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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國定假日不能減!變形工時要廢除!

2016-06-07 @ 9:0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 / 團結工聯

607抗議工時修惡行動

如果修法不利於資方,為什麼他們舉雙手贊成?

爭議已久的國定假日7日刪假爭議,在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又點燃新一波的戰火。勞動部在五月下旬,以勞動部長郭芳煜接受媒體專訪的方式,大動作地宣稱要修改勞基法,以「一例一休」達成勞工「週休二日」,故可刪除7天國定假日,使勞工及公務員一致。

然而,工會團體認為,勞動部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否則,「如果修法不利於資方,他們為什麼最後不反對?甚至還舉雙手贊成。」6月1日,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與勞動部、經濟部密會工商團體之後,工商團體宣稱,工商界與新政府已達成共識,本會期要修法讓勞工週休二日,爭議的7天國定假日「只紀念不休假」,預計10月上路。而勞動部在6月7日,邀集十大「全國性總工會」、各縣市政府、中央各部會、國內工商團體、外國商會,要開會研商這次修法的相關條文。

民進黨上台送資方三大伴手禮:七天國假消失、工時銀行一體適用、降低加班費

工會團體指出,「休息日」在2000年84工時修法後就已存在,這次修法的主要重點,不是「週休二日」,只是改變「休息日」出勤工資的計價方式,對資方來說並沒有任何損失!又可藉機讓七天國定假日消失,資方更可藉由「變形工時」將勞工集中在某一時段內密集工作,減少假日及平日加班費的給付,節省人事成本。最終來說,資方根本不會有任何損失!簡單來講,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一上台就送了資本家三大伴手禮:讓七天國假消失、讓工時銀行一體適用、降低勞工的加班費,這根本是要吸乾勞工的血!卻還要邀功說,民進黨有多照顧勞工!

「一例一休」≠「週休二日」,勞動部欺騙社會!

勞動部主張「一例一休」就可以達到「週休二日」,這是全然的欺騙!再講說「休息日」出勤工資加倍計算可以提升勞工權益,更是徹底的欺騙!

首先,既是「休息日」則意味著雇主還是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就不是「週休二日」!而在週法定40小時外的「休息日」出勤的工資,原本應該要照平日加班規定,另外加給1又1/3(前2小時)、1又2/3(第3小時以後)的工資,但勞委會/勞動部歷來違法解釋,認為「月薪制」勞工週六休息日未上班但已領有工資,所以休息日勞工被要求出勤的話,雇主只要加給1/3(前2小時)、2/3(第3小時以後)工資即可。通常這樣勞工並不願意休息日出勤,因此實務上,休息日加班工資雇主多為加倍計算。所以,勞動部主張休息日出勤工資加倍計算,在實際上並沒有撼動資方的任何利益,資方又怎麼可能會反對?

小偷勞動部!還給勞工16年來被偷走的加班費!

工會團體進一步質疑勞動部,法定工時既已縮短,如週六「休息日」已轉為「給薪休息」,雇主如要求勞工週六出勤,等於「給薪休息」就消失不見了,這部分工資理應要補償給勞工。就如勞基法規定勞工休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時,當日工資要照給,是「給薪休假」,譬如六月九日(週四)的端午節。當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取消端午節休假而出勤,工資需加倍發給,這並不是說因為端午節休假雇主已給了勞工一日工資,所以只需再給一日工資,這等於什麼都沒解釋。原因應該是:因為雇主取消了勞工的休假,必須以薪資做補償,在「工廠法」(勞基法前身)第18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16條寫得很清楚,如勞工在假日出勤「應加給該假期內之工資」,是一種「因取消假日而以薪資補償」的概念。所以,勞動部解釋休息日出勤雇主只需加給勞工1/3(前2小時)、2/3(第3小時以後)工資即可,這造成勞工在週六休息日出勤,既沒有休息,也少了1天的工資。這不正是說,勞工放棄休假權利去工作,就等於自行減薪1天!將近16年來,勞委會/勞動部幫雇主偷走勞工多少錢,這筆帳必須要算清楚!

工時彈性化?根本是工時銀行!

勞動部在新版的「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自己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為使零碎工時集中運用、解決企業排班困難問題, 於91年底修正同條第2項『2週彈性工時』規定,並於第3項增訂『8週彈性工時』規定。」(第3頁第1段)在2001年時,因為法定工時縮短為84工時,使得星期六(休息日)會有零碎工時2小時無法集中運用的問題存在,因此,有了2週及8週變形工時(勞動部稱為「彈性工時」)的立法。

然而工會團體要問的是,目前週法定工時既已縮短為40小時,已經沒有零碎工時的存在,照理說,勞基法所有變形工時規定都應該要配套刪除。但勞動部此次修法為何還要維持變形工時並加以強化?

讓勞工每日工作10小時,集中於某一時段密集工作。這與縮短工時立法的意義完全背道而馳。配合變形工時,資方甚至可以援引75年內政部的解釋(如附件),將例假日隨意挪動。更嚴重的狀況是:資方可以隨意調整勞工的工時,讓所謂的「花花班」(如醫院排班)就地合法!

蔡英文總統選前說「台灣勞工假太多」確實沒說錯,因為在變形工時下,資方可以讓勞工連續工作十幾日甚至幾十日,甚至每日工作10小時,然後再休比法定假日更多的假日。只不過這樣的「假太多」,讓勞工少領了加班費、大幅減低了資方的人事成本,勞工的生活作息大亂增加疲累程度,危及勞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和生活。

這就是「工時銀行」!怎能說對勞工有利?勞動部繼續維持「變形工時」並且強化成「工時銀行」,這根本就讓勞工繼續維持低薪、長工時及過勞的惡劣情況!

工會團體的呼籲與主張

工會團體認為,勞動部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不僅無法達成週休二日,更藉機再刪掉國定假日7日,並且強化「變形工時」與例假日可以任意挪移,達成「工時銀行」的效果。這樣修法資方根本不會有任何損失!但對勞工則是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包括團結工聯在內的各個工會工運團體,將在6月7日上午勞動部召開勞基法修法研商會議時,發動各地工會幹部到場外抗議,我們要求,應該運用各種配套,縮短每週及每日的實質工時,這樣才能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因此,我們主張:

一、國定假日不能減!公私部門國定假日全年一致19日!

二、刪除勞基法2週、4週、8週變形工時條文,拒絕工時銀行!

三、例假日不應隨便亂亂移,勞動部應立即廢止內政部75517日(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

行動時間:2016年6月7日上午9:00集合,9:30開始

行動地點:勞動部前廣場(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

發起團體:

團結工聯(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電資工會)、大高雄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附件:

內政部75年5月17日(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

要旨: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之處理原則

全文內容:

一、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謂「一日」係指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

二、前開例假日得依下列原則作適當調整:

(一)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

(二)例假日經更動後,如連續工作逾七日以上時,對於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之勞工,雇主須考慮其體能之適應及安全。

明細:

日期:
2016-06-07
時間:
9:00 上午 - 10:00 上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勞動部前廣場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