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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援救新聯發168號漁船3名印尼籍漁工
30 10 月 @ 9:00 上午 - 9:30 上午
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日期/時間: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上午9:00
地點: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1樓101會議室(濟南路一段3-1號)
一、個案概述:
新聯發168號漁船於2022年11月19日起滯留於模里西斯路易士港,疑涉違反人權問題,雇主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業署於2023年9月23日以該船經營者疑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案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2023年10月12日因雇主積欠11名漁工計12個月工資,已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42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並收回漁業證照2個月。
漁業署於2023年10月13日召集經營者、所屬仲介機構及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等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決議由仲介機構於2023年10月26日代墊付結清該船11名印尼籍漁工遭積欠12個月工資,並於2023年11月間陸續將其中8名漁工送返回國。惟3名漁工(UMBANUDDIN、DIAN HERMAWAN、ANDI PAMUNGK AS)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
二、3名漁工目前狀況:
飲水及糧食部分: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費及補給,但自2024年3月1日後經常發生不足或遲給情形。
薪資部分:漁工反應目前仍積欠2024年1月以後之工資尚未給付。
庇護安置部分:仍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
三、五問政府,請回答!
1.臺灣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議題報告)連15年獲第1級,成效獲得國際肯定,事實為何?
2.人口販運案件標準處理流程為何?
3.被害人保護措施何時啟動?被害人保護安置措施為何?
4.人口販運預防面(Prevention)、查緝起訴面(Prosecution)、保護面(Protection)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等四大策略(4P)是否奏效?
5.如何有效打擊人口販運犯罪行為?
四、五大訴求:
1.立即讓3名被害人上岸,並予以保護安置。
2.協助被害人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包含侵權損害賠償等。
3.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之偵辦。
4.行政院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之處遇模式。
5.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
主辦單位: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YMFU)、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綠色和平基金會(Green Peace)、環境正義基金會(E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