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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女權勞權應兩全,集體協商真平等!
2021-08-27 @ 9:3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工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家樂福工會)
時間:110年8月27日(五)上午9點30分
地點:行政院(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連結:https://fb.me/e/1nMWZNpZI
工鬥訴求:
1.勞動部立即啟動修法程序。
2.落實真性別平等:不分性別,所有勞工都該有夜間工作保護。
3.保留工會同意權:保障勞工集體協商權,創造提升勞動條件有利空間。
4.輪班規範要入法:從根本解決廣泛輪班勞工工時及職場保護問題。
近日,大法官釋字807號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憲,並且即刻失效。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本案釋憲僅就經濟面向切入該法造成職場性別差異的問題,卻忽略了實際勞動現場中,勞工透過集體協商權爭取勞動條件保障的重要性。本次大法官釋憲造成勞基法中夜間工作保護的條款失效,不但無法論證女性勞工可以因此在職場獲得多利益,反而可以預期取消了集體協商的要件,非常有可能會造成整體勞動條件向下沉淪的效果,特別是本次聲請釋憲的事業單位,正是因為未經工會協商同意逕行讓勞工在夜間工作,遭到勞檢高額裁罰,可見僅是取消女工夜間保護條款,完全只對於資方不需提供相關保護措施有利,而不會對於勞工就業環境有任何提升效果。
對此,我們認為勞基法該條原僅就女工保護造成所謂「性別歧視」的問題,不該是單方面取消對於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限制」,反而是不分性別都納入夜間工作「保護」,才是真正達成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保障最好的解方。
因此勞工團體來到行政院前,要求勞動部應積極作為,立即啟動相關修法工作,並且站在整體提升勞動環境的立場,透過「不分性別皆有夜間工作保護」解決性別差異問題,落實真正的平等;並且應「保留工會同意權」,讓台灣本就嚴重失衡的勞資關係中,維持集體協商的空間,兼顧所有勞工勞動條件保障;甚至法規未有針對「輪班勞工完整的配套與保護」,作通盤的檢討並納入修法考量中,而非消極應對造成勞動法令東缺西漏,繼續讓台灣職場就業環境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