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資安問題僅是冰山一角。人民上法院尋求救濟,請求政府正視身分證強制晶片化將侵害的資訊自主權,並積極評估未於法律位階修法立法將擴大現行身分資料浮濫蒐集的隱私侵害。新北市板橋中和、澎湖縣相繼退出試辦後,新竹市也於去年底表態傾向暫緩試辦。行政院發言人表示,數位身分證政策不會喊卡,將重新評估推動時程與方式。本日為數位身分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第三次開庭。台權會與司改會於開庭結束後舉辦記者會。
晶片身分證訴訟召集人林煜騰律師指出,關乎人民身分辨識與資訊自主的措施,應交由立法機關充分辯論、理解風險、建立配套,不應由內政部自行決定。從近期地方政府暫緩、退出試辦可看出,目前僅剩內政部執意推行數位身分證。整個政策不只是欠缺法律規範,訴訟過程中,內政部也未提出資安防護措施對應的證物。當原告在訴訟中詢問內政部相關政策討論的會議紀錄,內政部僅提供會議標題,並表示該資料只是附件,不是證物。林煜騰期待下次開庭,內政部能公開更多資料。訴訟至今,律團主張的600 dpi照片不必要存放,已獲內政部「滾動式修正」刪除。後續也期待內政部審視政策的必要性,還給人民資訊自主的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秘書長作為原告,回顧開庭過程,指出雙方均承認數位身分證具有風險。風險需要被識別並管理。然而現行政策下,持有數位身分證的風險竟是由行政機關強迫人民承擔。施逸翔觀察到,內政部訴訟代理人試圖以舉證責任不在內政部規避資訊公開的責任。當掌握證物的政府機關,都不願意公開相關資訊,民間何以監督?何以救濟?雖然試辦已暫緩,但政策並未改變,人民仍需透過訴訟瞭解政策全貌,並捍衛全面換發下侵害的資訊自主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指出,重大施政須公開透明,並積極與社會溝通。然而國會與試辦區的縣市政府,能取得關於數位身分證的資料有限,甚至曾出現無法取得重要文件的狀況,彰顯出數位身分證政策的重大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詢問,發行數位身分證的方便是誰的方便?在沒有法律限制身分資料蒐集,沒有法律管制數位足跡的情況下,數位身分證有極大可能「方便」政府和各種私人單位更快速、更方便地蒐集個資。現行浮濫蒐集身分資料,給予小惠誘使民眾交出個資的情境,將可能在持有數位身分證的情況下被加速並放大。政府仍未從20年前的國民IC卡事件學得教訓。期待政府尊重個人選擇持有新版無晶片身分證的權利,並立法修法保障隱私,以及成立獨立專責個資保護機關,落實個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