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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宜昌國中應解聘代理教師陳鏡元

2019-12-04 @ 9:3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三年前,報載花蓮高中有一位寄宿在陳鏡元教練家的學生,只因躺在床上滑手機,就被陳鏡元教練拿實心拐杖暴打臀部、大腿,力道之大三下就把枴杖打斷;接著陳鏡元又怒罵三字經,還將學生的手機摔壞。事後陳鏡元向花蓮高中請辭,卻繼續在另一間任教的學校宜昌國中擔任外聘教練(代理老師)至今。

事後,花蓮縣社會處調查完畢,確認陳鏡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行為」,並已經在106年6月23日依法將陳鏡元的姓名上網公告(附件一);同時法院也判決陳鏡元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刑期5個月,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附件二)。

這種對學生犯傷害罪的虐童教練,居然可以在公立國中繼續教?翻開宜昌國中的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報名的切結書清楚規定了「本人具結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法令條款之一者,同意自願放棄應聘資格予以無條件解聘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切結書及法條如附件三)陳鏡元教練不只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所指「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傷害罪已經定讞),也符合同法「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社會局已調查屬實公告姓名)的條款,照理說應該自始沒有報考及應聘的資格;但沒想到,宜昌國中教評會不但沒有依法把關,竟甚至在人本基金會發文要求解聘後(附件四),還回文為虐童教練背書,說陳鏡元符合報考資格(附件五)!

為此,受害學生家長將在明天上午九點半,找吊車在宜昌國中對面的牆面長期掛設大型布條,讓所有花蓮的鄉親跟宜昌國中的家長都知道虐童、對兒童犯傷害罪的陳鏡元現在還在宜昌國中繼續教。歡迎各位記者蒞臨採訪。

時間:2019年12月4日(三) 上午9:30
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0號(宜昌國中對面)

出席:受害學生家長、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

附件

一、社會處公告。

二、法院判決書。

三、宜昌國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切結書。

四、人本發給宜昌國中的公文。

五、宜昌國中回覆公文。

Details

Date:
2019-12-04
Time:
9:30 上午 - 10:3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