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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立即停止地上物拆除作業、伸張受迫遷戶居住正義
21 10 月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時間: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點
地點: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前(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主辦: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簡稱台居盟)
聯絡人: 林金連
上星期不幸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難過的憾事,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於10月15日在執行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時,發現61歲李姓男子在屋內輕生的悲劇,死者留下遺書及表明反對拆遷,並在其住屋的大門及牆壁上都寫下極為悲憤的文字。對此高市府地政局對外雖表示遺憾,但也強調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分2次發放,以此來合理化及正當化其拆除作業。
台居盟對此除了深感難過與遺憾外,同時也無法苟同高市府地政局的說詞,因為這是國民基本人權的嚴肅課題,而不是拆遷補償費救濟金是否發放的課題。須知我國已正式簽署兩人權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並每4年來台審查我國是否有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該委員會於2017年1月20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在「住房與土地權」部分,其第37點明示:
審查委員會關切中華民國(臺灣)經濟政策的冒進,正指向一種對住房及土地危機的「市場化」解決方案,導致缺乏可取得及可負擔的住房,以及對住房、財產及土地的投機炒作。審查委員會觀察到一種使得「財產權」凌駕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的國家體制已然浮現。審查委員會建議中華民國(臺灣)的住房與土地體制應轉換方向,而與其對國際人權的承諾相符;包括聚焦在使用權保障(security of tenure),以及保護免於迫遷及驅離。
這表示國人所應獲得保障的居住權除了「財產權」之外,也包括了「使用權」,即此重劃區內雖多為國軍眷村,眷戶們雖未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是在保障基本人權的考量下,其土地使用權也應該獲得保障,絕不應因為其未擁有土地所有權就可以用「拆遷補償費救濟金」的發放來任意剝奪其居住權。該國際審查委員會在2022年審查時再度重申這個重要主張,惜高市府地政局迄今卻依舊予以忽視。
為了落實高雄市政府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台居盟與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受迫遷居民緊急召開此次陳情記者會,我們嚴正呼籲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應立即停止所有地上物拆除作業,並且不得用眷戶已領取10-20萬元不等的拆遷補償費救濟金來進行強拆,後續並應與國軍眷戶們進行公平公開的誠意溝通,以此來解決彼等居住權受到迫害的基本人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