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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公民團體看公投大選記者會
2018-11-27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陪審團協會
公投法修法降低門檻後首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已經於11月24日舉辦完畢了,這次大選共計有十個公投提案,其中性別公投有正反五個案子提出,較勁意味濃厚。由於是修法後首次、提案又多,加上綁九合一選舉,不但投票與開票時間延宕,甚至還容許當天宣導公投。而深具公共討論性的社會議題,很遺憾無法被凸顯甚至認真討論,喪失公民參與深度思辨的好機會,而且由於時間匆促,從中選會審查提案、審查連署、選舉公報到開票,過程都有些爭議。
長期關注公民參與與公投台灣公民參與協會與台灣陪審團協會聯合舉辦「公民團體看公投大選」座談會,透過公民團體觀察、集思廣益,檢視此次公投過程優劣,並交由政府與立委未來做提案修改法規與政策參考。
日期: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10:00-11:0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101室
主持:何宗勳(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
出席:
紀 政(東奧正名公投領銜人)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張天鷞(負數票協會理事長)
Ken (FAPA洛杉磯分會會長)
王唯治(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周聖心(台灣千里步道執行長)
賴佩茹(台灣環保聯盟副秘書長)
討論題綱:
一、公投案名稱的撰寫與內涵審議
中選會會應該有專責單位協助公投案之提案撰寫,避免造成語意不清、通過後窒礙難行。
二、公投案數量是否限制?或與選舉脫鉤投票?
本次公投案過多,造成部分公民對正反理由不清,無法深入探討,衡量各公投案利弊,提案團體在這樣的情形下,勢必以聳動不實的標語以求達到各自宣傳效果,造成社會盲從,無法落實公民參與,提升民主素養及思考。
三、議題重複、對立,都可以整併成一個公投議題:
四、案件應審議是否牴觸憲法、基本人權或相互牴觸
若公投案牴觸憲法或基本人權,通過後是否進行修法,是憲法、人權至上,或是一個公投案的民意至上。以本次同婚且公投有案件相互牴觸,若是通過後將以那一個為主。目前公投法尚未明訂公投通過後必須實行相關法律,可能將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及社會隱性成本。
五、書面連署缺失,應推動網路或手機認證連署
目前書面連署造成已出現偽造、死人聯署等情況,目前三十幾案的公民提案中,最終成案的僅有數案,均是擁有政黨資源或強大組織能力的團體提出,不難想像未來公投可能淪為擁有豐沛資源的政黨工具,而非公民意識的體現。
六、無效連署認定、補件程序應該更明確,連署時限是否合宜。
七、公投如何深化公眾討論
公投修法降低門檻之後,公共性議題增多,如何促進公民意識與深化討論,政府在初期成案到投票,應該規劃更多辯論平台與資訊,延長公眾討論時間。
八、公投當天應該跟選罷法一樣,限制公投提案單位在投票所附近發傳單。
九、投票應該引進電子化投票系統,讓投票與計票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