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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公勇路.大洲里.光復路.建民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2018-09-26 @ 9:3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公勇路.大洲里.光復路.建民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時間: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上午09點30
地點:屏東縣政府大門口
訴求:
1.抗議土地徵收計價高低不一致.疑似圖利特定對象
2.爭取退回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土地徵收計價.土地請保持原狀
3.大洲里屏47線清進巷請撤標拆除工程案.還社區安寧居住環境
※工務處進度:107年12月政府要拆公勇路.108年3月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108年7月要拆大洲里清進巷私有民宅當道路。
說明: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政府預估3.47億含美化工程2千萬扣公勇路土徵2.6億餘6千萬?)
1.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
2.一坪方以46,300元徵收共37筆
3.一坪方以48,510元徵收共1筆(地號25)
4.一坪方以49,300元徵收共1筆(地號26)
5.一坪方以63,500元徵收共3筆(地號24之1.27.27之2 )
6.一坪方以67,200元徵收共6筆(地號182.183.184.187.187之1.187之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市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