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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一例一休政策爭議公聽會
2017-03-10 @ 9:30 上午 - 12: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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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工鬥團體、時代力量黨 徐永明委員辦公室、國民黨 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時間:3/10 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室
公聽會流程:
時間 | 流程 |
9:00~9:30 | 報到 |
9:30~9:40 | 開場 |
9:40~10:10 | 工鬥及個案報告 |
10:10~10:40 | 專家學者發言 |
10:40~11:40 | 第一輪團體發言 |
11:40~11:55 | 行政部門回應 |
11:55~12:25 | 第二輪團體發言 |
12:25~12:40 | 行政部門回應 |
12:40~13:00 | 結論 |
一例一休政策爭議內容說明:
1、 延長工時加班依比例換補休:
休息日的工資以八小時計算為工作日同時間工資的1.58倍、以十二小時計算為1.94倍,若維持原有換補休為1:1的方式,顯不符合休息日加班費之規定,並,該情況於正常工作日加班時亦同,因此,我們主張勞動部應明確以法律保障加班應依比例換補休。
2、 休假日取消加班規範:
休息日因其立法之本意為使勞工得以休息,若出勤則為「加班」,因此,如比照正常工作日訂定請假規範,則喪失休息日的意義,並損及勞工權益,更使得企業有法律漏洞可鑽。因此我們主張休息日「未出勤」之情況,應另訂解釋,以不影響原有事、病假及全勤的權益為前提。另,本解釋觀點亦應適用於現行法律中含工資之「休假日」,即國定假日、例假日、特休假等。
3、 例假日為一曆日:
現行勞動部以函釋將一日例假日解釋為「連續24小時」,但此解釋對於許多行業中採輪班的勞工而言,會造成其因時間零碎而無法完整休息的情況,更可能出現輪班勞工一年到頭每天都必須出現在公司的情況。因此,我們主張一日例假日之定義應修正為「曆日」之概念,即由0:00至23:59。如此界定才能夠真正使勞工得以在例假日時獲得妥善的休息。
4、 84-1行業影響:
84-1因其工時認定,所以完全沒受現行「休息日」影響,例如,有些保全業其被認定的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月加班上限是48小時;日正常工時是10小時,之後才起算加班。而若在新制度上路後,仍依照舊有之工時認定,對於84-1行業之勞工的勞動條件明顯有所損及,因此我們主張重新認定84-1行業工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