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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空服員拒絕超時工作,民航局勿幫長榮解套
2018-11-06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華航企業工會
時間:11月6日上午10時
地點:民航局前(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長榮航要求立專法讓違法變合法,根本掩耳盜鈴、得寸進尺
長榮航空機組人員過勞成常態,106年空服員超時工作60多次,107年截至目前已超過50多次,三年來也被勞檢裁罰5次在案,依據裁罰基準,累進的裁罰金額是依勞檢結果的次數,長榮航空日前才遭罰55萬元。長榮航空已是超時工作累犯,空服員工會一再透過團體協約等方式,希望長榮航空能解決空服員超時工作及過勞問題,然而長榮航空不思解決,不只跟工會協商時態度強硬,更反過來質疑勞基法給予航空業的彈性不足,要求主管機關另外制定專法,讓違法變合法,根本掩耳盜鈴。
現行法規早已給予航空業諸多彈性,AOR(民航法規)可讓空服員執勤達14小時,長榮空服員目前也都簽訂勞基法84-1條款,可確保服勤歐美等越洋長程航線超過12小時沒有問題,只有服勤亞洲等區域航線仍需遵守勞基法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範。長榮航空一再超時違法,原因就在於讓機組人員服勤東京、金邊、北京等航線時,皆安排當日來回班,一日工時本就瀕臨12小時,航班稍有延遲就會違法超時工作。
長榮航空主張航班延遲、超時工作都是突發狀況,不應裁罰,但長榮航空屢對裁罰結果提起訴願皆遭駁回,勞動部訴願委員會指出:「交通管制及天候因素造成航班延誤,導致超時,是航空業營運風險,非屬天災事故,因此不得免責」,事實上要避免超時工作也不是沒有辦法,只要讓原有工時瀕臨12小時的航班,改成預先安排機組人員於外站當地過夜,不要拚命打來回,就能將過勞和違法風險降到最低,也避免旅客困擾,同時保障飛安,可謂兩全其美的作法。
一個正常的事業單位,了解法規內容以後,應該想辦法不違法、想辦法讓員工不過勞,但長榮航空不只是一再冒險讓機組人員服勤瀕臨超時的航班,面對工會和基層空服員的反彈、勞動法令的裁罰時,長榮航空卻跳出來指勞動法令不能配合航空業的需求、彈性不足,要求另訂專法,簡直得寸進尺,毫不正視基層空服員的心聲。
普悠瑪教訓在前,民航局勿作幫兇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後續各種檢討聲浪不斷傳出,機械故障安檢不全、沒有備料、臺鐵長期人力不足,員工日夜輪班過勞,但是臺鐵局乃至行政院,至今沒有針對體制全面檢討,反而提出讓退休駕駛回任的荒唐提案,交通部長更是在質詢時一問三不知。
在這樣慘痛的教訓下,更應該未雨綢繆地去關注除了臺鐵之外,各種長期存在過勞問題的交通運輸業更應該要全面檢視,捷運業、客運業、貨運業、航空業都有沉痾已久的過勞問題,長榮、華航皆有超時航班和空服員外站休時不足等各種問題,華航甚至還推出實習空服員衝擊線上人力工作的政策。
然而身為主管機關的民航局不去輔導航空公司避免違法、改善過勞,面對長榮航空要求空服員的工時立專法,民航局的回應竟然是:「航空業的工時規範問題,持續跟勞動部溝通,希望盡快取得共識,達到既能保護勞工,又能維持企業發展的兩全其美的作法。」本會嚴正呼籲民航局,真正兩全其美的作法不是作資方幫兇,為長榮航空的違法解套,一旦另立專法,將空服員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受害的將不只是長榮空服員,而是全體空服員都可能更為過勞。
民航局真正該做的是,對工時嚴格規範,輔導長榮航空積極改善過勞問題,不要再安排瀕臨超時工作、外站休時不足的航班,避免下一次公共運輸危機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