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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百年聚落番仔路」迫遷展記者會
2023-01-01 @ 9:0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地點:台中市太平區番仔路庄(台中市太平區新光路15號)
時間:2023年1月1日上午9點
在2023年1月1日,「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全台巡迴展」來到了台中市太平區的番仔路聚落,這個聚落的歷史超過百年,現居住者大抵是清治時期為台中太平林家耕作的佃農的後代子孫,他們修築水圳,開墾農地,設立庄頭。由於聚落並未改建,因此這裡有深具歷史的傳統三合院及泥磚土角厝,相當的珍貴,過去台中市政府還曾將其列為特色小鎮,是深度旅遊的地方。惟由於居民沒有擁有土地所有權,新地主控告他們侵佔土地,要求拆屋還地,這使得這個百年聚落恐會從台灣的地景中消失,而居民也會面臨迫遷。
該如何看待這個「百年聚落番仔路」迫遷案?雖然居民與新地主(長億集團)之間已經針對「優先購買權」而纏訟了40餘年,惟我們也建議社會各界或許也應該要回到台灣過往三、四百年的開發歷史中來找尋答案。
過去台灣在清領初期,為避免民番爭地引發社會衝突,康熙年間「戶部則例」規定:「臺灣奸民私瞨熟番埔地者,依盜耕本律問擬;於生番界內私墾者,依越度關塞問擬,田仍歸番。」朝廷嚴格禁止民番進行土地租佃及買賣,惟私下交易卻是甚為盛行,禁不盛禁。一直到了雍正2年(1724年)才准許民番進行租佃,朝廷覆准「福建臺灣各番鹿場閒曠地方可以墾種者令地方官曉諭聽各番租與民人耕種。」因此,非常重要的,漢人取得土地的方法時常是以租佃方式進行,即表面上是番產,但實際上土地卻是由漢佃掌控。
另外,當時許多開墾模式是由地方有力人士成立墾號,進行武力開墾,待開墾完成之後給予佃農永佃權;此外,也有許多土地早就已經為漢人冒險偷墾完成,開墾者欲取得實際土地權利,卻又缺乏與官府的聯繫管道與人際關係,因此才託請那些與地方官熟悉的墾號代為陳報,以墾號為業主,實際開墾及掌控者則為田主,業主僅是代為繳稅,表面上似擁有土地產權,但實際上卻非如此。因此,清領時期最重要的土地制度乃是「番產漢佃」及「一田二主」,番及墾號表面上雖為業主(或稱大租戶),但其實漢佃及田主(或稱小租戶)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
由於許多業主空有頭銜,卻無力繳稅,因此清末劉銘傳提出清賦政策,欲改變這樣的權利關係,把田主轉變為真正的業主,直接由他們來繳稅。在他所提清賦奏章內云:「…如某處有田若干可墾,先由墾首遞稟包墾,然後分給墾戶,墾首不費一錢,僅遞一稟,墾熟之後,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此係當年中北部招佃開墾的一般情形,劉銘傳以此為理由,主張佃戶應該才是真正的業主。惟後來面臨了許多的阻力,才不得不妥協為「減四留六」政策。大租權的廢除則是要等到日治時期(1904年)才得以完成,惟對於祭祀公業、廟宇、神明會或其他特殊情況等,仍然局部保留,沒有完全消滅,而日治時期的司法相關判決仍會尊重這些舊有的慣習。
然國民政府來臺之後,土地登記制度遽然改變,採絕對登記主義,《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民國35年4月,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卻是進行「土地權利憑證繳驗」,以此來取代《土地法》所規定的「土地總登記」,因此,在沒有真正進行土地總登記,加上日治時期土地登記是採契據主義,並非強制登記,這也使得許多居民並未前往登記。也因為國民政府採權利登記主義,以登記簿上名義人為土地所有權人,這使得過往的大租權得以復活,並成為實質百分之百的土地所有權人,原先的永佃權及小租戶(或田主)的權益至此是完全地被忽視。
由於統治政權的改變使得歷史出現了斷裂,各朝實施不一樣的土地制度,這恐是「百年聚落番仔路」土地產權陷入困局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這種困境是現代法律所無法解決的。為今之道,很希望這一段跨越三、四個世紀的土地制度史能夠重新獲得審視,重啟這段土地歷史的探索,讓「百年聚落番仔路」能夠與過往的歷史連結,由此來做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