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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性侵被害人訴訟參與權在哪裏?
2018-01-10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勵馨基金會
1月11日是司法節,在司法節前夕,勵馨重申去年在司改國是會議的主張,要求司法機關提升性侵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全面檢視「性侵被害人之告訴代理人」制度,改進檢察官評鑑制度,增加相關經費補助,而且檢察官偵察庭和蒞庭應該由同一人擔任,才不會因為對案情不了解,枉顧性侵被害人權益。
比如勵馨就得知曾有一個被權勢性侵的個案A女,向警局提出告訴經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沒有對被告是否利用權勢為性交行為做出調查,反而將偵查重點聚焦於是否違反A女意願;且未待A女心理衡鑑報告做出就結案,有偵查未完備之嫌,因此司改會向檢評會提出評鑑,但最後檢評會沒有受理。
而檢評會的理由是,當次被告在未對A女有任何恫嚇或脅迫行為下,被告何以放心將其生殖器放入A女口中,而不怕被利齒所傷?如對A女無相當信任感,衡諸常情,當不致如此。從以上陳述可知,檢察官及檢評會完全不了解被害人在權勢的壓迫下,無法對加害人進行反抗的心理狀態與現實,嚴重侵害性侵被害人的權益,檢察官評鑑制度可說漏洞百出。
因此勵馨主張提高性侵被害人訴訟參與權,希望透過參與訴訟過程,充權被害人的司法權益,協助創傷復原,並避免在訴訟過程中的二度傷害。
時間: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10:00-10:30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1號1樓 (捷運大坪林站四號出口直走華泰銀行前右轉)
10:00-10:05 | 主持人 |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
10:05-10:10 | 性侵被害人告訴代理人制度在哪裏? | 張桂芳∣法扶基金會律師 |
10:10-10:15 | 檢察官從偵察庭到蒞庭應該由同一人擔任 | 王淑芬∣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 |
10:15-10:20 | 檢察官評鑑制度漏洞百出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中) |
10:20-10:25 | 回應司法院「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 | 廖書雯∣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 |
10:25-10:30 | 媒體提問Q&A | 全體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