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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政客空降騙選票,無罪!工人遷戶拚民主,有罪?

2019-11-18 @ 2:30 下午 - 3:30 下午

文/桃園市好生活協會

時間:2019/11/18(一)下午14:30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訴求: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朱良駿三位工會幹部,並無違反刑法146條之規定,呼籲桃園地方法院做出無罪判決。

現場將有行動劇演出。 除被告以外,2018桃園市長候選人朱梅雪將到場聲援

2018年5月31日華航企業工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定期會議,依據工會自主精神決議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市長選舉,代表廣大桃園勞工與公民站出來,改善當前台灣勞工處境,而身為華航企業工會代表人的劉惠宗理事長以及同樣決議支持朱梅雪參選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理事長趙剛、重要幹部朱良駿,卻在去年選舉後收到調查局與地檢署的傳票,只因為他們分別在11月24日選舉日之四個月前遷徙戶籍,就被以刑法第146條「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起訴,但我們認為劉惠宗、趙剛、朱良駿三位工會幹部,並無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之犯意,也無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圖,該當無罪,但若桃園地方法院仍做出有罪判決的話,我們也會向大法官申請釋憲,挑戰刑法146條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解釋。

我們主張工人為爭取民主,以及表達政治意見之自由,無罪!
有以下理由:

一、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保障國人有自由居住及遷徙戶籍之權利,刑法146條中所謂「虛偽遷徙戶籍」的定義應限縮解釋,「虛偽」所指究竟為何?「虛偽遷徙戶籍」不能無限上綱為只要「籍在,人並非百分之百在」就是虛偽,如果以此為標準那麼依據立法院公報第96卷12期委員會紀錄,全國將有800萬人口成為「籍在人不在」的幽靈人口。

二、工作即生活,虛偽遷徙戶籍之指控不成立

現代化的社會生活,隨著一日生活圈的形成,經常有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實際工作地不相符的情況發生,例如本案三位幹部居住地在台北市,但在桃園工作都超過至少二十年的時間,桃園市的勞工政策、工作環境、交通環境、物價生活對被告之重要程度甚至勝過居住的台北市,再者對三位工會幹部來說,其服務單位中華航空公司址設於桃園、工會址亦設於桃園,無論勞動檢查、勞資爭議調解等等,涉及工作權益、勞動條件與工會會務等發展都與桃園密切相關,桃園市長由誰擔任對於三位工會幹部與其所屬工會之影響重大,工作在哪生活就在哪,人民在桃園有真實生活以及充分的地緣關係、在地連結,而三位被告為了在自己生活的桃園表達對桃園政治的意見,因此遷徙戶籍,實不構成「虛偽」。

三、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指控不成立

2018桃園市市長之選舉結果依常理推斷,朱梅雪幾乎不可能當選,根據選舉結果,民進黨籍鄭文燦以55萬2330票擊敗國民黨陳學聖的40萬7234票之當選桃園市長,而朱梅雪之得票總數共計為1萬8200票,得票率僅1.76%,對選舉結果幾無影響,檢察官在起訴書內也自承「被告3人雖未居住於桃園市,僅是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籍,然該次桃園市長選舉,朱梅雪得票之得票數僅為1萬8200票,得票率1.76%….實為杯水車薪,…無實質影響選舉勝敗之可能,且被告3人均在桃園市工作,桃園市之施政與其等生活亦密切相關,是其等為支持符合其理念之候選人而遷籍,請予從輕量刑。」

再者,因為三位工會幹部與桃園深刻的地緣關係,基於住民自決原則,享有投票權利,實際上遷徙戶籍,非但不是使投票結果不正確,而是使投票結果成為正確,更加真實反映在桃園生活之人民的正確意見。

【政客空降騙選票,無罪!工人遷戶拚民主,有罪?刑法146條之問題】

臺灣政治史上不乏許多原籍不在其選舉區域的政治人物,賴清德(新北市人選台南市長)、陳菊(宜蘭縣人選高雄市長)、韓國瑜(2018.04月遷戶選高雄市長)、朱立倫(桃園人選新北市長)等等不勝枚舉,政治人物可以自由遷徙戶籍,到任何地區成為被選人,卻不准平民百姓因為政治理念而遷徙戶籍智實際生活區域表達政治意見,非常不公平,更不要說例如2018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戶籍雖在桃園但實際居住地在台北市,還可以毫無疑問成為被選舉人,只許官州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刑法146條還有正當性可言嗎?

我們呼籲桃園地方法院針對此案可以宣判三位被告無罪,對於所謂「幽靈人口」與「虛偽遷徙戶籍」做出極為嚴格之解釋,如果法院非要做出有罪判決,我們也將上訴到底並且堅持民主自由精神,向大法官申請釋憲解釋。

明細:

日期:
2019-11-18
時間:
2:30 下午 - 3:30 下午