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美麗華工會
時間:110年9月7日 上午9時30分
地點: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團體協約是罷工成果,資方簽約就應該遵守!
呼籲法官看到美麗華勞資脈絡,以公正判決落實勞動三權!
今日是美麗華工會就公司109年違反107年罷工團體協約,依照協議請求違約金民事訴訟第三次開庭,美麗華工會再次來到新北地方法院,就是因為美麗華公司從團協跳票、未經工會協商逕用外包人力(業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9年20號案裁定),到今年初透過企業分割,至今仍尚未對場務部正職人數給予承諾,這一連串的勞資脈絡,可以看出資方違約確實對於工會帶來巨大傷害,呼籲法官明鑑,還美麗華工會公道,也以正確的判決落實簽訂團體協約的實質效力,不要讓勞工拼命透過勞動三權爭取到的協議,對於資方來說根本沒有拘束力。
另外,美麗華工會雖8月23日(一)與資方簽下全員復職協議,於8月26日(四)已回到球場工作,但是公司仍然沒有放棄對工會秋後算帳,包括提告工會罷工違法的民、刑事訴訟,以及對工會成員5月31日依法進入球場監督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的工會,竟提出的侵入住居刑事訴訟等,都是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工作權,仍持續承受資方打壓、濫訴的壓力。
美麗華工會必須強調:團體協約是工會罷工的成果,如果公司可以任意違反團體協約,拒絕履行協約支付違約金,那麼工會成員的工作權、工會的協商權等同沒有任何保障!美麗華工會希望法官能看到勞資脈絡,做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