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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榮豐礦業大濁水礦場申請核定暨變更核定案

2016-06-15 @ 2:00 下午 - 5:00 下午

文 / 地球公民基金會

【榮豐礦業所領臺濟採字第 5534 號大濁水礦場申請核定暨變更核定案】會議通知

環保署明〈15〉日下午召開第298次環評大會,其中第四案即花蓮縣和平溪南岸「榮豐礦業」大理石礦場擴大開採環評案。此案之前已召開高達四次的小組審查,主因之一是因為榮豐當初申請開發區域不但全區位於國有林班地,更有五成以上位於低海拔天然林,2013年在當地進行的生態調查,曾發現至少11種珍貴稀有保育類〈食蟹獴、台灣山羊、藍腹鷴、大冠鷲、鳳頭蒼鷹、松雀鷹、黃嘴角鴞、鵂鶹、朱鸝、烏頭翁、呂氏攀蜥〉及其他9種應保育野生動物。

此案在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專案小組即建議該案進行二階環評,但在去年的第281次環評大會時,卻由於開發單位主動提出縮減開發範圍,由39公頃降至28公頃,以避開呂氏攀蜥可能的活動範圍及其他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項目,大會因此以開發單位補充修正縮減後開發行為內容,確實避開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棲息範圍為前提,送回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然而在去年十月與今年四月的第三及第四次小組審查時,雖然開發單位回應環評委員們應再減少對生態與周遭水質空品衝擊的要求,再度縮減開發範圍,剔除的範圍卻不是珍貴稀有動植物所在的核心區域,而是礦場此前的開採區域;預定開發範圍仍有三成以上位於原生天然林生態系,影響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生存甚鉅。專案小組的委員們遂做出決議,認為開發單位補正內容不符合大會要求,建議本案依環評法十三條之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即經濟部〉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本決議明日將送環評大會審議。

我國自1991年以來,禁伐天然林的國家政策明確,然而礦業開發卻始終逃脫於我國的森林保育與國土政策之外,甚至往往能在法規解釋的漏洞之下,自外於環評體系持續開發五六十年不受檢視。在氣候變遷,國土保安、能源轉型與空污議題日益嚴峻的現在,我們除了呼籲經濟部應全面檢討陳腐威權的礦業法與礦業開發制度,更希望即將上任的新政府能配合國土計畫法的通過以及能源政策的修正,全面檢視我國的上位的水泥及礦業政策。切莫落入機關的本位主義,漠視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與需求。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 298 次大會第四案(會議參與報名: http://bit.ly/1tnTzcP

一、會議召開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二、時間:2016年6月15日 (三) 14:00
三、地點: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四、主題說明
◎相關會議資訊:
1、環保署開會通知:http://bit.ly/1XTU8Zg
2、榮豐礦業環評書件:http://bit.ly/1S5Llgp

明細:

日期:
2016-06-15
時間:
2:00 下午 - 5:0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