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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反對國籍法第十九條越修越惡! 台灣恐淪為「無國籍人球」製造推手!」
2016-12-01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時間:2016/12/1(四)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一樓101會議室
新聞聯絡人:肖小翠(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 理事 )
2012年9月,移盟推出「國籍法」民間版本,進行立法遊說,主張刪除國籍法第十九條,希望解決「新移民在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在5年內如因各種原因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又無法恢復原母國國籍,變成無國籍人的困境」。
然2016年6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國籍法」第十九條版本,規定移民姊妹在放棄母國國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如經法院判決「假結婚」或是「假收養」,政府將有權力隨時撤銷新移民的國籍,且此法條不受時間的限制。這樣的規定看似伸張正義,實則讓移民姊妹將一輩子生活在擔心失去身份、變成無國籍人的恐懼之中。
移盟認為「國籍法」第十九條初審版本,不但未接納移民團體對於初審的意見,未與移民團體溝通協商,就要在週五強行通過「國籍法」第十九條二、三讀,「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將於明日(週四)上午10點在立法院中興樓舉辦記者會,反對「國籍法」第十九條初審版本,政府不應將國籍法越修越惡,如此惡法通過,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將會製造無國籍人球,造成國際人權問題,政府即是移民人權殺手!
記者會發言順序:
廖元豪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夏曉鵑 (世新大學社會研究所教授)
肖小翠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
李佩香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
移盟參與團體(依筆劃排序):
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屏東縣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夏潮聯合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協談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國際醫療行動協會、勞動人權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關愛之家協會、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s(APMM)、Migrante International- Taiwan Chapter
移盟顧問(依筆劃排序):
王增勇副教授(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夏曉鵑教授(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陳宜倩副教授兼任所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曾嬿芬教授(台大社會系)、廖元豪副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賴芳玉律師、藍佩嘉教授(台大社會系)
修法條文對照
現行條文 | 2016/06 內政部國籍法修正建議條文 | 2016/06 移盟修正建議條文 |
第十九條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五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 不合情形,應予撤銷。 |
第十九條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 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歸化許可,不在此限: 一、依第二條規定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前項審查會由內政部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三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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