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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公教人員超時加班滿半小時即可採計補休
2018-12-27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時間:1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之1號)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略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規範公教人員加班或補休之加班費或補休,均必須以小時採計,未滿一小時則不予採計,顯然不合理,與勞工在法令上之規範,也明顯有差別待遇。
況且學校教師若有超時加班的事實,目前各公立學校的做法,僅有補休一途,並無加班費可領取。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鼓勵公教人員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理應放寬超時加班時數之採計,超時加班滿半小時就應予採計補休,且得累計,才有鼓勵補休之實質意義。
為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陳學聖、許智傑委員將於107年12月27日上午10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召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