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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拒絕殖民草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草案】」記者會

24 8 月 @ 12:00 下午 - 1:00 下午

文/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

時間 :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中午12:00
地點 :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403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流程 :
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宣讀聲明稿
各族群代表致詞
地方代表致詞
呼喊抗議口號

說明:

據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之判決主文內容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指包含尚未被國家法律所認定之未正名原住民族,舉凡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經註記為「熟」或「平」,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者,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而原住民族委員會須於宣示之日起3年內(114年10月28日前)完成修法。

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8月7日倉促公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草案」,意圖於14天內完成公告及全國公聽會程序,實屬荒謬,其草案內容更引發部落族人內部強烈質疑與反彈。

歷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時,國際人權專家及民間團體一再提醒政府:「原住民族及其個人有權按照其社區或民族的傳統及習俗,決定歸屬其中一個原住民社區或民族。他們有權根據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決定自己的身分。」

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的分類是延續日本政府的殖民分類,違反原住民族的自決權及自我認同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平埔原住民」之分類形式,將其原住民族相關權利另以專法定之,即違反了人權公約同時亦矮化「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之認同自決權,更有逾越憲判第十七號之疑慮,將台灣社會之民主價值陷於殖民霸權之中,轉型正義淪為空談。

附註 :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平埔族群意見徵詢座談會
時間 :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上午10:00 至12:00
地點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403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4樓)

明細:

日期:
24 8 月
時間:
12:00 下午 - 1:0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門口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1樓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