若要領養子女必須先與配偶離婚、恢復單身身分,才有收養的機會,這也是《同婚專法》通過後的矛盾與突兀。

照片為今年10月31日第18屆臺灣同志大遊行。

除了同志家庭面臨的困境,跨國同志伴侶也受到相關限制。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提到,受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及相關移民法規的限制,婚姻的效力必須在雙方母國法規都予以承認的情況下,才是「有效婚姻關係」。也因此以同志伴侶為例,若要成為台灣法律規範的「有效婚姻關係」,同志伴侶的國籍必須屬於全球28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之一,包括:荷蘭、比利時、南非、澳洲、丹麥、芬蘭、法國等。

只要同志伴侶其中一方的母國法律未通過同性婚姻,同志伴侶在台灣的居留等權利即會受到限制。呂欣潔強調,全球通過同婚專法的國家中,各國也有不同的措施與政策,保障「非本國籍」的同志伴侶,然而台灣的法律限制不僅讓台灣同志伴侶與他國同志伴侶團聚困難,就連來台工作的外籍同志伴侶雙方也難以取得婚姻自由,更遑論在台生活。

即便司法院已表示會提出相關修正法案,呂欣潔強調,修法前行政院應先邀請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等各單位進行跨部會討論,並考量人權保障與人道關懷等層面,才能研擬出相關的配套措施與適用的法案內容。

呂欣潔強調,全球通過同婚專法的國家中,各國也有不同的措施與政策,保障「非本國籍」的同志伴侶,然而台灣的法律限制不僅讓台灣同志伴侶與他國同志伴侶團聚困難,就連來台工作的外籍同志伴侶雙方也難以取得婚姻自由,更遑論在台生活。

民團點名愛滋相關法律與同志相關報導仍有待改進   呼籲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友善環境
除了上述問題,民間團體也特別點名與愛滋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媒體報導同志議題的方式與環境仍有待改善。杜思誠提到,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當愛滋感染者隱瞞他人而進行危險性行為等,無論是否確實傳染於人,都有可能被處以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尤其該項法規內容指出,所謂「危險性行為之範圍」,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也因此台灣主要依據2008年疾病管制局(現為疾病管制署)頒布的《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進行規範。然而該項法規僅提到:所謂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對此,杜思誠認為法規並沒有依據當今的科學數據與技術與時俱進。

杜思誠提到,隨著愛滋治療與相關藥物的進步,至今已有「U=U」等相關治療途徑,可以有效預防愛滋感染者透過性行為傳染給他人,法規上也應做相關修正,而非過於寬鬆地認定「危險性行為標準」。所謂「U=U」英文全名為undetectable= untransmittable,中文又稱為「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意指愛滋感染者透過6個月以上穩定的服藥與治療,能有效達到降低病毒量的目標,並在性行為過程中即便未戴保險套,也不會傳染愛滋疾病給他人。

照片為今年10月31日第18屆臺灣同志大遊行。

杜思誠強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的原先用意在於杜絕愛滋疾病傳染,然而目前的法規內容不甚嚴謹,導致許多愛滋感染者進入親密關係階段備感壓力。尤其伴侶之間從事性行為的過程,以及是否揭露曾有愛滋病史等皆為雙方的相處與溝通,甚至也有案例顯示,部分伴侶因情感糾葛、不滿被分手等,憤而藉由該條法規向另一方提起訴訟。杜思誠認為該條法規應予以廢除,或者進一步修正「危險性行為範圍標準」,避免愛滋感染者無辜受罪。

而在法規相關問題之外,呂欣潔也提到「新聞媒體報導同志議題」的狀況。他表示,近年隨著媒體報導同志相關議題的內容增加,也讓更多社會大眾認識同志族群,並且對同志族群有更多元的認識與理解。然而今年6月周刊媒體爆發知名男同志YouTuber「被出櫃」事件,甚至未經該名YouTuber同意進行跟拍,並公布其約炮等截圖畫面,也讓同志社群深感壓力。

同時,若新聞當事人為同志身分,也容易成為新聞關注的焦點。呂欣潔舉例,若新聞當事人為男同志,有時媒體標題常以「男男愛」等方式呈現,然而若當事人為異性戀,反而不會出現「男女愛」等相關用詞。他強調,民間團體希望未來能與媒體共同努力,屏除較為窺探、獵奇、充滿性別刻板印象等貶抑的報導方式,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同志族群,並給予友善的環境與隱私。他也呼籲,期盼未來公私部門之間共同努力爭取社會理解,並透過相關法規改善同志的人權處境與保障,落實真正的性別平權。

照片為今年10月31日第18屆臺灣同志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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