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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冤案救援新世紀:台灣DNA雪冤制度正式建立
2016-11-02 @ 9:3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冤獄平反協會
時間:2016年11月2日 上午9點30分
地點:立法院大門(中山南路上)
台灣司法在經歷陳龍綺、呂介閔的冤案平反經歷後,如何減少冤獄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將在我國建立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讓DNA鑑定徹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
本會感謝長期在國會支持平冤法案的尤美女立委、周春米立委以及前立委顧立雄主委,建立制度減少冤案。本會將於立法通過後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宣布設立DNA冤案優先處理專案,正式對外徵求DNA冤案,協助在獄中等待平反的無辜者與其家屬,依新法提出DNA鑑定請求,並呼籲偵查等相關機關應盡速針對DNA證物及檢體之保存與管理建立完善制度。
出席: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周春米、陳龍綺(DNA冤案平反者)、律師秉成(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金孟華(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蘇孝倫(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會義務律師)
※DAN條例全文
※台灣DNA冤罪平反事件
【陳龍綺冤罪平反事件】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捲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原經鑑定單位以17組Y-STR鑑定,認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陳龍綺喊冤,表示未涉案,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經再審法院重新囑託鑑定,採用最新之23組鑑定技術始確認排除陳龍綺,法院開啟再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再字第1號)
【呂介閔冤罪平反事件】
呂介閔先生於2000年捲入一起殺人案件,鑑識人員於被害者身上採驗到男性DNA檢體,但因DNA含量太少,無法檢出DNA型別,未能排除呂介閔,呂介閔遭判有罪確定,直至入獄4年後,甫因檢察官重新囑託鑑定,以最新之Y染色體鑑定技術始排除呂介閔,法院開啟再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