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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後MeToo時代下的司法監督與挑戰

19 4 月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時間】2024年4月19日(五)上午10時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立法院研究大樓(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出席名單】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黃綺瑀|#MeToo運動當事人
陳又新|#MeToo運動當事人律師
范雲|立法委員
黃捷|立法委員(邀請中)
吳思瑤|立法委員(邀請中)

去年五月,臺灣的#MeToo運動在一位政治工作者的發聲下揭開序曲,後續有關#MeToo案件的報導充斥各個媒體版面,從原先的政治界到媒體、藝文、影劇、司法、體育、校園等其他領域,越來越多的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勇敢發聲揭露自己的經驗與故事。

去年七月,立法院在休會期間透過臨時會快速修法,完成性平三法的法律修正。然而,臺灣#MeToo運動催生的法律改革並未終止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的夢魘,反而有許多的受害者開始面臨加害者的司法反擊,比如透過《刑法》的妨礙名譽罪指控受害者的#MeToo發聲是一種誹謗行為;或是以民法的侵權行為訴訟,要求受害者應賠償自己的名譽受損。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范雲立委辦公室在過去幾個月裡,一直有收到相關的個案陳情,表示自己因時效規定、證據不足並無法向加害者提告性騷擾/性侵害訴訟,但自己卻要承擔#MeToo運動發聲的法律風險,造成二度傷害。

為此,民間司改會與范雲立委辦公室召開聯合記者會,並邀請#MeToo運動的當事人黃綺瑀和陳又新律師、勵馨基金會的執行長王玥好,和關心#MeToo運動的立委共同出席發言,針對後#MeToo時代下的司法課題表示意見,並呼應4月20日的性別平等教育日,能從性別平等的觀點檢視臺灣的司法環境;同時,也期待#MeToo運動者仍可以持續發聲集結行動,不要被加害人噤聲

  1. 民間司改會預計於五月線上出版「#MeToo運動受害者的自助手冊」,給予在後#MeToo時代下的運動者與受害者一個法律指南,希望可以作為#MeToo運動的後盾,提供支持與協助。
  2. 《法官法》應進行職務監督修法以利於性別平等的改善。近期懲戒法院審理的李伯道案、蔡明宏案,可以看到法院的組織文化並不夠性別友善。當人民欲透過法院尋求正義,若法官並非正義何能期待當事人可以受到公平審判。
  3. 司法人員應謹慎對待#MeToo司法案件,避免#MeToo運動者受到「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的司法騷擾;並呼籲透過相關措施應對報復與威嚇#MeToo運動者的「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明細:

日期:
19 4 月
時間: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