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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主管機關欠缺性平意識,縱容雇主;性平法修法應開放工會參與」記者會

7 8 月 @ 2:00 下午 - 3:00 下午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時間:113年8月7日下午2時
地點:臺北市吉林路200巷16號3樓
主辦單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聲援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2公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針對女性空服員之服儀規範似涉性別歧視等情案」調查報告,依據CEDAW標準,認定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是性別歧視,並指出主管機關沒有依據CEDAW來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更沒有積極作為推動空服員等私部門員工的性別平等。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依據人權會調查報告,提出以下五大主張:

1. 性別平等工作法應修法增設開放工會或人民團體為申訴人,以改善制度性和集體性的性別歧視,勞動部應邀本會和相關團體參與修法過程。
2. 人權會調查報告建議,勞動部應依據CEDAW標準制訂服儀指引,讓國籍航空公司和相關服務業遵循,勞動部應邀本會和相關團體參與制訂指引。
3. 本會嘗協助長榮航空空服員申訴服儀規範是性別歧視,然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均未依CEDAW標準作出認定,本案現已上訴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呼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應依人權會調查報告進行判決。
4. 各大國籍航空公司一再以「企業形象」、「成本考量」等推託增設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之選項,不合時宜的服儀規範已認證是性別歧視,應儘速啟動增設女性空服員褲裝選項,並邀請工會參與研擬過程。
5.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案件之申訴,係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受理和審定,但以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為例,顯然諸多委員的判斷標準皆未參考CEDAW,影響諸多受僱者權益,勞動部應對委員遴選設定標準。

明細:

日期:
7 8 月
時間:
2:00 下午 - 3:0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臺北市吉林路200巷16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