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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國家暴力追真兇,十年時效竟已過? 不義遺址添不義,莫忘當年三二三!
23 3 月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時間:2024年3月23日上午10點
地點:行政院前
2014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太陽花反服貿運動民眾繼佔領立法院後,集結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主決議也要求:「應督促警政署查明毆打國會議員及民眾之員警作出懲處」,監察院2023年03月23日112內調0015調查報告亦指摘:「調查發現二: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懲戒時效,休職處分為十年,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處分為五年,只有最嚴重的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之處分不設時效。然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日前委請沈伯洋委員向內政部警政署函詢結果:
(一)台北市政府國家事件賠償委員會竟認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中正一分局等現場之指揮官或分區指揮官「並未要求進行逾越比例原則之驅、抬離,持盾牌敲擊等傷害行為」且「各審法院多方調查,仍無法查知該等少數員警之具體身分」,故未向實際行為人追償。
(二)內政部警政署則以「本案發生迄今,已事隔五年以上,尚無法另為行政懲處」。
我們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如此「官官相護」的敷衍態度,深感痛心。中國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長年威權統治(1945年到1992年),長達四十七年,造成國家暴力的實際行為人難以被追究,難以被課責。因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好以指定為「不義遺址」方式,填補轉型正義不足的缺憾,今年二二八方舉行行政院「不義遺址標示揭牌典禮」。然而,在台灣已民主化後的2014年,竟然還在最高行政機關發生大規模的國家暴力事件,經民主國家立法、司法、監察三權要求追究責任而不可得,政黨輪替後的蔡英文政府執政八年,仍未對當事人究責。這形同民主化後的國家不義,形同在行政院不義遺址上,再次發生國家不義!
我們要求賴清德政府就任後,務必於四年內追究本件國家暴力的實際行為人責任(依公務員懲戒法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之處分不設時效) ;否則,民主與威權間不能曖昧模糊,行政院應撤出原辦公處所,原址改為國家不義紀念館。讓世人警惕,民主可能倒退,威權可能再臨。讓我們反省,在民主化超過三十年,且多次政黨輪替後,「官官相護」的官僚體系,是否仍為台灣民主化的禁地。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主持:許冠澤(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 )
出席:
賴中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魏揚(323行政院事件當事人)
陶漢(323行政院事件當事人)
黃昱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義務律師團成員)
陳雨凡(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主委)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劉李俊達(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政策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