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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日日春籲:拒司法濫訴,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2016-02-01 @ 9:00 上午 - 5:00 下午

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長年站在妓運前線 為底層流鶯發聲的Miko 2/1準備程序庭開庭】
流鶯Miko因為去年10月間在網路論壇上刊登服務訊息,遭台北市警局昆明派出所警員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註一)移送地檢署偵辦。去年11/26在偵查庭外,我們也表達訴求,希望檢察官應通盤考慮性工作者的處境,在沒有合法工作空間前,不應用兒少29條濫刑濫訴。然而,遺憾的是,在今年一月初,Miko還是收到起訴書,將於明天(2/1)上午9:50開庭。長年站在妓運前線,不畏性污名、為底層流鶯發聲的Miko,可能因此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柯市長,你的雙城挑戰成功了,何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柯文哲大選前黃金周末騎腳踏車「一日北高,雙城挑戰」,從南到北為各區立委候選人輔選,日日春協會與人民民主陣線也組成「屌B進步大聯盟」與柯市長一起騎腳踏車,呼籲柯市長正視底層流鶯的生存問題,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然而,至今三個禮拜過去,柯市長「雙城挑戰」成功了,卻仍對「性交易合法化」的訴求充耳不聞。柯市府警察局在1/13公文回函中,也一再用「本市在多方考量下暫無設立『性交易專區』之規劃」來推諉卸責,迴避眼前的爭議。「多方考量」的內容是什麼?日前柯市府對於日日春要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訴求,警察局推說是「台北市因人口集中,隔離不易,不適合設置『性產業專區』」,是完全罔顧現在的台北早已是春城無處不飛花的現實,把自己的行政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性交易全面非法 惡法苦果流鶯吞】
2011年社維法修法,改成「娼嫖皆罰、專區除外」,台灣已經有了性交易合法化的法源,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區域與管理(社會秩序維護法91-1條,註二)。然而,至今四年多,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設置合法的工作區域,台灣的性交易法制實質上就是「娼嫖皆罰、全面非法」。

雖然沒有合法工作區域,底層流鶯還是得生存。近年來因為警察站崗與取締,流鶯站街的空間因而限縮, Miko在網路論壇刊登的服務訊息並無任何明確與「性交易」相關的字眼,刊登訊息所搭配的照片也沒有特別裸露或暴露,而足以「引誘」、「暗示」或「促使」他人從事性交易。因此,我們也呼籲法官,在沒有合法性交易地點的情況下,使用兒少29條來處理Miko此案,乃打壓底層流鶯的生存,讓流鶯的處境雪上加霜,故法官應綜合考量,不應認定為「有罪」。
【行動訴求】
1. 司法系統不應濫刑濫訴:應通盤考慮性工作者的處境,在沒有合法工作空間前,不應將性工作個體戶的成年人間性交易訊息入罪。
2.反對警察不當執法,不應濫用網路釣魚引小姐入罪:台北市政府市長柯文哲應帶頭檢討警察的不當執法。
3.給流鶯一個合法工作空間:要求柯文哲市長具體表態,是否支持落實推動性交易合法化!

(註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日前立院已三讀通過修訂後的新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尚未施行。同一條文,條次改為第40條。
(註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以下略)」

【記者會資訊】
● 時間:2016/2/1(一) 上午9:00
●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大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採訪通知原標題:►流鶯窮得要賣B,拒絕司法濫刑濫訴;柯市長,快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

明細:

日期:
2016-02-01
時間:
9:00 上午 - 5:00 下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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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