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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 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再審宣判記者會

2020-12-03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

時間:2020年12月3日上午10:00 林金貴案宣判後
地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入口

出席:
林金貴(冤案當事人)
林玉芳(林金貴姊姊)
鄭植元(林金貴案義務律師)
李奇芳(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說明:

2007年5月9日晚上,高雄鳳山一名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擊中頭部不治身亡,五個月後林金貴遭認定涉嫌殺人,林金貴始終喊冤未涉案,仍經檢方起訴,法院判決有罪,處無期徒刑,案件於2010年有罪確定。林金貴自於2007年10月10日遭逮捕後,隔天即收押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未曾放棄喊冤。2017年4月18日,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林金貴在4月21日步出台南監獄,重獲自由。

2018年8月7日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林金貴殺人案無罪,還給林金貴清白,然而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案件再次來到高雄高分院,經過將近兩年的審理,法院已訂於12月3日上午10時於第九法庭宣判。宣判後,林金貴、家人以及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團隊,將於高雄高分院刑事庭側門舉行記者會,說明宣判結果,邀請各位媒體朋友採訪關心。

【本案大事記】

林金貴冤獄大事記

時間

事件

2007.01.25 林金貴前往高雄大寮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
2007.03.05 林金貴前往花雕數位影像館拍攝半身照
2007.05.09 晚上935分,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
2007.05.09 晚上1040分,林金貴手機通聯顯示發話地位於台南佳里
2007.10.10 林金貴遭逮捕,現場證人指認林金貴為當日行為人,林金貴喊冤
2007.11.29 林金貴通過測謊
2008.01.30 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林金貴殺人罪
2008.03.25 地院審理,員警表示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
2008.04.29 高雄地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97年度重訴字第11號)
2008.12.22 高雄高分院駁回林金貴上訴(97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2009.03.26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98年度台上字第1669號)
2010.06.17 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98年度上重更()字第號)
2010.09.02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99年度台上字第5482號)
2015.02.04 刑事訴訟法再審新法修正公布
2015.02.05 救援團隊以「Google行車路線規劃圖」聲請再審
2015.02.26 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
2015.06.25 最高法院駁回律師團抗告
2016.03.17 救援團隊以「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聲請再審
2016.07.25 高雄高分院第一次駁回再審
2016.09.22 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更審
2016.11.30 高雄高分院第二次駁回再審
2017.01.25 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更審
2017.04.18 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執行
2017.04.21 林金貴獲釋
2018.08.07 高雄高分院再審宣判,林金貴無罪(106年度再字第1號)
2018.08.27 高雄高分檢提出上訴
2018.12.26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107年度台上字第4034號)
2020.12.03 高雄高分院宣判(108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

明細:

日期:
2020-12-03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